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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理论篇 第一章 CRS概述 Q1:CRS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Q2:CRS的前世今生是什么? Q3:该如何通俗理解CRS? Q4:CRS报告的是谁的信息? Q5:CRS能够有效运行的基础是什么? Q6:CRS是如何在各国之间实现信息交换的? Q7:通过CRS进行信息交换有时间期限要求吗? Q8:各CRS参与国在执行CRS过程中遇到问题该怎么办? Q9:CRS在全球的进展如何? Q10:只要是CRS的参与国,这些国家之间就会自动进行CRS下的账户信息交换程序吗? 小贴士:对“激活”的理解 Q11:CRS在中国的进展如何?中国政府有哪些行动? Q12:推动全球CRS的机构是什么?现阶段取得了哪些成果? 第二章 CRS信息交换规则 Q13:各CRS参与国该如何履行CRS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一节 应报告金融机构 Q14:什么是应报告金融机构? 小贴士:理解“应报告金融机构”需要的“三步走” Q15:如何理解CRS下应报告金融机构必须是“一个位于CRS参与国的实体”? Q16:CRS下的“应报告金融机构”包括哪些? Q17:什么是CRS下的储蓄(存款)机构? Q18:什么是CRS下的托管(保管)机构? Q19:什么是CRS下的特殊保险公司? 小贴士:我国关于保险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 Q20:什么是CRS下的投资实体? 补充资料:关于“穿透” 小贴士:投资实体的判断标准在各国并不相同 Q21:中国版CRS下,常见的应报告金融机构包括哪些? Q22:CRS下的非报告金融机构一般是指什么? 小贴士:非报告金融机构vs消极/积极非金融机构 Q23:怎么理解属于非报告金融机构的政府实体? 小贴士:对“政府部门控制实体”的进一步理解 Q24:怎么理解属于非报告金融机构的国际组织? Q25:怎么理解属于非报告金融机构的中央银行? Q26:怎么理解属于非报告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的退休基金? Q27:怎么理解属于非报告金融机构的狭义参与的退休基金? Q28:怎么理解属于非报告金融机构的合格的信用卡发行商? Q29:怎么理解属于非报告金融机构的豁免的集体投资工具? Q30:什么是非金融机构? Q31:怎么理解非金融机构中的积极非金融机构? 小贴士: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和中央银行的身份认定 Q32:怎么理解非金融机构中的消极非金融机构? Q33:应报告金融机构若识别出消极非金融机构,该如何处理? Q34:什么是消极非金融机构中的“实际控制人”? 小贴士:对“受益所有人”和“实际控制人”概念的进一步理解 有关应报告金融机构的案例讨论 离岸公司专题 Q35:什么是离岸公司? 补充资料: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 小番外:著名避税地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新动作 Q36:离岸公司在CRS下的合规身份是什么? 信托专题 Q37:什么是信托公司? Q38:为什么信托会成为高净值人士进行资产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 Q39:为什么离岸信托会成为CRS重点关注的对象? 补充资料:富豪们常用的避税手段 小番外:普利兹克家族的信托筹划 Q40:信托在CRS下的合规身份是什么? 小贴士:“税收透明体”的概念 投资基金专题 Q41:什么是投资基金? Q42: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Q43:在CRS下,投资基金的合规身份是什么? Q44:投资基金的CRS合规申报主体是什么? 第二节 金融账户与应报告金融账户 Q45:CRS下的金融账户是指什么? Q46:存款账户一般是指什么? Q47:托管账户一般是指什么? Q48: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的账户一般是指什么? Q49:什么是保险合同? Q50:什么是年金合同? Q51:什么是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 Q52:股权和债权权益账户是指什么? 有关金融账户的案例讨论 Q53:什么是账户持有人和账户管理人? 小贴士:“实体”概念的回顾 Q54: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其账户持有人是如何规定的? Q55:投资实体的账户持有人是如何规定的? 补充资料:如何认定对任意受益人的变相分配 补充资料:是像债的股还是像股的债 Q56:什么是CRS下的应报告人? 小贴士:应报告管辖区的概念 小贴士:应报告金融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Q57:CRS下个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判定标准是什么? Q58:CRS下实体的税收居民身份判定标准是什么? Q59:中国版CRS下,个人如何判断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 补充资料:新个人所得税法关于税收居民的新规定 Q60:中国版CRS下,企业如何判断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 Q61:CRS下的应报告金融账户是指什么? 补充资料:金融账户vs应报告金融账户 补充资料:CRS下的豁免报告金融账户的范围 第三节 尽职调查规则 国际通用规则 Q62:在CRS下,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规则是什么? Q63:什么是预先存在的账户和新增账户? Q64:什么是低净值账户和高净值账户? Q65:在CRS下,如何对预先存在的个人低净值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小贴士:对“居住地址测试”的进 精彩页 近年来,国际反避税领域的动作非常大,例如被誉为“百年来国际税收领域根本性变革”的BEPS行动计划等,但是CRS的震慑力似乎更大一些,引起了更多人的恐慌,很多高净值人士都“惶惶不可终日”。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CRS是一种打击离岸逃避税的制度,即通过跨国之间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实现一国纳税人在海外持有账户的透明化,以便该国税务机关能够准确把握其税收居民在海外的收入是否在本国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从而有效避免离岸逃税现象的发生。CRS对所有人,尤其对高净值人士,影响是十分深远的: 第一,CRS是世界反避税制度的又一撒手锏。在CRS实施的新形势下,离岸金融工具的账户信息也会被申报。想通过离岸金融来达到隐藏资产、逃税、避税,将逐渐变得不可能。 第二,CRS生效之后,对于各类人群而言,如果信息不正确披露或没有披露,不但资产会被冻结,还将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诉讼,涉及欺诈、造假、逃税的将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三,在资产信息完全透明的情况下,个人不仅将承受更大的税务压力,还可能会面临反洗钱部门的调查。 CRS的出台,揭开了遮挡在高净值人士面前的层层“面纱”,使其财富呈现“裸奔”状态,必然会引起不小的“阵痛”。但是,笔者认为,既然大势不可逆,就要顺势而为,在合规、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该交的税要交,能享受的税收优惠也要享受,只有这样,方能心安理得,泰然自处。 最后,要提醒各位读者注意的一点是,在我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但是2018年9月通过CRS交换回的信息还是以前年度的账户信息,因此本章在讲述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法时,若没有明确说明,还是以旧个人所得税法为主,但是也会兼顾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化,做到了“新旧通吃”。 Q118:哪些人群会受到CRS的影响? A118:CRS交换的信息实际上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非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在中国实施CRS以后,会把中国境内的非税收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给其他CRS参与国或地区,同样,其他CRS参与国或地区也会把位于其境内的中国税收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给中国。 所以总结起来,在中国境内有两类人会受到CRS的影响:第一类,在其他CRS参与国或地区的金融机构中拥有金融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第二类,在中国的金融机构中拥有金融账户的其他CRS参与国或地区的税收居民。这两类人不仅担心个人的私有财产曝光,还担心由此带来的可能的税收负担增加,甚至牢狱之灾。 考虑到本书的受众群体和写作目的,本书更关注的是第一类人群。具体来说,有下面几种情况的中国税收居民可能会受到CRS的影响: (1)在海外银行拥有存款。例如您在英国汇丰银行有存款,您在英国的存款账户信息就会通过CRS传递至中国税务机关。 (2)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例如您摒弃了传统的存款方式,而是在开曼群岛设立了控股公司,并以公司名义进行投资理财,那么该壳公司很可能会被判定为金融机构或消极非金融机构,您的相关账户信息还是有可能会通过CRS传递至中国税务机关。 (3)在海外购买高额人寿保险。例如您为了应对人民币贬值风险,在香港地区购买了具有现金价值的大额保单,那么根据CRS的相关规定,香港的保险公司会将您的保单资产信息传递给中国内地税务部门。 (4)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例如您为了家族产业的传承,在维尔京群岛、新加坡、香港、开曼群岛等避税地设立了家族信托,而现在,这些国家(地区)都成了CRS参与国,家族信托的相关信息都可能会被交换回中国税务机关。 (5)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假如您是在沿海地区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如果您通过在境内设立经营实体,在境外避税地设立收款实体的方式进行避税,那么CRS很有可能就会披露您境外收款实体的账户信息,不仅您会面临大额的个人所得税的补缴,而且您在境外设立的公司也同样会面临企业所得税的补缴。 导语 案例简单 文字轻松 视角专业 ★CRS+新个税+BEPS……,税收热点专业解读 ★基金+信托+保险……,金融工具深度解析 序言 长期以来,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很多富人都 悄无声息地将自己的巨额资产转移到“避税天堂 ”,如巴哈马、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卢森堡 ……中国互联网公司中的三大巨头——百度、阿 里巴巴、腾讯也在“避税天堂”之一的开曼群岛 注册了自己的离岸公司。然而,随着CRS在各国 的落地,一场涉及全球100多个国家的金融账户 信息排查正在展开,全球征税和反避税的时代已 经到来,个人资产将迎来“裸奔”,隐匿财产、 逃避税收的行为将会“渐行渐难”。正所谓“世 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在全球 资产逐渐透明化的今天,首要任务之一就是搞懂 使得全球资产透明化成为可能的机制——CRS, 从而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全球资产的优化配 置。 CRS的全称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中文译为“统一报告标准”,是经合组织 (OECD)于2014年发布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 交换标准》的一部分,旨在打击跨境逃避税。简 单理解,CRS就是一种信息情报交换制度,CRS 参与国会把对方国家税收居民在本国的金融账户 信息进行相互交换,从而使CRS参与国居民的海 外资产无所遁形,进而达到维护全球税收秩序的 目的。目前,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承诺实施 CRS标准。中国首次交换时间为2018年9月。 本书作为CRS的普及读物,旨在以通俗易懂 的“傻瓜版”CRS合规小册子形式,将晦涩难懂 的规则“翻译”成直白的场景式问答,将目前收 集到的规避CRS报告义务的常见手法以案例的形 式囊括其中并进行评述,同时结合新个税改革、 BEPS、经济实质法案等热点,从个人所得税与企 业所得税角度分析CRS对个人与企业的影响,帮 助读者更好地理解CRS制度本身及其实践意义。 本书共有十章,其中前四章是纯理论章节, 分别从CRS的起源和进展、CRS信息交换规则、 中国版CRS新增内容与各国税收居民身份判定规 则的角度对CRS相关技术知识点进行介绍和讨论 。第五章至第七章则是实践章节,第五章对各种 热门CRS“应对方案”进行了分析点评,第六章 与第七章分别从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角度出 发分析了CRS对个人与企业的影响。最后三章作 为拓展篇,结合CRS具体讨论了BEPS、VIE架构 与经济实质法案等热点。此外,我们特意绘制了 “百问”的思维导图,置于目录前,旨在帮助读 者更清晰地把握全书脉络,更好地掌握本书介绍 的知识。建议读者优先阅览。 本书适用于受CRS影响较大的人群:移民海 外人员、配置海外金融资产人员、通过壳公司进 行投资的人员、设立离岸信托的人员、金融机构 从业人员。同时,本书也适用于对CRS感兴趣的 政府官员和税收实务工作者。 由于CRS的相关规定还在不断变化,尤其是 一些细节的改变或者补充尚不可知,同时,国内 个人所得税法也重新进行了修订,实施条例已经 出台,相关政策还在陆续发布中,我们在编写的 过程中虽然尽力把握基本的原则,但仍觉力有不 逮。鉴于时间和水平有限,书中不足和疏漏在所 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内容推荐 本书作为CRS的科普书, 旨在通过编写通俗易懂的“傻瓜版”CRS台规小册子, 将晦涩难懂的规则“翻译”成直白的场景式问答, 并将目前已经收集到的规避CRS报告义务的常见手法以案例的形式囊括其中并进行评述, 同时结合新个税改革、BEPS经济实质法案等时下热点, 从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角度分析CRS对个人与企业的影响, 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CRS制度本身以及其实践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