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大体结构是,前一部分主要为国家赔偿法中涉及人身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相关理论问题。后一部分主要是分别叙述了不同方式对人身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在每一种损伤中分别列出了损伤的诊断标准、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误工时间(医疗终结时间),对不太明确的地方以备注的形式作出说明。可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公安机关、各级安全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劳改监狱部门和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在处理侵害公民人身生命健康权的国家负有赔偿责任的案件中参考。也可以供法医、医师、律师、公民个人和政法院校师生在工作和教学中参考。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实施以来,为了配合该法的全面实施和解决司法实践中所碰到的具体问题,相关部门又先后发布了与该法配套的一系列的法律文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设立赔偿委员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法(试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等等。
为了配合《赔偿法》的学习和理解,作者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了《伤残鉴定与国家赔偿》一书,并经过多次加印。但是当时《赔偿法》并没有现在这么多的配套法规、司法解释和有关司法文件等,所以在当时书中的内容也还是相对单一的。
近些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又出台了一大批有关国家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案由和暂行规定(试行)》,《国家赔偿案件文式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赔偿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等。
为了与时俱进,使本书有关人身损伤鉴定与司法赔偿、行政赔偿的内容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作者对近几年发布关于《赔偿法》的一系列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认真学习和领会,并将所理解的精神实质充实到该书中。作者认为这次本书新版修订从内容到结构上与以前大不一样,基本上是以一个全新的作品奉献给各位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不适用于国家赔偿,笔者认为在国家赔偿中可以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这一赔偿项目。所以在该书中专门论述了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问题。
该
由于我国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断的出台,如果该书中有与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的地方,理所当然地要以新的法律规定为准。
该书可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公安机关、各级安全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劳改监狱部门和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在处理侵害公民人身生命健康权的国家负有赔偿责任的案件中参考。也可以供法医、医师、律师、公民个人和政法院校师生在工作和教学中参考。
作者谨识
二00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