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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志云,1977年4月生,江西瑞金人,法学博士。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金融法与投资法、靠前关系与靠前法。至今已在《中国社会科学》等靠前外杂志以中英文发表法学论文百余篇,出版学术著作十余部。先后创立并主编(或联合主编)“金融法文库”“经济法学文库”“靠前关系与靠前法跨学科研究文库”、《靠前关系与靠前法学刊》。先后入选“教育部新世纪很好人才支持计划”、中组部“万人计划——首批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目录 导论 一、研究背景与学术价值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以及研究框架 四、本书的总体思路、研究视角和研究任务 章新发展理念与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互动的原理研究 节“新发展理念”的提出及其在指导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上的重大意义 第二节“新发展理念”对金融机构社会责任传统理论的传承与超越以及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对贯彻与落实“新发展理念”的特殊意义 第三节“新发展理念”对我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实践提出的重大挑战与立法标准的方案选择 第四节新发展理念下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国内立法与实践之互动及其法律经济学分析 第五节新发展理念下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际立法与实践之互动及其博弈分析 本章小结 第二章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的技术进路研究 节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的参与机制的设计 第二节新发展理念对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的“系统性”要求 第三节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的方法选择、技术路线图以及互动关系分析 第四节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的渊源选择 本章小结 第三章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内立法的完善研究 节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国内实践与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的关系分析以及互动效果检验 第二节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现有立法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方向 第三节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的价值取向与基本原则的确定 第四节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立法模式介绍与绩效评估以及新发展理念下中国的方案选择 第五节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构建或完善建议 第六节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具体制度内部的互动关系以及效果预估 本章小结 第四章新发展理念下中国参与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际立法研究 节新发展理念下中国参与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际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第二节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际立法的发展状况和中国的参与现状、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对社会责任国际立法的践行情况、绩效评估以及优化路径——以兴业银行对赤道原则的参与为例 第四节新发展理念下中国对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际立法的参与战略和具体路径 第五节新发展理念下中国参与的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的互动机制 本章小结 第五章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后评估机制研究 节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后评估的内涵及重要意义 第二节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后评估主体及权力安排 第三节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后评估的标准及指标体系的设计 第四节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后评估的方法、互动关系以及检验 第五节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后评估的程序及其制度设计 第六节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后评估报告与反馈机制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与分工 内容推荐 “新发展理念”从各个方面深刻指出了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强化金融机构依据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的同时,注重培育和提高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和完善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不仅是“新发展理念”的应有之义,也是贯彻与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足于此,《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问题研究》首先研究“新发展理念”与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互动的基本原理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的技术进路。继而,从靠前法视角分析如何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完善我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靠前法律体系的同时,也从靠前法视角研究如何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确定中国参与金融机构社会责任靠前立法的战略与路径。很后,本书也探讨了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要求的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后评估机制的构建问题,试图为相关立法的后续改进与完善提供机制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