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统地说明我国的著作权制度,并着重说明有关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意义及其实际使用。还对著作权相关的国际公约进行了分析、捷说,并对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国著作权法提出了建议。较适合知识产权领域专业工作人员及关心著作权问题的社会公众阅读或参考。
本书论述的著作权,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关于该词的用法,有广狭二义。著作权的狭义,是指作者就其文字、音乐或者艺术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人们通常说的著作权,即指此种权利而言。在我国有时又称为版权。但著作权法所述的著作权,有时是指其广义,即不仅指作者就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还包括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后者在知识产权法学中又称为邻接权,即表演者就其表演、录音录像制作者就其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组织就其播放的节目以及出版者就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所享有的权利。
本书的论述是以200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为基础,系统地说明我国的著作权制度,并着重说明有关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意义及其实际适用。考虑到《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基本上是现代世界各国著作权制度的基础,并且我国已经参加该公约,应当遵守该公约以及我国参加的其他有关著作权的国际条约,所以本书的论述时常联系这些条约的规定,以说明我国著作权法一些规定的渊源,或者据以阐述其精神或适用范围。此外,必要时本书还引述某些外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参考。所有这些引用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读者扩大视野,加深对著作权法的理解。
本书第九章论述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原稿是根据著作权法第八条撰写的。在原稿行将付印之前,国务院颁布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为了使本书读者能及时了解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著者重写了第九章全文,将该条例的内容补写进去。此事得到了知识产权出版社编辑同志的大力协助,特此表示感谢。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部门之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目前正受到国务院和各主管部门以及各级执法部门的重视,这是好现象。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首先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本书撰写的初衷就是为执法者和广大读者理解著作权法的基本知识和实际适用提供一些帮助。著者水平有限,书中恐有谬误或不当之处,敬请读者惠予指正。
汤宗舜
200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