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刑法可追溯至法国殖民统治期间的刑法,独立后的柬埔寨沿袭适用。直到联合国驻柬埔寨临时权力机构制定《关于柬埔寨在过渡时期适用的司法和刑法及程序的规定》,刑事法治得以恢复。2009年,柬埔寨司法部与法国专家共同起草的《柬埔寨王国刑法典》通过并于2010年生效,成为现行刑法。
《柬埔寨王国刑法典》共有6编50章672条。从各编的功能区分来看,第1编是总则性条文,第2编至第4编是分则性条文,第5编和第6编属于附则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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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柬埔寨王国刑法典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外国及港澳台法律 |
作者 | |
出版社 |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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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内容推荐 柬埔寨刑法可追溯至法国殖民统治期间的刑法,独立后的柬埔寨沿袭适用。直到联合国驻柬埔寨临时权力机构制定《关于柬埔寨在过渡时期适用的司法和刑法及程序的规定》,刑事法治得以恢复。2009年,柬埔寨司法部与法国专家共同起草的《柬埔寨王国刑法典》通过并于2010年生效,成为现行刑法。 《柬埔寨王国刑法典》共有6编50章672条。从各编的功能区分来看,第1编是总则性条文,第2编至第4编是分则性条文,第5编和第6编属于附则性条文。 作者简介 夏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出版专著7部,发表论文100多篇,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等项目。 目录 第一编 一般规定 第一部分 刑法 第一章 一般原则 第二章 刑法适用的时间效力 第三章 柬埔寨刑法适用的空间效力 第二部分 刑事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刑事责任的免除或者减轻 第三章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第四章 法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部分 刑罚 第一章 刑罚的种类 第二章 加重和减轻情节 第三章 量刑原则 第四章 适用于并发犯罪的规则 第五章 影响刑罚执行的若干因素 第六章 适用于未成年人的刑罚 第七章 适用于法人的刑罚 第二编 侵犯人身的犯罪 第一部分 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 第一章 灭绝种族罪 第二章 危害人类罪 第三章 战争罪 第二部分 侵犯个人的犯罪 第一章 杀人罪 第二章 侵犯人身完整性的犯罪 第三章 性侵罪 第四章 非法剥夺自由的犯罪 第五章 亵渎人格尊严的犯罪 第六章 侵犯个人自由的犯罪 第三部分 侵害未成年人和亲属的犯罪 第一章 遗弃未成年人的犯罪 第二章 遗弃亲属的犯罪 第三章 干扰对未成年人监护的犯罪 第四章 侵犯亲属关系的犯罪 第五章 伤害未成年人的犯罪 第六章 其他侵害亲属的犯罪 第三编 侵犯财产的犯罪 第一部分 诈取财产的犯罪 第一章 窃取及相关犯罪 第二章 诈骗及相关犯罪 第三章 违反诚信及相关犯罪 第四章 衍生的犯罪 第二部分 毁损财产的犯罪 第一章 破坏、污损和损坏财产的犯罪 第二章 与信息技术有关的犯罪 第四编 危害国家的犯罪 第一部分 侵犯重要国家机构的犯罪 第一章 侵害国王的犯罪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四章 危害国家权力的犯罪 第五章 侵犯国教的犯罪 第二部分 侵犯司法的犯罪 第一章 危害司法制度的犯罪 第二章 侵犯司法程序的犯罪 第三章 有关羁押的犯罪 第四章 不服从某些司法判决的犯罪 第三部分 侵害行政管理的犯罪 第一章 公共代表侵害行政管理的犯罪 第二章 个人侵犯行政管理的犯罪 第四部分损害公众信心的犯罪 第一章 伪造罪 第二章 伪造政府机关文件的犯罪 第五编 衔接性规定 独一章 衔接性规定 第六编 生效规定 独一章 生效规定 刑法典修正案 序言 柬埔寨刑法简介 一 柬埔寨(Cambodia), 全称柬埔寨王国(The Kingdom of Cambodia), 地处东南亚,位于中南半岛 西南,东部及东南部与越南 接壤,东北部与老挝交界, 西部及西北部与泰国毗邻, 南部面向泰国湾,国土面积 约1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 1700万。柬埔寨行政区划 包括24省和首都金边市。柬 埔寨古称高棉,历史悠久, 公元1世纪就建立了统一王 国,9至14世纪的吴哥王朝 为鼎盛时期,创造了辉煌的 吴哥文明,13世纪中叶起至 1434年因泰国的素可泰王 朝人侵而衰落。16和17世 纪,柬埔寨曾先后成功抵御 西班牙和荷兰两国势力的介 入,之后发生内战,同时不 断遭受邻国入侵。1863年 ,柬埔寨寻求法国保护,成 为殖民地。1940年,柬埔 寨被日本占领,1945年日 本投降,柬埔寨再次受法国 统治。经过柬埔寨人民的长 期斗争,在诺罗敦·西哈努 克亲王的不懈努力下,柬埔 寨终于在1953年11月9日获 得完全独立,建立了柬埔寨 王国。20世纪70年代开始 ,柬埔寨经历了不断的战乱 、政权更迭及对峙。1991 年10月柬埔寨问题国际会议 在巴黎召开并签署《柬埔寨 冲突全面政治解决协定》。 经过一年多过渡,在联合国 驻柬埔寨临时权力机构的组 织和监督下,柬埔寨举行大 选,产生制宪会议(1993 年5月),通过新宪法,恢 复君主立宪制,制宪会议转 为国民议会(1993年9月) ,重新成立柬埔寨王国政府 ,联合国维和部队全部撤离 (1993年11月)。总体上 ,柬埔寨终于逐渐进入和平 重建民族和解历史新时期。 经过近20多年的恢复建设, 柬埔寨经济社会获得良好发 展,2016年7月,世界银行 宣布柬埔寨正式脱离最不发 达行列,成为中等偏下收入 国家。 二 柬埔寨刑法的发展沿革 与其国家历史相对应。在 1863年成为法国“保护国”之 前,柬埔寨主要实行包括刑 法在内的习惯法。法国殖民 时期,柬埔寨刑法逐步向成 文法发展。1810年《法国 刑法典》不仅得以在柬埔寨 实施,而且还直接成为 1929年柬埔寨刑法典的蓝 本。独立后的柬埔寨仍然沿 用1929年刑法典,主要部 分保持不变,仅1959年有 些许修正。1979年越南入 侵,建立亲越政权,开始颁 布一些刑事法律规范。 1980年2号法令规定对叛国 、间谍、谋杀、盗取私有财 产等重罪的处罚。其中,对 叛国、反人类、奸杀等犯罪 ,可以适用死刑。1986年 27号法令主要规定刑事司法 程序,其中第6部分规定了 妨碍或者违反程序构成犯罪 的法律后果——有的依照刑 法予以处罚,有的依照该法 令规定的刑罚论处。不过, 越南扶持的政权及法律并未 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承认。 1992年,联合国驻柬埔 寨临时权力机构制定了《关 于柬埔寨在过渡时期适用的 司法和刑法及程序的规定》 ,其中第4、5、6三个部分 即为“刑法”,规定犯罪与刑 罚的相关内容,为过渡时期 的柬埔寨社会编织了刑事法 网,起到临时刑法典作用, 被称为“联合国驻柬埔寨临 时权力机构刑法”,也被称 为“过渡刑法”。 “过渡刑法”第4部分规定 重罪罪名及刑罚,主要有: (1)谋杀罪,可处以10至 20年监禁。(2)其他蓄意 杀人罪,可处以8至15年监 禁。(3)强奸罪,可处以5 至10年监禁或者10至15年 监禁。(4)抢劫罪,可处 以3至10年监禁。(5)非 法拘禁罪,可处以3至5年监 禁或者10年监禁。(6)有 组织犯罪,可处以3至15年 监禁。(7)公职人员贪污 罪,可处以3至10年监禁, 并处贪污财产价值2倍的罚 金。(8)公职人员敲诈勒 索罪,可处以3至7年监禁, 并处敲诈勒索财产价值2倍 的罚金。(9)非法交易买 卖毒品罪,可处以5至15年 监禁,等等。 …… 分期服刑是不将刑期一 次执行完毕,而是分段间隔 执行。第132条规定:“法庭 处以一年及以下监禁刑,可 以出于家庭、医疗、职业或 者社会原因,决定分期服刑 。”第133条规定:“分期服 刑的时段不得少于一个月。 包括间隔时间在内,服刑用 时总计不得超过二年。法庭 的决定应当载明分期服刑的 方式。” 此外,《柬埔寨王国刑 法典》还规定了赦免和特赦 制度,但没有规定减刑和假 释。对比《法国刑法典》, 柬埔寨刑法中的刑罚执行措 施如出一辙,明显受其影响 。 五 中国和柬埔寨王国有着 悠久的传统友谊。1958年7 月两国正式建交。两国在经 贸、文化、教育等方面一直 保持密切的交往与合作。 2010年12月,两国建立全 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019年4月,两国签署《构 建中柬命运共同体行动计划 》。2022年1月1日,两国 双边自贸协定正式生效。中 柬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然而,两国在法律文化上的 交流相对薄弱。目前,我国 刑法学者已经翻译出版了包 括泰国、越南、菲律宾、新 加坡等东南亚国家在内的几 十个国家的刑法典,柬埔寨 刑法的中文译本至今未在国 内出版,也鲜见国内学者撰 著的相关专著和学术论文。 为了填补这方面的空白,我 们基于英文版本翻译了《柬 埔寨王国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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