自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的经济建设发展迅速,但是文化教育建设跟不上,英语人才的培养工作也跟不上。因此,为了加速并且高效地培养英语人才,我们就要改进英语教学法。但首先要有理论指导。众所周知,关于英语教学法的书籍写作是很不容易的。第1,英语教学法范围广、历史长、变化多。第二,有的问题研究得比较透彻,有的却是冷门,没有多少人认真地研究过,如中国英语教学的历史。第三,参考资料主要来自外国,不易搜集得全,要想搜集全了,就得下一番苦功,好好地阅读和消化。
我高兴地看到,何老师是下了苦功的,下面这几点是明证:
首先,《英语教学法教程:理论与实践》的内容是充实的。从英语教学法的历史、流派、理论基础,教师的教学技术,学生的学习策略,直到最后进行测试,作者都一一予以沦述,如数家珍。
《英语教学法教程:理论与实践》:
2.5.2
1950-1966年的外语教学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当时与苏联的特殊关系,提出了向苏联学习的口号。为了适应政治上、经济上和其他方面的需要,外语教学在一段时间里(1950-1956)突出了俄语教学,英语作为一门学科,在当时只处于为保留语种而开设的状况。这种状况直到1956年教育部下发《关于中学外语科的通知》才得以改变。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从高中一年级增设英语课并准备从1957年秋季起在初中一年级恢复外语科(刘道义,2008:4)。由于当时在很多行业、很多战线上的管理都套用苏联模式,外语教学这个领域也不例外。当时被视为苏联唯一正统的外语教学法“自觉对比法”得到了介绍、提倡和推广,并被视为我国唯一的外语教学法。当时从外语教学大纲制定到教材编写,从教学过程到教学方式都是以“自觉对比法”为依据的。其实“自觉对比法”同以往的语法一翻译法之间有着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同多于异,实际上是一种现代形式的语法一翻译法(章兼中,1983)。因此,我们可以说在新中国成立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外语教学的基本路子是语法一翻译法。
尽管在20世纪50年代时直接法在我国曾被视为“帝国主义教学法”、“资产阶级教学法”,受到了严厉的批判,但到了20世纪60年代,由于中央领导同志以及当时教育部对外语教学的重视,在一些高等学校和中学中曾出现提倡听说领先法的热潮。当时的听说领先法主要是直接法。正如许国璋先生所说:“当听说法在1964年引进时,我们只注意了方法方面的问题,对于学习内容和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策略等方面都未能涉及。”
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前,教育部不但在不同的时期按当时变化的形势调整英语教学方面的工作(韩宝成、刘润清,2008:150),而且组织编写和出版了一系列英语教材。由周谟智等编写的《初中英语》和《高中英语》,课本(人民教育出版社,1956-1957),上海外国语学院、北京外国语学院和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的《初中英语》和《高中英语》(人民教育出版社,1960-1961),以及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十年制中学英语》都是当时使用较多的教材。影响较大的英语教材当属许国璋主编的《英语》。这套大学英语教材既体现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结构主义学派的教学思想,也集中反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外国语学院的教学经验。它具有课文题材多样,文字讲究,语音、语法、词汇系统安排得当等特点,在外语界和广大群众中享有盛名。由于社会的需求和人们的喜爱,在“文革”后它也一版再版。
2.5.3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外语教学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是中国外语教学史上最黑暗的年代,在十年浩劫期间,中学外语几乎陷于停顿状态(刘道义,2008:7)。如果在一些学校里还开设有英语课的话,它的开设目的只不过是为了学习好英语的字母以利于其他学科的教学。其学习的内容,大部分都是一些政治口号的英译。在此期间,中学英语教学遭到巨大的破坏,学生的英语水平大大降低。
2.5.4从1977年至20世纪90年代的外语教学
随着“四人帮”的垮台和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中国的外语教学迎来了繁花盛开的春天。1977年,邓小平根据我国科技和教育的情况一次又一次作了抓好科技工作和人才培养的指示。为更快、更多地培养建设人才,1978年,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英语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对英语课的开设、教学目的和要求、课时和方法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之后,当时的国家教委在1986年颁布了《全日制中学英语教学大纲》。该大纲把英语学科从单纯的工具性学科提升到以交际工具性为主,兼有传授语言知识、文化背景知识,提高文化素质,开发智力的综合学科。国家教委还组织专家学者开始编写中、小学各科(包括英语)的通用教材。由中小学通用教材英语编写组编写的全日制十年制学校初中英语课本和全日制十年制学校高中英语课本分别在1979年和1984年出版并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在编写通用教材的基础上,由刘道义、唐钧等专家组成的教材编写小组对上述教材进行修订,最后,分别在1982年和1986年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了初级中学英语课本和高级中学英语课本。在修订过程中,专家们既参考了不少听说法和情景法的教材,也考虑到我国外语教学的实际情况。可以说,它们还是结构主义语言观和行为主义语言学习观的产物(刘道义,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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