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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电力工程水文勘测技术标准,做到安全可靠、技术优选、经济合理、环境友好、节约资源,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核电厂常规岛、风电场、太阳能发电站、地热电站、储能电站、变电站、换流站、接地极等新建、扩建和改建电力工程的水文勘测。 电力工程水文勘测应分阶段开展,宜划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对于火力发电厂各阶段水文勘测内容深度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水文勘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按国家规定进行计量检定,并进行现场校验和比对;使用的专业应用软件应经过鉴定或验证。 水文勘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慎重地采用国内外成熟的新理论、新方法与新技术。 在工程施工和竣工投产运行过程中,应保持对区域水文气象情势的关注,并定期回访。如工程遭遇特大洪水、特枯水,以及河床或海床发生较大冲淤演变等异常水文事件和重大灾害时,应及时赴现场查勘、搜集基本资料,判明原因,分析原提供的水文成果的安全性,必要时应修正水文设计参数与结论,并提出对策措施。 电力工程水文勘测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水文查勘 4.1一般规定 4.2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 4.3枯水 4.4洪水及内涝 4.5滨海及潮汐河口水文 4.6河床演变 4.7海床演变 4.8泥石流 4.9冰情、漂浮物及海生物 4.10水文测验 4.11水文专用站 5地表取水水源论证 5.1一般规定 5.2年径流 5.3天然河流 5.4闸坝上游地表水 5.5闸坝下游地表水 5.6河网化地区河流 5.7岩溶地区河流 5.8湖泊 5.9海水 5.10城市再生水 5.11市政自来水 5.12取水可靠性 5.13取水和退水可行性 6地下取水水源论证 6.1一般规定 6.2地下水水资源评价有关参数 6.3地下水水资源量和可开采量 6.4矿区排水 7设计洪水分析计算 7.1一般规定 7.2天然河流 7.3水库和闸上游河流 7.4水库和闸下游河流 7.5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 7.6小流域暴雨洪水 7.7施工期设计洪水 7.8水面曲线 7.9内涝 7.10溃坝、溃堤洪水 8滨海和潮汐河口水文计算 8.1潮汐 8.2波浪 8.3近岸海流 8.4潮汐河口水文计算 9河床和海床演变分析 9.1一般规定 9.2水文泥沙条件 10其他工程水文要素计算 附录A火力发电厂各阶段水文勘测内容深度要求 附录B华东地区特小流域洪水汇流参数分类表 附录C波浪要素计算 附录D斜坡式建筑物上的波浪爬高计算 附录E作用于直墙式建筑物与桩柱上的波浪壅高计算 附录F海床桩基础局部冲刷计算 附录G水质全分析报告格式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