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软件下载 游戏下载 翻译软件 电子书下载 电影下载 电视剧下载 教程攻略
书名 | 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规制与司法判定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
作者 | 林文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下载 | ![]() |
简介 | 内容推荐 网络经济竞争秩序治理中,突出的例证就是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裁判较之传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裁判具有明显不同的价值判断,以及司法裁判理念和方法差异。随着互联网技术与网络经济业态的不断迭代更新,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相关案件的裁判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很难找到类型化的规则依据。本书结合笔者多年的实践经验,分三篇内容阐述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裁判分析思路和方法、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认定、技术中立的认定、数据正当与不正当竞争的边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管辖、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法定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计算等问题。 作者简介 林文,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首都经贸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担任上海、湖北、甘肃等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专家成员。 执业领域:重大疑难知识产权诉讼,竞争法(反垄断诉讼、反垄断合规、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诉讼)。 代表性著作:《不正当竞争诉讼证据实务操作指引》《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与实务技能》《中国反垄断行政执法报告(2008—2015)》《中国反垄断行政执法和司法报告(2016)》等。 目录 上篇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实体篇 第一章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概述 第一节 竞争起源和发展 一、竞争法起源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及修订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互联网竞争的经营者 一、经营者主体的扩充 二、其他经营者 三、互联网经营者的限缩 第三节 互联网平台经济 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 二、互联网平台经济类型 三、电子商务 第四节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与特征 一、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征 三、互联网平台不正当竞争 第二章 互联网竞争与竞争关系 第一节 竞争关系立法及类型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与竞争关系 二、直接和间接竞争关系 三、广义和狭义竞争关系 第二节 竞争关系的司法认定 一、竞争关系的认定 二、竞争关系的认定标准 三、竞争关系认定司法观点 第三节 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一、不正当竞争认定范式变化 二、不正当竞争认定范式 三、竞争关系与竞争行为 四、竞争侵权主观故意 第四节 竞争性法益 一、竞争性法益认定路径 二、竞争性法益认定原则 三、竞争性法益的类型化 第五节 竞争关系司法裁判若干问题 一、司法裁判新变化 二、司法裁决存在的问题 三、司法裁判应考量的问题 第三章 互联网商业道德 第一节 商业道德立法 一、相关规定 二、商业道德 三、商业道德立法作用 第二节 商业道德司法裁判 一、商业道德裁判现状 二、商业道德评判标准 三、商业道德的特征 四、商业道德的举证 第三节 商业道德类型化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行业/商业惯例 三、行业自律认定 四、日常经验法则 五、损害等同侵权 六、司法创设规则 七、综合因素判定 第四节 商业道德判断方法 一、商业道德的判断 二、商业道德的行业伦理 三、商业道德与商业伦理 第四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 第一节 一般条款之规制 一、一般条款修订意义 二、《反法新司法解释》解读 三、一般条款司法裁判 四、一般条款与行政执法 第二节 一般条款司法适用 一、“海带配额”案 二、互联网领域适用标准 三、一般条款适用方式 四、“遵守法律”的理解 第三节 司法裁判规则 一、一般条款的谦抑性 二、一般条款惯常裁判思路 三、行为和结果双重标准 四、不受扭曲的竞争标准 五、一般条款与主观 第五章 “互联网专条” 第一节 “互联网专条”立法 一、立法模式 二、立法背景 三、《反法新司法解释》 第二节 “互联网专条”解读 一、利用技术手段的理解 二、影响用户选择 三、妨碍、破坏网络运行 四、强迫的解读 五、恶意的认定 第三节 “互联网专条”司法规制 一、“互联网专条”适用条件 二、“互联网专条”适用方法 三、举证责任 四、第三方插件法律适用 第四节 “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 一、兜底条款的作用 二、兜底条款司法适用 三、兜底条款立法缺陷 第五节 “互联网专条”的不足 一、立法的滞后性 二、屏蔽行为规制不足 三、定位不明确 四、字面含义不清 第六节 一般条款与“互联网专条” 一、司法适用现状 二、一般条款与“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 三、一般条款对“互联网专条”补充性 第六章 互联网技术中立 第一节 技术中立原则 一、技术中立原则的含义 二、技术中立的限定 第二节 技术中立的抗辩 一、抗辩的立法 二、抗辩的现状 三、抗辩举证及标准 四、抗辩的主体 第三节 技术中立案件类型 一、广告屏蔽 二、视频聚合软件侵权 三、操作系统刷机案 四、输入法跳转链接 五、干扰搜索引擎算法 六、App唤醒策略 七、AR探索类网游“外挂” 八、浏览器主页劫持流量 九、数据信息 十、组织虚假刷量 第四节 技术中立司法裁判 一、司法裁判观点 二、司法裁判的变化 三、屏蔽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技术提供者的主观 第五节 技术创新的判定标准 一、一方利益标准 二、效能标准 三、三位一体利益目标 四、消费者福利 五、创新与效率 第七章 互联网商业模式 第一节 序言 网络经济竞争秩序治理 中,最为突出的例证就是互 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裁判 较之传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 裁判具有明显不同的价值判 断,以及司法裁判理念和方 法差异。随着互联网技术与 网络经济业态的不断迭代更 新,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 行为层出不穷,相关案件的 裁判在《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很难找到类型化的规则依 据。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 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 争执法司法,反不正当竞争 问题受到空前关注和高度重 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可谓 风起云涌。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1日发布的《中 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 况》(2021年)载明, 2021年,地方各级人民法 院新收竞争类案件8419件 ,同比上升78.26%。网络 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日益 成为知识产权审判的重点。 2021年,杭州、北京、广 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共新收各 类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 66,148件,比2020年增长 6.64%。总体来看,互联网 案件数量逐年增长,涉及越 来越多的新型、复杂、疑难 法律问题。互联网环境下的 侵权行为更易实施、更加隐 蔽、更为复杂,影响范围更 为广泛,收集固定证据更加 困难,权利人维权难度进一 步加大。加强网络空间的法 治治理,保护互联网领域创 新创造,是人民法院知识产 权司法保护工作面临的重要 课题。 从各国的反垄断实践来 看,《反垄断法》的一个最 为重要的特征是政策性,反 垄断往往是各国政府配合产 业政策的一种手段,并非完 全是法律逻辑推理的结果, 其与各国现实的经济状况、 竞争政策息息相关。反不正 当竞争与反垄断同属竞争法 ,故也具有同样政策属性, 需要执法部门在具体案件中 进行考量和评估。 互联网平台经济是生产 力新的组织方式,是经济发 展新动能,对优化资源配置 、促进跨界融通发展和大众 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产业升 级、拓展消费市场尤其是增 加就业,都有重要作用。 互联网经济是近年来的 社会热点,但它在发展的同 时也对我国竞争立法、执法 与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飞速 进步和互联网产业的蓬勃发 展,我国互联网领域的竞争 也日趋白热化,相应地,我 国互联网领域的新型反竞争 行为也层出不穷。 竞争是市场运行的灵魂 ,没有竞争的行业是没有发 展前途的,没有竞争的市场 不是正常的市场。通过市场 竞争,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 配置,调节资本在不同社会 生产部门和不同市场主体之 间的分配,推动生产力的发 展和进步。 2021年12月8日至10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 开。会议指出,必须坚持高 质量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 为中心是党的基本路线的要 求。要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 争,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 争。 为此,笔者花费近两年 的时间和精力撰写了此书, 近几年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出现很多新类型案件、新的 裁判思路和理念,受疫情影 响,竞争政策也出现新的变 化,尤其在即将结稿时,恰 逢2022年世界知识产权日 期间,各级人民法院又公布 了若干典型案件,为使读者 受益于阅读,笔者又将没有 收录的典型案件增补进来, 包括典型案件的裁判分析思 路和方法、商业道德和诚实 信用原则的认定、商业模式 的保护、技术中立的认定、 数据正当与不正当竞争的边 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法定 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计算问 题、反不正当竞争中的行为 保全问题和电子证据的取证 问题等,都进行了阐述。 当然,尽管笔者已经努 力地想把本书撰写得更好、 更加完善,但必然会存在一 些不足,如竞争法所保护的 法益、竞争损害裁判的方法 除时下通用的侵权式范式之 外,是否还有更优范式参考 ?惩罚性赔偿中法官自由裁 量中如何把握倍数?涉技术 类竞争案件中,如何分配举 证责任?如何认定技术中立 ?涉数据竞争案件中,如何 认定数据合理使用?一般条 款与“互联网专条”、“互联 网专条”与其兜底条款之间 如何选择使用?等等。截至 目前,仍然没有权威统一的 解决方式,本书尽量将各种 不同裁判和学识观点列出, 由读者自行理解。也正因为 竞争法如此魔幻,才引来了 一大批竞争法学者、司法和 律师等实务者的研究兴趣, 竞争法的春天比我们想象中 来得更早了一些。 因对竞争法不离不弃的 热爱和执着,2015年4月, 我从“春城”昆明来到“魔都” 上海执业,7年间光阴荏苒 ,但每时都能收获着竞争法 带来的乐趣。做案件苦,但 写书更苦,因为没有一件案 件是简单的法律关系,当然 ,简单的案件也不会找我们 ,即使找我们,我们也会告 知当事人没有必要花“杀猪 用牛刀”的成本。写书比做 案件更加辛苦,因为每时需 要把思路放在书稿中,否则 ,因工作原因耽误几天,回 头又得从头开始找思路,找 灵感。在书稿结稿前,就没 有完全放松的休息过。 前路漫漫,我们仍需不 忘初心,砥砺前行! 来上海后,承蒙众多良 师益友的教诲和帮助,他们 是上海大学法学院文学国教 授,华东政法大学徐 |
随便看 |
|
霍普软件下载网电子书栏目提供海量电子书在线免费阅读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