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不动产登记的司法审查已经成为困扰行政审判实践的一大难题,其核心的问题就在于审查的标准难于把握。
本书作者在搜集了国内大量的相关案例(包括文中引用的)进行比对分析,就如何在现行的法治框架下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查标准、审理好每一起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展开了全面的研究。
导论/1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1
第二节 需要厘清的几个问题/3
一、不动产登记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3
二、登记是确权还是确认?/11
三、登记是许可吗?/13
第一章 司法审查的前提:不动产登记审查职责的定位/16
第一节 关于形式审查/17
一、法国的契据登记制度/1 8
二、日本的不动产登记审查方式/22
第二节 关于实质审查/23
一、瑞士的登记审查模式/25
二、澳大利亚的“托伦斯登记制度”/26
第三节 两种审查模式的优劣比较/27
一、形式审查的优劣势/28
二、实质审查的优劣势/30
三、德国的不动产登记审查模式/30
第四节 物权法第12条的解读——审查模式在我国的定位/37
一、我国审查模式的争论/38
二、我国登记审查方式的理性定位/39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44
第一节 关于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及其目的/44
一、关于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44
二、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的目的/46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标准的界定/61
第三节 比较及借鉴/63
一、美国司法审查标准/63
二、英国司法审查标准/67
三、德国司法审查标准/73
四、法国司法审查标准/77
五、域外司法审查标准综述/81
第三章 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存在的问题、成因、挑战及新理念/86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存在的问题/86
一、同类案件审查标准宽严不一/86
二、对登记结束后发现的否定性事实和证据的适用标准混乱/88
三、是否适用合理性标准认识模糊/90
四、对登记行为的程序性审查标准理解不清/92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现状的成因/93
一、制度层面的原因/93
二、理解层面的原因/94
三、实践层面的原因/95
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面临的挑战/97
一、登记审查权限的“瓶颈”难以逾越/97
二、登记审查能力的限度难以逾越/99
三、司法审查权的限度难以逾越/100
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的新理念/101
一、标准的确立要合乎审查目的的内在要求/101
二、标准的确立应注重对纠纷的实质性解决/104
三、强弱适宜深浅适度/105
四、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有机结合/111
五、尊重物权公示公信、物权法定及一物一权原则/113
六、物权要平等保护/117
七、登记程序要正当/121
第四章 物权原因行为分析法——架构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之方法论/122
第一节 物权原因行为分析法及其基本特征/123
第二节 物权原因行为分析法形成的理论与实践基础/136
一、三大法学流派的理论积淀/1 37
二、裁判理性与法律推理的理论和实践铺垫/146
三、实践经验与方法的积累/150
第三节 物权原因行为分析的必要性/155
一、物权原因行为的分析有利于司法审查目的的实现/155
二、物权原因行为的分析有利于司法审查标准的统一/1 58
三、物权原因行为的分析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160
第四节 物权原因行为分析法适用的可行性/162
一、制度层面的支撑/162
二、审查实践的回应——从过去到现在与未来的发展态势/164
三、国外的成功经验/167
第五节 司法自限——物权原因行为分析法中的必要参数/169
一、司法审查权自限的美国经验/169
二、物权原因分析法下司法审查权自限的辩证/17
第五章 物权原因行为分析理论下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标准的确立与应用/1 82
第一节 以物权流转为基本形态的审查标准/1 82
一、不动产物权设立登记的审查标准/1 83
二、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的审查标准/1 88
三、不动产物权注销登记的审查标准/201
第二节 以不动产登记行为合法性为基准的审查标准/205
一、不动产登记的证据审查标准及证明标准/206
二、不动产登记法律适用的衡量标准/222
三、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审查标准/240
四、不动产登记超越职权的认定标准/255
五、不动产登记滥用职权的认定标准/267
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标准的补充——关于案例指导制度/283
一、判例制度的英美经验/284
二、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历史渊源和当代的发展/288
三、不动产登记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289
四、不动产登记案例指导制度的架构/291
结论/293
参考文献/295
后记/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