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解释》对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行为保全、举证责任期限、专家辅助人、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再审检察建议等民事诉讼新制度。细化了程序规范,增强了操作性,确保这些新制度能够顺利落地,全面实施,发挥作用;突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针对民事审判和执行中争议大、适用标准不一的问题进行解释;突出对立法精神和立法原意的把握,对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争议较大、司法实践经验不成熟的内容,原则上不作规定,凡立法机关提出不同意见的内容,均作了补充、修改或者删除。本辑收录了《民诉法解释》条文、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答记者问文章。江必新主编的《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2015.3总第123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专辑)》从本辑开始,特设“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专题,陆续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民诉法解释》“执行程序”部分条文的逐条解读,以飨读者。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与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5年2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通知
(2015年2月4日)
正确适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不断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
民事诉讼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民事诉讼法
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加强司法解释 规范司法行为
努力开创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新局面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第四百六十二条[修改]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和督促程序产生的几类
执行依据执行管辖的规定。
第四百六十三条[修改]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执行依据确定原则的规定。
第四百六十四条[修改]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执行程序中案外人提出异议期限的规定,是对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五条[修改]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如何审查案外人
关于执行标的书面异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