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石材矿山露天开采工程的勘察和设计。
本规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和浙江中材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优选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完成了报批稿,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及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勘察、矿山开采、矿山开拓运输,废石场,矿山防洪与排水、矿山总图及辅助设施、公用工程、矿山环境保护、矿山安全与职业卫生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