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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标准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制定,规定了抗旱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的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适用于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和县(区、旗)级行政区的抗旱效益评估工作,抗旱效益评估应按自然年进行评估,且只对直接效益进行评估,农业抗旱经济效益评估内容包括抗旱挽回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林果经济损失。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抗旱经济效益评估 5.1 农业抗旱经济效益评估 5.2 城市抗旱经济效益评估 6 抗旱社会效益评估 6.1 饮水解困效益评估 6.2 牧业抗旱效益评估 7 抗旱生态效益评估 附录A(资料性) 抗旱效益评估案例 附录B(资料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水量粮食生产能力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