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分五章。第一章阐述了区域三类资源对应的政府三大经济职能的具体内容。在对产业发展阶段进行定义后,详细阐述了政府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产业经济应行使怎样的经济职能。笔者在对民生经济以及城市经济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后,通过不同的案例,分析政府在社会民生和城市建设上应当行使的经济职能。第二章阐述了区域三类经济资源的定义和分类,并通过案例解释了三类经济资源是否随着时间推移而增加或减少,介绍了计算方法,进一步将政府的三大经济职能与区域三类经济资源联系起来。第三章是本书的重点,其主旨——政府调节三类资源边界的界定是本书的创新点。笔者在该章节中将区域三类经济资源相关的经济调节政策与区域三类资源本身的总量联系起来,通过案例验证了政策数量与其相关的经济资源产量或总量存在明显的线性关系,并对三类经济调节政策有了新的定义,即其不仅作为一种政策,还可以代表一种政策的属性,某些政策也可以被描述为同时具有不同经济调节政策的属性。最后,笔者通过合约转让率这一新的概念对准经营性资源进行边界划分。第四章的内容为如何判断政府是否有为以及有为程度,依据政策的合理性这一判定标准可以判断政府是否有为,而依据其余多种变量可以进一步判断区域政府的有为程度,这些变量从侧面反映了区域的产业经济、民生经济以及城市经济的发展程度。笔者进一步提出政府的有为程度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本书的最后一部分即第五章首先阐述了准经营性资源作为资源生成或生成性资源转变为可经营性资源或非经营性资源的过程,并依据准经营性资源的特性,在原生性、次生性以及逆生性生成性资源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更细致的分类;然后对区域政府的经济发展阶段递进进行了分类,并说明了分类的方法,以及在经济发展阶段递进过程中政府在各方面的变化;最后根据该分类,说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区域政府经济新引擎的重要性和侧重点。
本书适合大学经济和管理类专业学生使用,可用于本科高年级和研究生阶段授课,中观经济学课程在学生修完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课程后开设,也可以在MBA、MPA等学位课中设置;本书对政府人员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济学培训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