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2 术语
●3 水资源监控设备的范围和分类
● 3.1 范围
● 3.2 分类
●4 水资源监控设备的技术要求
● 4.1 一般技术要求
● 4.2 明渠流量计
● 4.3 管道流量计
● 4.4 水质监测设备
● 4.5 地下水监测传感器
● 4.6 在线存储记录设备
● 4.7 移动监测设备
● 4.8 数据采集传输设备
● 4.9 水资源工程监控监测设备
●5 水资源监控设备的试验方法
● 5.1 一般规定
● 5.2 明渠流量计的流量测量准确度试验
● 5.3 管道流量计的流量测量准确度试验
● 5.4 水质参数测量准确性的试验
●部分目录
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制定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5章20节99条,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水资源监控设备的范围和分类;
一一水资源监控设备的技术要求;
——水资源监控设备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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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统一水资源管理系统对应用的各种水量测量设备、水质监测设备、水资源信息传输设备、水资源工程监控设备的性能、技术要求,提出对其技术性能的测试要求,规范水资源管理系统的设计、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水资源管理系统中地表水供水渠道(管道)、地下水开采井、行政边界控制断面、入河(湖)排污口,以及河流、水库、湖泊等水源地的水量、水质、水位监测记录与传输控制设备。本标准还适用于水资源移动监测设备。
1.0.3 由于应用环境和要求的不同,按本标准规定的性能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