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纲目》是我国著名的医药学著作,亦被英国科学家达尔文称为“16世纪的中国百科全书”。然而,普通读者往往望而生畏,想读亦难寻入门之径;即使是文科学者,对医药文献,尤其是隐藏在其中的本草文献也同样感到陌生。该如何阅读这部皇皇巨著,《〈本草纲目〉通识》提供了一种路径。
本书从李时珍纪念邮票谈起,介绍了中国本草源流及各时期的代表著作,又从医药学、博物学视角,详细剖析《本草纲目》的体例架构与版本沿革。行文中不仅多举与生活息息相关的药用知识、经验,还涉及《本草纲目》中有趣的“冷知识”,如食物相克中蜂蜜反葱的例子、同名异物中此鲨鱼“非海中沙鱼”的例子等,令读者在兴味盎然中了解《本草纲目》的真面目。
王家葵
成都中医药大学教授,出版本草历史、道教文献、书法研究著作多种。
代表作有《神农本草经研究》《本草纲目图考》《本草文献十八讲》《本草博物志》;《陶弘景丛考》《登真隐诀辑校》《真灵位业图校理》《养性延命录校注》《周氏冥通记校释》;《近代印坛点将录》《近代书林品藻录》《玉吅读碑》《唐赵模集王羲之千字文考鉴》《瘗鹤铭新考》《玉吅斋石墨谈屑》等。
《本草纲目》解题:用药禁忌之相反诸药
《本草经》有七情之说, 即单行、相须、相使、相畏、 相恶、相杀、相反,除了单行 是指单用一物起效,其余都指配伍关系。相恶指配伍后疗效降低,即《本草纲目》说:“相恶者,夺我之能也。”相反则是毒性增加,二者都属于不利配伍,故《本草经》说:“勿用相恶、相反者。”
相反的后果显然超过相恶,所以历代重视,乃将《本草经集注》提到的相反药对总结为“十八反”,并编成歌诀以广流传。如明代刘纯《医经小学》中有“十八反歌”,并注释说:“本草名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谓半夏、瓜蒌、贝母、白蔹、白及与乌头相攻)。藻戟遂芫俱战草(海藻、大戟、甘遂、芫花,俱与甘草相反),诸参辛芍叛藜芦(苦参、人参、沙参、玄参、 细辛、芍药,俱与藜芦相反。凡汤药丸散中不可合用也。若要令反而吐者,则不忌也)。”
正因为此,《本草纲目》将相反诸药单列条目,除了十八反以外,还增加了河豚反煤炲(煤灰)、荆芥、防风、菊花、桔梗、甘草、乌头、附子,蜜反生葱,柿反蟹。
河豚的表皮、内脏、血液都含有河豚毒素,烹饪时处理不当则致人死命,与是否被煤灰污染,或者同时食用荆芥、防风、菊花、桔梗、甘草等无关。蜜反生葱、柿反蟹则是谬种流传甚久的说法,不妨以蜜反生葱为例,叙述其来龙去脉及影响。
所谓“民以食为天”,饮食禁忌一直是受大众关注度极高的话题,而食物相克最著名的例子首推蜂蜜反葱。鲁迅甚至在《花边文学·读书忌》中将之拈为话头:
记得中国的医书中,常常记载着“食忌”,就是说,某两种食物同食,是于人有害,或者足以杀人的,例如葱与蜜,蟹与柿子,落花生与王瓜之类。但是否真实,却无从知道,因为我从未听见有人实验过。
蜜葱禁忌起源于汉代,目前所见以张仲景《金匮要略》为最早。该书《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篇说:“生葱不可共蜜食之,杀人。”又云:“食蜜糖后四日内食生葱韭,令人心痛。”其后,如《千金要方·食治》引黄帝云:“食生葱即啖蜜,变作下利。”又谓:“食烧葱并啖蜜,拥气而死。”《食疗本草》说:“切不得与蜜相和,食之促人气,杀人。”《滇南本草》云:“忌同蜜吃,吃之杀人,令少腹疼,多吃昏神。”《本草害利》甚至将葱蜜同食称为“甜砒霜”,以状其严重。葱、蜜一起使用引起的后果,各书说法小异,但禁忌则同。所以《本草纲目》总结说:“蜜反生葱,生葱忌蜜。”后世医书本草不断重复葱蜜同食有害甚或杀人的论调,却极少在医理上进行阐释。仅见《本草求真》提到:“同蜜食如何杀人,以蜜性最胀,葱性最发,同葱则胀益发,而不可解矣,不死何待。”
毕竟葱是菜蔬中常见的物类,蜜则是制作丸剂的重要辅料,在禁忌尚未十分流行时,偶然也有同时使用二者的方剂。《本草纲目》也注意到此类情况,在“葱汁”条发明项下李时珍说:“又唐瑶《经验方》(治衄血不止),以葱汁和蜜少许服之,亦佳。云邻媪用此甚效,老仆试之亦验。二物同食害人,何以能治此疾,恐人脾胃不同,非甚急不可轻试也。”对此持慎重态度,谓不可轻易尝试。
既然是食物禁忌,还需要观察民众对“蜜葱禁忌”观念的接受。医部典籍的主要读者对象显然不是未经医学训练的普通人士,民众的医药知识除了口耳相传,更来源于易于传诵的歌诀和偏于人文的医学书。
前者如清代《本草诗笺》咏蜜有句:“滴水皮珠须熟炼,食同葱苣痢如倾。”《增订十八反歌》说:“蜜蜡莫与葱相睹……人若犯之都是苦。”后者如明代俞弁《续医说》,该书卷七《食忌》篇记“葱蜜相反”云:“仲景《金匮要略》云:葱与蜜不可同食,食之令人心疼。正德间,嘉兴王姓者因远归,以鱼鲊馈送其姻家,偶因荐觞,食者咸死。或谓其鲊之有毒故也。窃意鲊与蜜安得杀人,造鲊者其中必有葱。盖葱与蜜同食能杀人耳,古人云:蜜罐不可盛鲊,食之致死,岂欺我哉。”正因为此,“蜜葱禁忌”在明清的普及度甚高,此如陆以湉《冷庐医话》所言:“葱蜜同食杀人,世皆知之,韭与蜜糖同食亦能杀人,则知之者鲜矣。”
举两例以见民众对蜜葱相反禁忌的接受。
《金瓶梅》第六十一回《西门庆乘醉烧阴户,李瓶儿带病宴重阳》,叙说李瓶儿病危,找了专门看妇科的大夫赵龙岗。赵太医出场,一番装模作样后说“我有一妙方,用着这几味药材,吃下去管情就好”,然后顺口溜样念了一段药方:“甘草甘遂与硇砂,藜芦巴豆与芫花,人言调着生半夏,用乌头杏仁天麻。这几味儿齐加,葱蜜和丸只一挝(抓),清辰用烧酒送下。”这个方子中包含若干毒药和中医十八反配伍禁忌(处方中巴豆、乌头、藜芦、芫花、甘遂、生半夏、硇砂都是有毒之品,其中半夏反乌头,甘遂、芫花反甘草皆在“十八反”之列),当然是作者为了营造赵龙岗庸医形象刻意杜撰的,所以何老人对西门庆说:“这等药恐怕太狠毒,吃不得。”由此理解处方中“葱蜜和丸只一挝”,影射的自然是葱蜜禁忌。
小说是现实社会的折射,明代真实生活中也有实例。明代罗洪先的《念庵文集》中有一篇《明故饶良士孙烈妇合葬志铭》,表彰一位孙姓女子夫死殉节。文章叙述这位孙节妇自杀经过,有这样的情节:“私取葱蜜和饮之,不得死;复计买砒霜食之,为守者所禁,又不得死;已而守者倦,乃就缢室中。”由此见两事:孙烈妇了解蜜葱禁忌,并深信不疑;也用事实证明,禁忌并不成立。
蜜葱禁忌说法之以讹传讹,更可能是这样的原因:有毒之蜜,误用之葱,意外身故而归咎葱、蜜。蜂蜜在普通人概念中是无毒补益之品,但以有毒植物,如乌头、雷公藤、狼毒、羊踯躅、胡蔓藤、马桑等为蜜源获得的蜂蜜,仍含有原植物中的毒性物质,摄入过多照样可引起死亡, 这与吃葱与否全无关系。百合科葱属植物几乎都没有毒性,看到一则新闻,说日本北海道一对老年夫妻,误将生长在庭院中的秋水仙当成茖葱烤肉食用,遂发生秋水仙碱中毒,险遭不测。
即使葱与蜜都没有问题,观察到的死亡事件,是否就一定与同时食用葱与蜜有关呢?法医学确认死亡原因不仅需要解剖观察,还要提取器官、体液标本进行病理学、毒理学分析。一些疾病确实可以在“看起来好好的”状态下发生死亡;如果恰好事先食用了蜂蜜与葱,又被观察者注意到,再与既往的记录联系在一起,遂有可能被归因于葱蜜禁忌致死而草率结案。
针对配伍禁忌,陶弘景在《本草经集注》中告诫说:“先圣既明有所说,何可不详而避之。”既然以避之为吉,后人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通过验证来否定前说的可能性。不仅如此,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先圣”拥有更大的话语权,流传过程中即使出现不同声音,接受程度较低,难于获得广泛传播,这也是蜜葱禁忌谬种流传至今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