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德国只存在12年的时间,纳粹时期的劳资关系呈现出一种完全不同于魏玛共和国时期和联邦德国时期的模式。这种被称为“企业共同体”的劳资关系模式萌芽干帝国时期,在魏玛和国末期由保守企业主提出,并最终因为与纳粹党的“民族共同体”思想契合而被纳入纳粹劳动法。《纳粹德国企业共同体劳资关系模式研究》考察的便是这种劳资关系模式的历史由来、在纳粹党执政期间的实践情况及效果。本书作者邓白桦同志并不是历史学科班出身,她的长处在于德国语言文学。
纳粹德国只存在12年的时间,纳粹时期的劳资关系呈现出一种完全不同于魏玛共和国时期和联邦德国时期的模式。这种被称为“企业共同体”的劳资关系模式萌芽干帝国时期,在魏玛和国末期由保守企业主提出,并最终因为与纳粹党的“民族共同体”思想契合而被纳入纳粹劳动法。《纳粹德国企业共同体劳资关系模式研究》考察的便是这种劳资关系模式的历史由来、在纳粹党执政期间的实践情况及效果。
《纳粹德国企业共同体劳资关系模式研究》可供研究资关系的相关人士参考。本书作者邓白桦同志并不是历史学科班出身,她的长处在于德国语言文学。
序
绪言
一、选题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本书结构和主要内容
四、研究方法和资料来源
第一章 魏玛共和国劳资关系民主化进程的衰亡
第一节 跨企业层面:集体合同制
一、劳资自治模式与集体合同制的建立
二、国家强制调解与集体合同制的失败
第二节 企业层面:企业代表会制度
一、企业代表会制度的建立
二、企业代表会实践的困境
小结
第二章 另一种视角:魏玛共和国时期右翼劳资关系观
第一节 “企业共同体”思想的产生和发展
一、帝国时期的萌芽
二、魏玛时期的发展
三、企业共同体方案
第二节 纳粹党的劳资关系观
一、用“民族共同体”解决工人问题
二、纳粹党劳资关系观在经济纲领中的反映
三、纳粹党内左翼和右翼的劳资关系观
第三节 魏玛共和国末期纳粹企业支部运动
小结
第三章 “企业共同体”劳资关系模式的建立1933-1934年初
第一节 去除魏玛劳资关系调节机制
一、改组企业代表会
二、暴力接管工会
第二节 过渡阶段
一、成立德意志劳动阵线
二、建立国家机构——劳动督察
三、德意志劳动阵线去工会化
第三节 确立“企业共同体”劳资关系模式
一、工业界对新劳动法出台的影响
二、《民族劳动秩序法》的内容
小结
第四章 “企业共同体”劳资关系模式的发展:1934-1936年
第一节 企业外部机制
一、德意志劳动阵线:从世界观教育到“调解人”
二、劳动督察:监督和维护“企业共同体”
三、社会荣誉法庭的初步实践
第二节 企业层面机制
二、企业领袖
二、企业规章
三、信任代表会
第三节 纳粹企业福利政策的开展
一、纳粹丁塔研究所儿
二、职业培训
三、劳动环境改善和劳动保障
四、职工业余活动安排
五、企业集合
小结
第五章 “企业共同体”劳资关系模式的变化:1936-1939年
第一节 企业外部机制
一、德意志劳动阵线:从“调解人”到“整体要求”
二、劳动督察:加大干预力度
三、社会荣誉法庭的困境
第二节 企业层面机制
一、企业领袖自主权缩小
二、信任代表会的困境
第三节 纳粹企业福利政策的重心转移
一、扩大职业培训和全国职业竞赛规模
二、劳动保障和劳动健康
三、妇女照顾
四、制造大众汽车
小结
第六章 战争对“企业共同体”劳资关系模式的影响
第一节 战争爆发对经济生活的影响和纳粹政府的应对措施
第二 节企业外机制的变化
一、德意志劳动阵线的变化
二、劳动督察的变化
第三节 企业层面的变化
一、企业主的对策
二、职工的态度
小结
结语
附录
附录一 1934年1月20日《民族劳动秩序法》(节选)
附录二 德意志劳动阵线1933—1938年成员发展情况和会员费
附录三 1928—1944年德国工业平均周工资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