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永生,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获德国哲学硕士学位。先后任教于云南师范大学政法系、河北经贸大学法律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003年考取武汉大学民法学博士,肄业。□006年调入□高人民检察院,任《检察日报》法学编辑。研究领域为民法基本原理、民法哲学。
本书以“体现哲学精神,演绎民法哲学”为出发点,考察了传统民法学体系和民法知识的诸多方面,对民法理论体系中的概念和术语进行证伪和辨析,同时运用哲学范畴、方法构建民法概念、民法关系,厘清民法知识体系中部分概念的失当之处。作者认为民法知识仍停留在哲学缺失的状态,由此描述和分析了因为哲学缺失而导致的民法知识的错误和瑕疵,以期形成关于民法哲学的具体认知。
醇厚的理性思辨,浓烈的哲学风格“民法学就像一个神圣的教堂,除了偶尔的私语,回荡的从来是牧师的声音。”对传统的德国民法学理论的反思,犹如“一次前*未有的棒喝”,展示出作者对传统理论价值重估的独立探索精神。
本书以“体现哲学精神, 演绎民法哲学”为出发点, 考察了传统民法学体系和民法知识的诸多方面, 对民法理论体系中的概念和术语进行证伪和辨析, 同时运用哲学范畴、方法构建民法概念、民法关系, 厘清民法知识体系中部分概念的失当之处。作者认为民法知识仍停留在哲学缺失的状态, 由此描述和分析了因为哲学缺失而导致的民法知识的错误和瑕疵, 以期形成关于民法哲学的具体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