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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2017年11月23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决定》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新增和修改的条文共13条,条文数量从48条增至51条,强调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从法制角度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职代会制度既能有效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企事业单位的科学决策和健康发展。为帮助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工会工作者、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等广大读者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法规条文的确切含义,推动新《条例》的贯彻实施,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等组织编写了本书,紧扣条文主旨进行解读,既准确概括法条的主要内容,又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对热点问题进行回应。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权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六章 工作机构 第七章 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 第八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部分 附录 1.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 2.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决定 3.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4.关于《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5.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果的报告 6.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7.关于实施《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8.关于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的指导意见 9.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10.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 11.关于在本市非公有制企业重大调整中加强民主管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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