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的政治哲学话语》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之一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任务,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标志着社会建设从管理走向治理的模式转换。作为新的社会建设模式,社会治理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厘清治理之道。社会权力关系的调整、社会行为机制的革新和社会道德图式的改变都建立在深厚的政治哲学基础之上,也内生着新的政治哲学诉求。面对社会治理,我们必须回答以下这些根本性的问题:社会治理的理念源从何来?社会治理需要何种价值的牵引、内含怎样的价值张力?社会治理有着哪些政治哲学诉求,这些诉求要通过什么样的方式予以表达和满足?回应上述重大问题正是本著的主旨所在。
序 社会治理如何进入政治哲学的视野
谨平教授的新著《社会治理的政治哲学话语
》即将问世,嘱咐作序,我欣然答应,一是本书
所讨论的问题也是我近年来所关注的,多少能说
上一二;二是在我的记忆里,这是谨平教授第一
次提出这种请求,不好推辞;三是书稿作为国家
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湖南省哲学社
会科学的重大委托项目,大部分内容已经看过,
可以不必花更多时间去通读,顺述数言,妄为导
读,不足为难。
随着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战略的
推进,社会治理的格局也越来越清晰。从管理向
治理的现代转型是我国社会建设的历史任务。走
向社会治理的过程既是社会生活方式持续创新的
过程,也是社会生活理念不断丰富、迈向现代政
治文明的过程。正因此,社会治理绝不能只停留
在如何治理的操作层面,还必须上升到形上层面
,追寻什么样的治理才是好的,这自然蕴含着深
刻的政治哲学内涵。没有政治哲学的出场,社会
治理也只能在技术层面变换花样而已。
对于社会生活,我们都无法回避一个最根本
的问题:何种社会生活方式是“好”的。人类社
会生活的历史本质上就是寻求“好”生活的历史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社会生活的方式从未停
下创新和演进的脚步,其根本的动力就是人们对
于“好”生活理解的深化与充实。正如施特劳斯
在论证政治哲学何以可能时所论述的,当我们开
始对于“好”的追问时,我们便进入了哲学的世
界。从古希腊对自然主义正义的追寻,先秦儒家
对仁义、王道的推崇到中世纪上帝之城的设想,
启蒙运动对于平等、自由、博爱的提倡再到马克
思主义将人们从各种压迫中解放出来以获得全面
自由发展的谋划,社会总是在“善”价值的引领
下向前发展。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型除了治理方式
和手段的演化,更表达出我们政治共同体对于“
好”社会生活的理解共识。近代以来,出现了政
治、行政价值中立的声音。结构主义等理论认为
我们不应带有价值的偏见进入公共生活,从而维
护社会的公正。这一主张也导致政治生活与哲学
的分离。然而,无论是政治资格的获取还是政治
目标的达成,都需要价值的引导和支撑。面对社
会治理,我们也必须思考,怎样的治理才是“好
”的?要对之给出答案,我们必然要走进政治哲
学的视野。
因此,与其将社会治理视为一种新的治理方
式,毋宁把它视为关于社会之“善”的崭新叙事
。传统管理的叙事是围绕权力而展开的,它强调
权力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关注权力行使与管理目
标之间的达成度。治理的叙事则围绕权利而展开
,期待通过治理实现社会利益的共享、社会主体
权利的满足。社会从管理走向治理的目的在于肯
定和巩固社会成员的主体地位,希望以社会多元
参与的方式弥补单一社会主体理性与能力的缺陷
、在社会协同合作中推进社会的发展。自古希腊
以降,怎样在社会生活中充分表达民众的主体身
份、维护民众的权利就成为政治哲学的核心主题
。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所遇到的挑战在于,如何保
证民众对于公共权力的参与。在传统社会管理模
式中,公共权力的行使呈现出自上而下的单向度
特点。政府部门成为公共权力的单一主体,具有
绝对的政治权威,从而导致政府与其他社会单元
的主客体关系绝对化。民众难以有效对公共权力
行使产生实质性影响,主体地位受到挑战。同时
,政府部门承担了过多的责任,权力与责任如车
之两轮、鸟之双翼,总是相辅相成的,完全的权
力导致完全的责任。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繁杂和
丰富,承担所有的社会责任对于政府而言已是不
可承受之重。更为重要的是,单向的权力结构让
民众远离公共权力。而多中心、网络化的社会治
理权力图式则为民众的公共事务参与搭建顺畅的
桥梁,让人们可以将自己的意见、主张和权利诉
求有效输入公共权力行使过程之中,实现公共权
力的人民之治。在政治认同的时代,促进社会参
与、谋求社会最大公约数不仅保证了治理的有效
性,更强化了治理的道德合法性。社会制度安排
、社会政策的实施,都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增
进人民的利益,这是由公共权力源自人民委托的
本质所决定的。在何种程度上满足人民的意愿也
成为社会治理道德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显然,社
会治理是对政治哲学重大主题的回应,呈现出我
们对于社会之“善”的现代理解。
对于社会之“善”叙事方式的改变必然产生
新的政治哲学话语。任何社会治理方式的改变都
对政治伦理秩序提出了新的要求。柏拉图以质料
为依据对人们社会角色的划分、亚里士多德对公
民德性的梳理都意味着,在不同的社会治理图式
之中,需要建立与之相适的伦理秩序。社会的多
元性和多样性决定了各社会主体的伦理差异。人
们处于不同的社会地位、分担不同的社会责任,
也产生了对公共生活的不同理解和不同的权益诉
求。在个人与他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难以
避免伦理的矛盾与冲突。社会公共道德的建设、
社会主体间权力边界的划分都对社会治理产生着
至关重要的影响。我们不禁要问,我们应该怀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