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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入选长江学者,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以及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等奖励。曾两次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王利明教授曾任第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参与《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 主要学术成果: 专著《违约责任论》(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司法改革研究》(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合同法研究》(第一、二、三、四卷)、《民法总则研究》(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人格权法研究》(获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二等奖)、《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法律解释学导论》(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主编或合著《民法新论》(上、下册,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合同法新论·总则》;发表论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9辑)和学术论文二百余篇。 目录 第一编 民法总则 我国民法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发展与完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法调整 民法总则设立的必要性及基本结构 民商合一与我国民商法的关系 试论民法中的一般条款 《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体系的比较 关于经济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经济法调整对象若干问题探讨 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 试论法人的财产有限责任 论授权行为 第二编 人格权制度 论人格权的定义 人格权法的发展与完善——以人格尊严的保护为视角 论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认定侵害名誉权的若干问题 第三编 物权制度 当代物权法的新发展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探讨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国家所有权问题探讨 论国家所有权主体的全民性问题 国家所有权与经济民主 试论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界分 第四编 债与合同制度 论合同的相对性 试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缔约过失:一种特殊的债权请求权 利益第三人合同的相关问题 无效抑或撤销——对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再思考 论履行不能 论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的关系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比较研究 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探讨 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独立性 第五编 侵权责任制度 论完善侵权法与创建法治社会的关系 论民事责任的过错原则 论侵权法中受害人的过失 论侵权责任中的过失认定标准 过错推定: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 论无过失责任 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 第六编 知识产权制度 海峡两岸著作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比较 后记 导语 《民商法研究》系列是王利明教授的独著文集,收录了王利明教授公开发表以及未公开发表的民商法领域的研究性论文,该系列前八集曾由法律出版社在2000年-2015年间连续出版,在民商法研究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力,并被评为“十二五”国家重点规划出版项目。本次出版由王利明教授重新整理,对原出版物中内容、注释、体系进行调整、核实,并依据近年来民商法的研究与发展对原书观点进行再思考,增加新的研究成果并结集成十卷本。全部内容涉及民法总则、人格权、物权、债权、婚姻家庭、商事法律研究、司法改革、法制建设等多方面的研究成果,内容丰富全面,具有时代气息。该套丛书遵循民商法制度发展历史,以出版时间为序,本书为该套丛书的第一本,内容包括民法总则、人格权、物权、合同、侵权、知识产权等。 内容推荐 本辑收录了作者自1983年至1997年撰写的部分论文。在此期间,作者结合《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撰写了相关论文。在本辑中,作者探讨了民法的地位与作用、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国家所有权等,并对《合同法》制定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诸如履行不能、根本违约、瑕疵担保责任等展开深入研讨,并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