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柔远人之法。凡外邦人技艺精巧,邦法宏深,宜先许其通商,但不得擅人旱地,恐百姓罕见多奇,致生别事。惟许牧司等并教技艺之人人内,教导我民,但准其为国献策,不得毁谚国法也。
以上略述各邦大势,足见纲常大典,教养大法,必先得贤人,创立大体,代有贤能继起而扩充其制,精巧其技,因时制宜,度势行法,必永远不替也。倘中邦人不自爱惜,自暴自弃,则鹬蚌相持,转为渔人之利,那时始悟兄弟不和外人欺,国人不和外邦欺,悔之晚矣。□不乘此有为之日,奋为中地介,以顶天父天兄纲常,太平一统江山万万年也!
一、要自大至小,由上而下,权归于一.内外适均而敷于众也。又由众下而达于上位,则上下情通,中无壅塞弄弊者,莫善于准卖新闻篇或暗柜也。法式见下。
一、兴车马之利,以利便轻捷为妙。倘有能造如外邦火轮车,一日夜能行七八千里者,准白专其利,限满准他人仿做。若彼愿公于世,亦禀准遵行,免生别弊。先于二十一省通二十一条大路,以为全国之脉胳,通则国家无病焉。通省者阔三丈,通郡者阔二丈五尺,通县及市镇者阔二丈,通大乡村者阔丈余。差役时领犯人修葺崩坏之处。二十里立一书信馆,愿为者请饷而没,以为四方耳目之便,不致上下梗塞,君民不通也。信资计文书轻重,每二十里该钱若干而收。其书要在某处交递者,车上车下各先束成一捆,至即互相交讫,不能停车俄顷。因用火用气用风之力大猛也,虽三四千里之遥,亦可朝发夕至,纵有小寇窃发,岂能漏网乎!
一、兴舟楫之利,以坚固轻便捷巧为妙。或用火用气用力用风,任乎智者自创。首创至巧者,赏以自专其利,限满准他人仿做。右愿公于世,亦禀明发行。兹月火船气船,一日夜能行二千余里者,大商则搭客运货,国家则战守缉捕,皆不数日而成功,甚有裨于国焉。若天国兴此技,黄河可疏又通其沙而流人于海,江、淮可通有无而缓急相济,要隘可以防患,凶旱水溢可以救荒,国内可保无虞,外国可通和好,利奠大焉。
一、兴银行。倘有百万家财者,先将家资契式禀报入库,然后准颁一百五十万银纸,刻以精细花草,盖以国印图章。或银货相易,或纸银相易,皆准每两取息三厘。或三四富民共请立,或一请立,均无不可也。此举大利于商贾土民,出入便于携带,身有万金,而人不觉,沉于江河,则损于一己,而益于银行,财宝仍在也。即遇贼劫,亦难骤然拿去也。
一、兴器皿技艺。有能造精奇利便者,准其自售,他人仿造,罪而罚之。即有法人而生巧者,准前造者收为己有,或招为徒焉。器小者赏五年,大者赏十年,益民多者年数加多,无益之物,有责无赏。限满他人仿做。
一、兴宝藏。凡金、银、铜、铁、锡、煤、盐、琥珀、蚝壳、琉璃、美石等货,有民探出者准其禀报,爵为总领,准其招民采取。总领获十之二,国库获十之二,采者获十之六焉。倘宝有丰欠,则采有多少,又当视所出如何,随时增减,不得匿有为无也。此为天财地宝,虽公共之物,究亦枕近者之福,小则准乡,大则准县,尤大者准省及省外之人来采也。有争斗抢夺他人之所先者,准总领及地方官严办,务须没法妥善焉。
一、兴邮亭以通朝廷文书;书信馆以通各色家信;新闻馆以报时事常复,物价低昂,只须实写,勿着一字浮文。倘有沉没书札、银信及伪造新闻者,轻则罚,重则罪。邮亭由国而立,余准富民纳饷,禀明而设。或本处刊卖,则每日一篇,远者一礼拜一篇,越省则一月一卷,注明某处某人某月日刊刻,该钱若干,以便远近采买。
一、朝廷考察,若探未实者,注明“有某人来说,未知是否,俟后报明”字样,则不得责之也。
一、兴各省新闻官。其官有职无权,性品诚实不阿者。官职不受众官节制,亦不节制众官,即赏罚亦不准众官褒贬。专收十八省及万方新闻篇有招牌图记者,以资圣鉴,则奸者股栗存诚,忠者清心呵表,于是一念之善,一念之恶,难逃人心公议矣。人岂有不善,世岂有不平哉!
一、兴省郡县钱谷库,以司文武官员负俸值公费。立官心理,每月报销。除俸值外,有妄取民、贿一文者,议法。
一、兴市镇公司。立官严正,以司工商水陆关税。每礼拜呈缴省郡县库存贮,或市镇公务支用,有为己私抽者议法。
一、兴士民公会。富贵善义,抑体天父、天兄好生圣心者,听其甘心乐助,以拯困扶危,并教育等件。至施舍一则,不得白白妄施,以沽名誉,恐无贞节者一味望恩,不自食其力,是滋弊也。随令作工,以受所值,惟废疾无所归者准白白受施。
一、必医院以济疾苦,系富贵好善,仰体天父、天兄圣心者,题缘而成其举。立医师,必考取数场然后聘用,不受谢金,公义者司其事。
一、兴乡官。公义者司其任,以理一乡民情曲直吉凶等事,乡兵听其铺调。
一、兴乡兵。大村多设,小村少设。日问管理各户,洒扫街渠,以免秽毒伤人,并拿打架攘窃及在旁证见之人,到乡官处处决。妄证者同罪。夜于该管之地有失,惟守者是问。若力不足而呼救不及,不干守者之事。被伤者生则医,死则瘗,有妻子者议恤。
一、罪人不孥。若讯实,同情者及之,无则善视抚慰之,以开其自新之路;若连累及之,是迫之使反也。
一、禁溺子女。不得已难养者,准无子之人抱为己子,不得作奴视之,或交育婴堂;溺者罪之。
一、外国有兴保人物之例。凡屋宇、人命、货物、船等有防于水火者,先与保人议定,每年纳银若干,有失则保人赔其所值,无失则赢其所奉。若失命,则父母妻子有赖,失物则己不致尽亏。
一、国有禁卖子为奴之例。家贫卖子,只顾眼前之便,不思子孙永为人奴,大辱祖考,后世或生贤智者不得为国之用,反为国之害矣。故准富者请人雇工,不得买奴,贻笑外邦。生女难养,准为女伺,长则出嫁从良也。
一、禁酒及一切生熟黄烟、鸦片。先要禁为宫者,渐次严禁在下。绝其栽植之源,遏其航来之路,或于外洋人口之烟,不准过关。走私者杀无赦。
一、禁庙宇寺观。既成者还其俗,焚其书,改其室为礼拜堂,藉其资为医院等院。此为拯民出于迷昧之途,入于光明之围也。
一、禁演戏、修斋、建醮。先化其心之惑,使伊所签助者,转助医院、四民院、学馆等,乃有益于民生实事。
一、革阴阳八煞之谬。名山利薮,多有金、银、铜、铁、锡、煤等宝,大有利于民生国用。今乃动言风煞,致珍宝埋没不能现用。请各自思之,风水益人乎?抑珍宝益人乎?数千年之疑团,牢而莫破,可不惜哉!
一、除九流。惰民不务正业,专以异端诬民。伤风败俗,莫逾于此。准其归于正业,焚去一切惑民之说。若每日无三个时辰工夫者,即富贵亦是惰民,准父兄乡老擒送进诸绝域,以警颓风之渐也。诚以游手偷闲,所以长其心之淫欲;劳心劳力,所以增其量之所不能。此天父之罚始祖,使汗颜而食者,一则使自养身,一则免生罪念,亦为此故也。
一、屋宇之制,坚固高广任其财力自为,不得雕镂刻巧,并类王宫朝殿。宜就方正,勿得执信风水,不依众向,致街衢不直。既成者勿改,新造者可遵,再建重新者,亦可改直。P19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