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次走近大师的心灵之旅,或许会改变你的一生。
衡量一部作品的价值,不取决其产生的年代,从某一个永恒的古典意义上来看,卢梭的作品从未由于时代久远而褪色,而是以它的魅力,影响后代无数的心灵。他的思想标志着理性时代的终结和浪漫主义的诞生;他把政治思维和伦理思维推向新的方向;他使人们睁开双眼,面对自然的绚丽多姿,他使自由成为一个几乎是人们普遍渴望的目标。卢梭的一生,坎坷有如崎岖的山路,每一段沟壑深藏着一个奥秘,每一个奥秘又幻化成一部斑谰的作品,让人流连忘返,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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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卢梭民主哲学/哲人咖啡厅 |
分类 | 人文社科-哲学宗教-西方哲学 |
作者 | (法国)卢梭著//陈惟和等译 |
出版社 | 九州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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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这是一次走近大师的心灵之旅,或许会改变你的一生。 衡量一部作品的价值,不取决其产生的年代,从某一个永恒的古典意义上来看,卢梭的作品从未由于时代久远而褪色,而是以它的魅力,影响后代无数的心灵。他的思想标志着理性时代的终结和浪漫主义的诞生;他把政治思维和伦理思维推向新的方向;他使人们睁开双眼,面对自然的绚丽多姿,他使自由成为一个几乎是人们普遍渴望的目标。卢梭的一生,坎坷有如崎岖的山路,每一段沟壑深藏着一个奥秘,每一个奥秘又幻化成一部斑谰的作品,让人流连忘返,叹为观止。 目录 一、社会契约论 1.人,生而自由/2 2.原始的社会/2 3.最强者的权利/5 4.奴隶/6 5.最初的约定/11 6.社会契约/12 7.主权体/15 8.国家/17 9.财产权/18 10.主权不可转让/22 11.主权不可分割/23 12.公共的意志/25 13.主权体的权限/27 14.生死权/31 15.法律/33 16.立法者/36 17.人民/40 18.各种法制/47 19.什么是政府/51 20.良好政府的标志/57 21.政府的妄为与堕落/58 22.政治社会的灭亡/61 23.公共意志不可摧毁/62 24.票决与选举/65 25.监察制/70 二、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1.致祖国/73 2.关于人的知识/85 3.两种不平等/92 4.自然状态中的人/95 5.形而上的人/104 6.语言/110 7.道德的人/118 8.恋爱/125 9.围起自己的土地/131 10.原始事物的进步/135 11.人类的新情况/143 12.社会制度/150 13.关于父权/154 14.真正的契约/157 15.名望与权威/162 16.不平等的顶点/167 三、爱弥儿(论教育) 1.智的教育/170 ①童年的体力与欲望/170 ②必要的知识/173 ③感觉的世界/176 ④科学教授法/180 ⑤游戏、工作与未来/194 ⑥儿童心/203 ⑦价值的判断/214 ⑧社会观念/226 ⑨真正的职业/230 ⑩做人的修养/242 2.道德的教育/257 ①自爱/260 ②异性教育/264 ③刚柔相济的男女/273 ④欲念的节制/287 ⑤痛苦与幸福/292 ⑥成人教育/303 四、忏悔者的遐想 1.我在世间孑然一身/319 2.扯谎者的良知/329 3.幸福的境界/349 4.善行的视点/361 5.晚年反思/365 五、书信集 1.论真理/380 2.论宗教与信仰/383 3.生活的哲学/393 试读章节 法律 有了社会契约,便有了政治的社会及其生活,其次是要有立法,赋予它行动和意志;因为原有的社会契约——政治的社会所据以构成和结合的——未尝决定应该怎样去保卫该政治社会的自身。 凡是对的,合于秩序的事物,必然是其本身的性质便是如此,与人类的社会契约无关。一切正义都出于神,神是正义的唯一渊源。倘使我们能够直接承受神感接受正义的话,那我们自然无须有法律和政府了。无疑地,世间有种普遍的正义是来自理智的,但这种正义,欲得到大家承认,必需是相互的。从人的方面说来,正义没有自然的制裁,因此正义的法则在人世是虚幻的;当正直的人以正义待人,而他人不以正义待他时,便是恶人受惠,正直的人遭殃。所以社会契约和法律须使权利和义务相关联,并使正义应用于其对象。在自然的状态下,一切东西都是公共的,我没有允诺人什么,也没有欠人什么;只是于我没有用的,我才承认是属于他人的。但在社会的状态下,一切权利都由法律规定,情形便不相同了。 但是,“法律”究竟是什么呢?我们如果仅用玄学上的观念去解释,则继续论辩亦得不到了解。当我们知道了自然法是什么,也还是不知道国家的法律是什么。 我已经说过,公共的意志绝不涉及个别的事物。因为个别的事物或者是在国家之内,或者是在国家之外。如果是在国家之外,则与之不相隶属。也就不能为公共的意志;如果是在国家之内,则它是国家的一部分,便成了全体和部分的关系,可分为两方:一方是该部分,一方是全体减去该部分的剩余部分。但全体减去一部分,即不能再为全体;当这种关系存在时,便不能有全体,只是两个不相等的部分而已。所以,这一部分的意志,对于另一部分的意志而言,无论怎么样,也不是公共的。 如果全体人民为全体人民颁发命令,那便只是考虑其自身的事。如果构成关系的话,那便是一个整体在两方面的关系,不是整体中再有什么部分。这种命令,亦如发命令的意志一样,是公共的。它便是我所称的法律。 当我说,法律的目的永远是公共的,其意即是说法律所考虑的人民是全体人民,所考虑的行为是抽象的,却绝不考虑个别的人民或行为。法律诚然可以颁给某种特权,但不能规定颁与某人。它可以把人民定出好几种阶级,甚至定出各种阶级的资格,但它不能指定某人属于某种阶级。它可以建立君主政体,王位世袭制度,但它不能选定君主,指定王族。总之,凡关于个别事物的,都不属于立法权的范畴。 从这点上看,我们立即发现:立法是谁的职务这一问题可不必再问了,因为那是公共意志的法令;也不必问君主是否高于法律,因为他是国家的一分子;也不必问法律是否可以成为不公正的,因为人绝不会对自己不公正;也不必再问我们服从法律何以同时又能够自由,因为法律不过是我们的意志之记录而已。 我们更知道,法律是把意志的普遍性和事物的普遍性连接起来的,所以个人(不问他是谁)凭他自己的意志所下的命令都不成为法律。即使主权者对于某一事所下的命令,亦不是法律,只不过是长官(不是主权体)的命令或行为而已。 因此凡法制的国家,不管其行政制度怎么样,都是叫做“共和国”(Republic),因为只有凭法律管治才以公共的利益为主题,民治才能见诸事实。凡合法的政体,便是共和政体;至于政体是什么,我将在后面解释之。 确切地说来,法律不过是人民结合的条件。人民既受法律的制裁,便应为法律的制定者:社会的条件,应由组成社会的人自行制定。但是怎样制定呢?是凭共同的合意呢,还是凭一时的灵感?政治的社会有发表自己意志的机构吗?谁能使它有预见力事先对某些行为做出规定及公布呢?在必要时,又怎样去宣布这些行为呢?盲目的群众,常常不知道其意志是什么,因为他不知道什么是有利于其自身,他们怎么能担任这么重大困难的立法事业呢?人民本身总是愿望善的,好的,但人民绝不常能辨出什么是善的,好的。公共的意志是始终对的;但其判断则不是始终对的。我们须使公共的意志明察事物的实情,有时应明察事物应有的现象;须使之采取正当的途径,而不为私人的利害所引诱;须使之明察时间和空间,使之把目前的明显利益的诱力,和隐微的恶果之危险,两相比量,个人见善而不为,公众求善而不见。二者都同样需要指导。对于个人,须使其意志与理性相符合;对于公众,须使其明了其意志(所欲)是什么。必需公开的,社会里的理解和意志才能会通结合,各部分通力合作,而后才有全体的最大力量。如此可见,立法者至为重要。P.33-36 序言 卢梭(1712~1778)是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前夜最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作为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代表和平民阶层的代言人,卢梭从根本上否定当时贵族统治阶级的“文明”,他认为自然是美好的,出于自然的人是生来自由平等的,因此应该以自然的美好来代替“文明”的罪恶。 他宣扬天赋人权,给人以自然权利;返朴归真,赞美自然的人生。他相信“文明”的进步并不一定总是有助于人类对真理的认识,以及人的价值的提高和人的道德情操的进步,相反,文明的奢华掩盖了人类思想的贫乏和道德的卑下。卢梭在追求人类自然、平等、自由生活的时候,一方面看出私有制是产生不平等的根源(《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另一方面又指出私有制乃是社会的基础。“财产是文明社会的真正的基础,公民事业真正的保证。”“财产权的确是所有公民权中最神圣的权利,它在某些方面,甚至比自由还重要。”(《论政治经济学》)他们想着一个既保存私有制,又“不准有过于豪富的人和过于贫穷的人”的社会。于是,他在《社会契约论》中倡导天赋人权;在《爱弥儿》中赞扬出于自然之手的理想人格。 他的内心深处,竭力想避开一切世俗的烦恼、世俗的欢乐、世俗的高尚,自然地、毫不掩饰、毫无虚伪地向人们敞开心怀,描述自己,不断走向澄明之境,形成他独特的“卢梭风格”。于是有了《忏悔录》及《遐想者的漫步》那样的不朽名著。卢梭正是以其对简单淳朴的自然与人生的赞颂和高度评价,开辟了启蒙时代文学的民主潮流,从而对资产阶级革命民主主义的文化思想起了重大的促进作用。 我们重读卢梭,感悟他对人生、自然的态度;领略他对社会、财富、科学与艺术的理解;体味他那淳朴、澄明、追求完美的天性,不能不算是一种真正的享受。自然是永恒的,人的天性也是永恒的,在人的天性中包含着自臻完美的能力。 本书是卢梭原著代表作的精选译本,基本反映了卢梭民主哲学的主要思想和理论。为便于读者阅读,编辑中对部分内容做了删节,并适当加了小标题。此书译者有陈惟和、张一江、宋文等。 九州出版社 二00四年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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