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是众法之基,欲法公法必先治私法。”可见,私法即民商法在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台湾地区现行有关规定源自大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六法体系,其中包括“民法·继承编”,期间也经历了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为了方便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广大读者朋友了解我国台湾地区“继承法”的历史沿革、基本内容和最新变化,吴国平组织撰写了《台湾地区继承制度概论》。本书以台湾地区“民法”第五编“继承”为基准,比较系统地介绍了台湾地区继承制度的主要内容,并在本书最后对海峡两岸的一些继承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总结了我国台湾地区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提出完善继承法的若干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