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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侵华期间,日军在中国领土之上对中国人民进行了一次又一次血腥屠杀,烧杀淫掠无恶不作,滔天恶行,罄竹难书。抗战胜利之后,国民政府在全国开设多个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日军侵华主犯要犯进行了严正审判,形成了诸多关于战犯审判的档案资料。公开和公布这些档案,就是为了用历史事实来证明侵华日军曾经所犯的暴行事实,彰显人间正义。 本书选稿起自一九四四年,迄至一九四九年。全书按照“主题—时间”体例编排,共分为两大部分:敌人罪行调查和审判战争罪犯,每部分下分列小主题,主题之下分别按时间排序。 目录 总序 编辑说明 一、敌人罪行调查 (一)国民政府各级机关关于敌人罪行调查的办法,表式等 司法行政部关于抄发敌人罪行调查办法及各种表式致江苏高等法院的训令(一九四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一)敌人罪行调查办法 附(二)敌人罪行调查表 附(三)敌人罪行种类表 附(四)被害人具结格式 附(五)证人具结格式 附(六)具结须知 司法行政部关于案准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函请转饬查填敌人罪行调查表致江苏高等法院的训令(一九四四年十月十八日) 附(一)抗战期内殉难司法人员一览表 附(二)敌人罪行调查表 附(三)敌人罪行种类表 附(四)具结须知 附(五)结文(甲) 附(六)结文(乙) 司法行政部关于调查敌人罪行应包括德意两国请遵照办理的训令及江苏高等法院转发行政院训令(一九四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九日) 司法行政部关于抄发敌人罪行调查公告文稿致江苏高等法院的训令及江苏高等法院函请中国民报社、中央日报社登载敌人罪行调查公告的笺函(一九四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一九四五年八月七日) 附(一)江苏高等法院公告_ 附(二)《中国民报》第二三一期第一版(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二日) 司法行政部关于迅速呈报敌人罪行调查表件的训令及江苏高等法院转发的训令(一九四五年三月十日、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司法行政部关于加紧调查敌人罪行案的训令及江苏高等法院转发的训令(一九四五年五月五日、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司法行政部关于火速搜集敌人罪行资料等事的训令及江苏高等法院转发的训令(一九四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司法行政部关于调查具报有关敌伪在各地奴化人民设施的资料致江苏高等法院的训令(一九四五年九月十四日) 司法行政部关于抄发敌人罪行调查办法的训令及江苏高等法院转发的训令(一九四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敌人罪行调查办法(本院修正本) 司法行政部关于修正敌人罪行种类表的训令及江苏高等法院转发的训令(一九四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二、审判战争罪犯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