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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导则规定了混流式和轴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出厂检验基本要求,主要涉及的设备有水轮机、水轮发电机、水轮机调节系统、水轮机筒形阀控制装置、进水阀、自动化元件(装置)、励磁装置等。本导则适用于混流式和轴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出厂检验,不适用于冲击式水轮机、贯流式水轮机和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的出厂检验。 作者简介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轮发电机及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溪洛渡水力发电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关杰林、陈辉、杨兴斌、陆明、邓国庆、井弦伟、慎志勇、陈小明、任刚、童绪林、邹祖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