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近年来,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发展较快,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将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行监管,有利于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要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强化源头管控,划定监管底线,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等非法金融活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发展政策的协同配合,对不同类别私募投资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抓紧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政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2号)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司法部、证监会负责人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导语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