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辉所著的《规范与认同——制度法律理论研究》的命题是:制度法律理论围绕着一个区分展开,即:“规范”和“认同这些法律规范的共同意识”并不相同。规范和认同规范的共同意识可能会分离。而这种认同规范的意识是法律得以成为法律的基础。同时,它也是解决凯尔森规范与事实分离的难题的钥匙,是制度得以成立的关键;还是法律接受某些最低限度道德观念的切入点。制度法律理论揭示出的这种共同意识是法律基础的结论、是与制度事实哲学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理论得出的结论一致的。同时,作为一种更加注重现实的理论,制度法律理论对哈特的“习惯”概念进行了深入的反思,深刻地揭示了规范与习惯在现实生活中的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