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后,民国时期的国民党党政军高层和社会贤达的去向各不相同:有的向往光明和崭新的未来,选择了与共产党合作;有的追随蒋介石到了台湾,妄想“反攻复国”;还有的两边都不选择,漂流海外,却难舍故土。叶健君编著的《大结局(39位民国大佬的后半生)》选取了其中的39个人物,记录他们在1949年以后的生命轨迹,形成了一部较有特色的合传。人物的选择具有代表性,既包括蒋介石、何应钦、陈诚这样的国民党“核心巨头”,也有李宗仁、翁文灏这样的“迷途知返者”,还有试图走第三条路线的张君劢等。他们后半生小传的组合,基本上描绘了一幅1949年前后民国高层人物的众生相。
叶健君编著的《大结局(39位民国大佬的后半生)》讲述了:他们是民国时期的头面人物,是国民党大佬,是中国共产党认定的“战犯”。1949年,他们的人生轨迹完全转折。
有的人,留在新生的政权,深藏身与名,不惭世上英;
有的人,在台湾的“小朝廷”继续执掌大权,高呼“反攻大陆”,虽然他们自己都不信;
有的人,抱经浮海,在东南一隅延续中国传统文化的命脉;
有的人,飘泊异国却心系故土;
亡命出奔的人们,当他们掉头回望海水那一端的大陆,大概都会发出一声叹息。
《大结局(39位民国大佬的后半生)》描绘出一幅国民党在大陆溃败后大佬们的众生相。
1955年2月14日,美国阴谋策动新西兰制造“停火”说,台湾当局出于固有的民族主义立场,多次予以抨击,始终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早在1947年美国制造分离台湾的阴谋时,台湾省主席魏道明就曾奉蒋介石之命,以强烈措辞驳斥分裂台湾的企图,迫使美国驻台湾总领事克伦茨匆忙举行记者会予以辟谣。对于1949年中期美国制造的种种分离中国的方案,蒋介石当时均予以坚决抵制。据蒋经国日记记载:“英美恐我不能固守台湾,为‘共军’夺取而入于俄国势力范围,使其南太平洋岛防线发生缺口,亟谋由我交还美国管理。”蒋认为:“对美应有坚决表示.余必死守台湾,确保领土,尽我国民天职,绝不能交归盟国。”1949年6月20日,蒋介石再度向美国及麦克阿瑟表明对“联合国托管”说与各种分离台湾方案的态度与立场:“台湾移归盟国或联合国暂管之拟议,实际为‘中国政府’无法接受之办法,因为此种办法,违反中国国民心理。尤以中正本人自开罗会议争回台、澎一贯努力与立场,根本相反。”
第一次“台海危机”发生后,当美国远东事务助理国务卿罗伯逊带着美国“沿海岛屿停火”计划抵达台北交给蒋介石时,蒋警告说:如果他本人同意新西兰的“停火”建议,将无法在岛内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解释:允许安理会讨论这一建议,还会导致联合国讨论中国的代表权问题。后来,蒋作了妥协,提出尽快缔结台、美《共同防御条约》,而且缔约时间应在新西兰提出议案之前,才能减轻其所造成的伤害。台、美《共同防御条约》虽然签了字,但“停火”在台湾当局看来,实等于要其放弃“反攻”,为“两个中国”的合法化铺平道路。这对于台湾当局的打击远比丢失沿海若干岛屿要严重得多。为此,台湾当局开始强烈谴责美国的行为。1955年2月5日,台湾当局驻联大“代表”蒋廷黻在纽约谴责“停火”和“两个中国”的谬论。
2月8日,蒋介石在台北讲述国际形势时.宣称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 “绝不容许任何人割裂”。他指责在外岛“停火”是“别有阴谋”,鼓吹“两个中国”“荒谬绝伦”。蒋还大骂英国等国是“不守正义”、“不讲公理”、“乘人之危”的“自私自利者”。同月14日,蒋介石为大陈撤退举行答记者问时再度抨击“停火”与“两个中国”主张.宣称联合国须先“对侵略者施行制裁,非与之商谈停火”,同时宣称确保金、马,“中华民族不久终归于一统”。
由于蒋介石始终坚持抨击“停火”说与“两个中国”的谬论,中国政府也坚决反对美国的分裂主张,迫使美国不得不有所收敛。
第二,坚决打压“台独”活动。
蒋介石败退台湾后,为了继续维持蒋家小朝廷的反动统治,除了拿出主要精力对付人民解放军的进攻之外,同时在岛内全力坚决打压“台独”活动。他把“台独”分子的活动统称之为“叛乱”活动。“台独”分子的小组织被列为“叛乱”组织。1949年5月19日,奉蒋介石之令出任台湾省主席的陈诚宣布:自5月20日起在全台湾实施“戒严”。此后台湾国民党当局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和法规。其中在严惩“内乱”罪条款中规定:“意图破坏团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无期徒刑。”在1949年6月21日颁布的《惩治叛乱条例》中规定:预备或阴谋犯叛乱罪者处10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付诸行动,也可以以“预备犯”或“阴谋犯”的罪名予以打击。
国民党退台之初,蒋介石政权对“台独”分子的活动均援引上述条款,以“叛乱罪”或“涉嫌台独”等罪名予以严厉打击,毫不手软。林熊祥、许丙之流追随日本侵略分子从事“台独”活动被破获并被判刑。此后,岛内“台独”分子的活动主要表现为借“台独”来反抗国民党的白色恐怖统治。国民党当局毫不手软,至20世纪60年代末,在岛内破获多起“台独”案件,被捕者多达数千人.其主要“台独”案件有:
其一,“台湾再解放联盟台湾支部案”。台湾“农复会”英语翻译黄纪南接受廖文毅的“台独”理念,于1949年3月与廖文毅侄子廖史豪秘密成立了“台湾再解放联盟台湾支部”。因其“台独”活动被警方注意.翌年5月下旬该支部7名成员先后被捕,均因“参加叛乱组织或集会”被军法处起诉并判刑。
其二,高雄“台湾共和党”案。高雄黄阳辉受廖文毅指令,于1958一1959年秘密组建“台湾共和党”。该党计划短期内在台湾制造小规模骚乱.为兵变做准备,10年内发动兵变,夺取政权。至1959年底,黄阳辉等三十多人被捕。并被处以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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