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编者们基本上是遵循以下理论逻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因此,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矢志不渝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民主立法与公众参与(代序)
中国立法过程公共参与的理论与实践
公众参与立法的实践及思考
法案公开与公众参与立法
从精英介入到草根参与
论立法的技术路线
健全立法听证程序
对我国立法听证的反思
关于人大立法旁听制度的思考
媒体中的公民立法参与
论立法民主与公众参与的实现
北京市地方立法中的公共参与
上海地方立法后评估中的公共参与
福建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的实践及其思考
青岛市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
中国的行政立法听证制度
关于提高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有效性的若干思考
论中国行政立法听证制度的完善
社区公民参与立法的途径和程序
社会组织参与立法工作的独特作用
美国议会立法与公众参与
美国立法和治理中的公众参与
英国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形式
瑞典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的机制与程序
参与和比利时宪法
立法与公民社会:公众立法提案与立法透明性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Legislation and Governancein the US
Form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 United Kingdom'S Legislative Process
The Learning State:Mechanisms and procedures for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in Sweden
Participation and the Belgian Constitution
Legislation and Civil Society:Popular Legislative Initiative and Legislative ranspar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