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和民法的关系,属于法律现象或制度之间的关系,其主旨在于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或者是性质上的联系。因为法律本身即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产物,所以,这种关系与纯粹的事物之间的关系有所不同,它们的关系说到底,最后还是可以归结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书主要围绕知识产权的产生与发展,以及它和传统民法融合的轨迹,先后按章节顺序展开以下几个主题: 首先,知识产权作为晚近诞生的民事权利,是基于何种理由创立,背后有怎样的因缘,其历史的背景究竟是什么?其次,知识产权在其发展的历史上,如何结集成一个法律上的概念?第三,知识产权本质上为私权的属性,必定使其不可能脱离传统民法的影响,然而19世纪的民法法典编纂运动是如何进行的?为何遗失了知识产权?第四,近现代的民法制度如何具体地影响了知识产权制度自身的形成和发展?第五,知识产权日渐显露的反公平倾向,和民法追求公平的基本理念之间内在的矛盾,应该如何调和?最后,强调逻辑和体系完整的民法典与历来缺乏体系性的知识产权,在其立法模式的相互关系上,我们将有如何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