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娜编著的《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行政法研究》的研究立足于公私合作制背景下市政公用事业监管革新这一历史情境,旨在探索一条监管行政法学的研究进路,构筑一副分析与探讨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法学理论框架,设计一套与我国公私合作制发展相契合的法治监管体系。为此,《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行政法研究》透过行政法的分析视角,从公私合作制背景下监管权的定位着手,推展提出“监管权——监管结构——监管制度体系——监管内容——监管中的权利救济机制”这一部门行政法的逻辑结构体系。综合运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与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揭示了公私合作制背景下监管权的内在本质与目标取向,系统论证了与公私合作制相匹配的权利保障型监管模式,厘清界定了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管内容,提出我国传统监管内容的问题节点与革新思路,最后着眼于权利的保障,从行政与司法不同的角度展开论述多元的权利救济机制的构建。
导言
一、研究动机、视角与进路
二、本书议题下监管概念的界定
三、研究意义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公私合作制与市政公用事业监管革新
第一节 公私合作制的界定
一、公私合作制的概念
二、公私合作制的动因与理论基础
三、公私合作制的类型与特征
第二节 监管革新是公私合作制的先声
一、公私合作制以前各国市政公用事业不同的监管模式
二、法治框架内的监管革新先行
第三节 启示
一、市场监管:公私合作制背景下政府的核心职责
二、监管革新是公私合作制的必要前提
三、监管革新是在以立法为先导的框架内推展
第二章 公私合作制背景下我国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检视
第一节 我国公私合作制的发展动因、历程与趋势
一、我国公私合作制的发展动因
二、我国公私合作制的发展历程
三、我国公私合作制的总体趋势
第二节 我国公私合作制中监管现状的检视
一、缺乏职能统一的监管机构
二、监管责任不到位
三、政府监管者职能与所有者职能存在冲突
四、监管法律体系存在缺漏
五、市场进入监管缺乏明确的标准
六、价格监管缺乏约束机制
七、普遍服务监管严重缺失
第三节 症结分析:计划监管主导下的市场监管缺位
一、计划监管:我国市政公用事业传统监管的本质
二、计划监管在我国市政公用事业部门的集中表现
三、市场监管缺位成为我国公私合作制发展的瓶颈
第三章 公私合作制背景下监管权的定位
第一节 公私合作制背景下监管权的本质
一、监管权的法理基础:国家的生存照顾义务
二、公私合作制背景下监管权的本质:不同权利面向的协调保障责任
第二节 公私合作制背景下监管权的目标
一、永恒的目标取向:维护公共利益
二、目标定位:维系经济性利益与社会性利益之间的平衡
第四章 公私合作制背景下的监管模式
第一节 监管模式的转型方向:权利保障型监管模式
一、权利保障型监管模式的兴起
二、权利保障型监管模式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建立以权利保障为核心的监管结构
一、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管主体:独立性监管机构
二、市政公用事业的被监管主体:可竞争性的市政公用企业
三、市政公用事业的用户:享有基本公用事业服务权的消费者
第三节 构建以法治为主导的监管制度体系
一、“立法先行”:监管模式转型的基本进路
二、建立以法律为基础的多元化监管制度体系
第五章 公私合作制背景下的监管内容
第一节 公私舍作制背景下监管内容的界定
一、实施市场结构监管的基本思路
二、监管内容的界定
第二节 监管舍作与标准统一:特许权竞争监管的规范
一、建立特许权竞争监营中的合作协调机制
二、确立特许权竞争监管中的统一标准
第三节 实体与程序并重:价格监管的改革
一、价格监管改革的迫切性
二、建立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
三、构建规范的价格审定程序
第四节 普遍服务监管的多元化实现机制
一、普遍服务基金机制
二、补贴机制
三、强制延伸服务机制
四、临时接管机制
五、强制信息披露机制
第六章 公私合作制监管中的权利救济机制
第一节 公私合作制监管中的权利纠纷类型
一、公私合作制监管中的主要法律关系
二、公私合作制监管中的权利纠纷类型:透过案例的分析与界定
第二节 构建多元的行政救济机制
一、构建多元的行政救济机制的必要性与基本思路
二、建立反垄断委员会的纠纷仲裁机制
三、构建行业性消费者利益代表机构的参与裁决机制
第三节 司法救济机制的完善
一、面向市政公用企业权利的司法救济:行政合同诉讼的确立
二、面向用户基本权利的司法救济:行政诉讼受案标准的拓展
结论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