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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学说”这一概念从罗马时代(因而包括法国古代法但不仅仅限制在法国)到20世纪的历史沿革。第二部分则说明如今“学说”的构成要素和功能。第三部分把目光投向美国,考察与法国模式截然不同的美国模式,说明学者以其工作贡献于法律与社会发展的另一种可能性。 目录 导论 一、学说:词与物 二、现实之一:一种学者法(un droit savant) 三、现实之二:一种法律渊源(une source du droit) 四、现实之三:一个作者群体(une collectivit6 d'auteurs) 五、比较 六、术语说明 七、认识论 第一部分 法国“学说”概念的历史起源:从古罗马到20世纪 第一章 久远的起源:从古罗马到《民法典》 一、古罗马法博士 (一)共和国或法律的学说创造(公元前509年一公元前27年) 概述:起源于程序的法律 1.祭司和法律之诉的扩大(公元前5世纪一公元前3世纪) 2.法学家和新诉的创造(公元前2世纪以后) (二)帝国或学者法的演变 概述:新的法律渊源 1.元首制时代的虚假繁荣(公元前27年一公元284年) 2.君主制时代的失势(284年以后) 结论:优士丁尼的汇编(528年一533年) 二、法国古代法 概述:一种多元主义的法 (一)中世纪晚期的法学博士(12世纪一15世纪) 前言:12世纪的“第一次重生” 1.学者法的回归 2.博士对法律演进的影响 3.博士们忽略的法律领域 对中世纪的总结 (二)现代的博士(16世纪一18世纪) 1.16 世纪到来时的法学 2.绝对君主制下的博士 《民法典》到来前的遗产 第二章 晚近的起源:《民法典》之后 前言:面对新实证法的博士 一、19世纪对法律空间的探索(或博士们的更新) 概述:有待探索的两个新大陆 (一)对《民法典》的探索(19世纪前半叶) 前言:法典解经 1.作者的多样性 2.作者的精神一致性 (二)对判例的探索(19世纪下半叶) 前言:新的判例学家 1.私法上的探索 2.公法上的探索 二、20世纪对法律空间的驯化(或法国学派的胜利) 概述:一次静静的集体征服 (一)对法律渊源的明确理论化 1.法律渊源理论化以前的时代 2.法律渊源多元主义理论的诞生 (二)学说身份认同的悄然建构 前言:面对社会科学的学说 1.一种建立在教义学支配地位上的身份认同 2.一种建立在教授训导地位之上的身份认同 前言:科学训导与道德训导 第一部分的结论 第二部分 学说在法国的地位 第三章 学说的组成要素 一、作者的思想 (一)哪些作者 1.法学家的专业性 2.法学家的独立性 (二)何种媒介 1.发表了的学说 2.未发表之学说 二、作者之整体 (一)主要属于大学的共同体 1.大学教师的支配地位 2.其他作者的边缘化 (二)主要限制在国内的共同体 1.学说的地域属性 2.法学家的跨国旅行 第四章 学说的功能 一、表达观点的功能 (一)谨慎的观点:对实证法的科学呈现 1.分门别类 2.确定秩序 (二)张扬的观点:对实证法的批判性审视 1.个人表达的方式 2.集体表达的方式 二、正当化的功能 (一)对法律秩序的正当化 1.借由分析实证法实现的正当化 2.借由重构部门法实现的正当化 (二)对学说权力的正当化 1.他人的裁判者 2.内部的知识权力 第三部分 与美国模式对比 为何是美国 一、对形式主义的批判 (一)兰德尔模式 1.兰德尔模式的形成 2.兰德尔模式在美国法学家中的传播 (二)来自现实主义的批判 1.现实主义的起源 2.现实主义的发展 对现实主义的总结 二、教义学的撤退 (一)现实主义迟到的胜利 1.50年代向理性的回归 2.新浪潮(1960年-1980年) 3.新师资(20世纪80年代以来) (二)建立对比 1.双向误解 2.有用的比较 结论 人名索引 泽者附录书中部分人物介绍 泽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