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现象自古有之,这大概已成通识。但茫茫史海,浩浩典籍,坏人坏事层出不穷。真要查出第一个作为坏人的贪官污吏,和第一件作为坏事的贪腐行为,这也并非易事。严肃起来,也要成立个专案组,抽调史学家、法学家共同进驻,联手缉查才行。
《贪腐史鉴--二十四史上的那些贪官们》是一部专涉贪腐主题的历史人物随笔,也是迄今为止国内出版的一部收录人物最全的历代贪官类传。全书从从先秦到明朝二十四史中搜缉出259名涉身贪腐的历史人物,以正史为依据,并佐以历朝历代各种相关的史书典籍。作者王旭力求内容考据严谨,史料详实丰富,叙事精彩凝炼,文字流畅风趣并适当征引史籍,在努力发掘史实和观点新意的同时,也巧妙地保留了一些对于古代典籍原汁原味的阅读感受。
《贪腐史鉴--二十四史上的那些贪官们》是一部专涉贪腐主题的历史人物随笔,也是迄今为止国内出版的一部收录人物最全的历代贪官评传。书中自二十四史挖出两百多名涉身贪腐的历史人物,大多位列公卿或身居要滓,都曾是史上“老虎”级的重磅贪官。作者王旭坚持以正史为依据,佐以数百种历代珍存的史书典籍,史料翔实,内容出新,叙事凝练,文字风趣,同时尽量保留古籍蕴含的丰富“养分”和“原汁原味”的阅读感受。该书内容在集结前曾作为报纸专栏文章连载近三年,得到几十万名读者和有关专家学者好评。
唐玄宗晚年骄情荒政,为奸臣当道提供了土壤,也为宦官乱政造就了“温床”。《旧唐书·宦官列传》载,唐玄宗“在位既久,崇重宫禁”,各处宫院总计达到“宫女四万人”的规模,宦官数量也随之空前,其中有品级、穿黄衣者已达三千。这些权宦不仅干预国政,帅掌兵戎,乃至决定废立,弑杀国君,成为唐王朝最终覆灭的主因之一。两唐书列传记载的宦官大多集中在中晚唐时期,唐玄宗时代的宦官位居其首,其中的高力士不仅自身腐败,还是当时众多奸臣贼将的后台“教父”。
高力士是潘州人,其家乡位于今广东茂名一带。高力士本姓冯,《新唐书》说他是冯盎的曾孙,在近年出土的高力士墓志铭中,他的这一出身也得到了印证。冯盎在唐初受封为越国公,是当地颇有威望的“岭南王”,但时隔三代,他的这个重孙是如何落到自幼被阉,进宫充当宦者的地步,仍有待探究。如今有案可查的是武则天时期,这个“少阉”的孩子因女皇“嘉其黠惠”而侍奉左右。后来,因一位名叫高延福的老宦官将他收为养子,改为高姓,又依托这位干爹的关系,频频出入权臣武三思家。稍大后,他性格谨密,能传诏敕,被女皇授任宫闱丞,正式成为一名有职有权的宦官。
唐中宗李显复位后的景龙年间,时为藩王的李隆基英武干练,高力士见他颇有人君之相,于是“倾心奉之”,由此得到了这位未来唐明皇的信任。唐中宗被韦后毒死,李隆基联合太平公主发动“唐隆政变”,迎唐睿宗复位,奏请调高力士进入其太子内坊,擢授朝散大夫、内给事。唐玄宗李隆基受禅登基后,高力士又被破格提拔。开元初,加右监门卫将军,知内侍省事,官至三品。
唐玄宗一朝宦官阶层地位普遍较高。被高力士派遣巡察各地的宦官“出则列郡辟易”,沿途各郡节度使接待时都诚惶诚恐,所到郡县若是丰赡富有,得到的贿赂皆以“千万计”。其余的差遣比如奉派修功德做法事、为宫中采办鸟兽等,每到一处,所得“实惠”也都“不啻千贯”。这些来路不正的钱财被带回京城,如何使用分配“皆在力士可否”。所以当时高力士及其手下宦官们个个富得流油,都城中的甲第豪宅、京郊各处的上田肥地、果园池沼等,半数以上都是这些大小宦官们的私产。
在同时代的宦官中,高力士最得主上宠信。唐玄宗曾说,“力士当上,我寝则稳”,并命令各地进奏文表一律先呈送高力士;遇小事,则由高力士直接“决之”。唐玄宗宠爱武惠妃,曾因立储问题纠结,高力士主动探问,巧妙开解,终于使唐玄宗放弃寿王,选择了后来的唐肃宗李亨。安史之乱前,唐玄宗一度表示自己年事已高,欲将朝廷细务交给宰相,蕃夷之患托付诸将,以便安享清暇。高力士曾两次暗示皇上要防止安禄山势力日益壮大,朝政之事也不可全都听凭宰相处置。由此,唐玄宗对高力士尊敬有加,常常对他“不名而呼将军”;太子李亨也以兄长事之,称他为“二兄”;诸王公主皆称他为“阿翁”,驸马等外戚则尊呼高力士为“爷”。
但与此同时,唐玄宗晚年深陷奸臣蒙惑、贼将反戈的窘境,又都与高力士的贪贿徇私密不可分。传载,由于皇上的信任,高力士值守宫中,前来附会表示为他竭尽肝胆的人很多,像宇文融、李林甫、李适之、盖嘉运、韦坚、杨慎矜、王鉷、杨国忠、安禄山、安思顺、高仙芝这些人,都是靠打通高力士的环节,才“因之而取将相高位”。《旧唐书》开列的这个名单,囊括了不少唐玄宗时期的奸臣贼将,而将这些人护持上位的高力士,则足以堪当“贪官教父”的称谓。“教父”的照拂须以“孝敬”来换:高力士之妇吕夫人去世,朝廷百官和外藩的武将都纷纷赶来“争致祭赠”,借机送礼讨好的人从其宅至墓地“充溢衢路”,车马不绝。天宝年间,高力士“资产殷厚”,已“非王侯能拟”,自建宝寿佛寺和华封道士观,里面的宝殿珍台“侔于国力”,绝不亚于勒建皇家庙宇。宝寿寺大钟铸成,高力士主持的斋庆“举朝毕至”。这些人不是白来,凡击钟者都要献上贡奉,“一击百千”。然而贪官“不差钱”,有“规其意者”竞“击至二十杵”。
一朝天子一朝臣,宦官的命运也不例外。安史之乱中,唐玄宗逃到巴蜀,被战乱中即位的唐肃宗李亨尊为太上皇,高力士则始终跟随在旧主身边。西京收复后,高力士与太上皇一同回到长安,朝廷已被当初拥立唐肃宗有功的大宦官李辅国及张皇后把持。随后,高力士遭李辅国陷构,被发配到黔中,见当地遍生荠菜而无人能识,于是“感伤而咏之”:“两京作芹卖,五溪无人采;夷夏虽不同,气味终不改。”以此表达他对旧主的忠实。两年后遇赦回京,途中闻知太上皇与其子肃宗李亨相继驾崩,竞“北望号恸,呕血而卒”。
有关高力士生前的各种轶事中,使人印象深刻的,要算他为李白脱靴的故事了。唐人段成式《酉阳杂俎》较早记录此事:李白应召入朝,“神气高朗”,唐玄宗摄于他的强大气场,不觉间“亡万乘之尊”,赐予纳履上殿的高规格礼遇,李白于是抬脚伸向高力士,喝使他为自己“去靴”。唐人李潜《松窗杂录》继而讲述:高力士为此“深耻”,以李白《清平调》三章将杨贵妃与赵飞燕作比实为轻贱相挑拨,遂使杨贵妃恨上李白。唐玄宗几次要提拔李白,都因她“宫中所捍”而止。类似宦官这种以乖顺得权的人,爬到一定位置,通常也都会要求别人对他乖顺;而在高力士的“把关”之下,唐玄宗晚年身边奸佞满朝,也就不足为奇了。
唐代内侍省专用宦官,其主要领导“监”、“少监”亦由宦官担任。此后,“太监”便成为对宦官的尊称。八年安史之乱,叛军首领前后换了安、史两姓父子四人,皇帝也由玄宗、肃宗至代宗传了祖孙三代,太监们则是由监理皇上日常生活过渡到监军、监政乃至无所不监,而像鱼朝恩这样的大太监也就日益骄横。鱼朝恩不光欺压文臣武将,在皇上面前亦敢放肆。就连他收养的义子,竟也像当年宰相李林甫、王鉷等家中的公子一样,靠老子撑腰,在同伴中玩起了如今正甚嚣尘上的“拼爹”游戏。
两唐书宦官列传载,鱼朝恩是泸州泸川(今四川泸州)人,安史之乱前夕的天宝末年人内侍省,供职黄门。由于他“性黠惠”,且“善宣达,通书计”,语文算数都还不错,又赶上高力士时代宦官阶层“雄起”的机遇,唐肃宗即位之初便“常令监军事”。安史叛军内讧,安禄山被其子安庆绪所杀,唐肃宗命太子李豫发起收复两京的战役,名将李光进军中的监军即由鱼朝恩充任。同年夏天,长安收复,根本不懂军事的鱼朝恩也由此“荣立”军功,被升为三宫检责使,以左监门卫将军知内侍省事,成为新一代太监领袖。
至德三年(公元758年),唐肃宗再命九节度使合成六十万军队围攻安庆绪,因担心其中郭子仪、李光弼等名将拥兵自重,所以大军不设主帅,又命鱼朝恩为“观军容宣慰处置使”,成为实际上的最高统帅。鱼朝恩根本不懂兵法,各军孤立作战,致使相州兵败,洛阳二次沦陷,他竞将责任推到郭子仪身上。叛军内讧频起,史思明杀安庆绪自称大燕皇帝,竟又被自己的儿子史朝义所杀。最终,史朝义因部将降唐自杀,安史之乱结束,鱼朝恩又“以功”被加授开府仪同三司,封为冯翊郡公。
唐代宗李豫继位后,安史之乱虽平,但唐王朝耗于连年内战,国势由盛转衰,已形成北有回纥、西有吐蕃、国中藩镇割据的危局。宝应年间(公元762~763年),吐蕃乘唐朝平叛之初边地空虚之机大举进犯,深入内地并占领首都长安数日。唐代宗被迫“避吐蕃东幸”,一路上“禁军不集”、“卫兵离散”,几成光杆皇帝。逃到华阴,幸亏鱼朝恩正在那一带屯军,倾巢出动“悉军奉迎”,代宗皇帝见到救星,逃散的所谓“乘舆六师”部队也才又重新集结起来。唐代宗由此愈加“德之”,将当年唐肃宗封给鱼朝恩的“观军容宣慰处置使”加冠“天下”二字,“赏赐不涯”。后来,武将仆固怀恩父子被宦官监军骆奉先逼反,先后引回纥、吐蕃军队进犯,鱼朝恩又凭借手下将士平叛有功,获得了皇上的多次封赏。P202-204
贪腐现象自古有之,这大概已成通识。但茫茫史海,浩浩典籍,坏人坏事层出不穷。真要查出第一个作为坏人的贪官污吏,和第一件作为坏事的贪腐行为,这也并非易事。严肃起来,也要成立个专案组,抽调史学家、法学家共同进驻,联手缉查才行。
作为二十四史开山之作,《史记》开门见山就讲坏事:《史记·五帝本纪》里,黄帝一出场,就看到“诸侯侵伐,暴虐百姓”。那景象确乎荒蛮,也很暴力,却也都是在阳光下公开进行的,坏也坏得直白、坏得磊落。这种“阳光下的罪恶”,与贪腐自有明显的区别。
再看那些人。涿鹿之战,被黄帝逐杀的蚩尤,罪名是“作乱”和“不用帝命”,其实也就是“不听话”。阪泉之战,被黄帝打跑了的炎帝,司马迁说他“欲侵陵诸侯”,这听来有点“思想犯罪”的意味。按贪污腐败的标准,他们都还不够立案条件。五帝时代的最后一批坏人,就是排在“八恺”、“八元”之后的那四个“不才子”(混沌、穷奇、祷杌、饕餮)。且不说这源于《左传》记载的“四恶”,更早时只是神话里的“四凶兽”,即便真有其人,也无非几个品性愚顽的干部子弟,无外是些“掩义隐贼”、“毁信恶忠”、“不可教训”之类的毛病。四子不才便也都不成器,无官无权,还没有来得及获得贪官的准入资格,就分别被舜帝发配到远离王城的四极之地,同那里的魑魅魍魉作战去了。那代表贪欲的饕餮罪名中有“冒于货贿”一条,猛一看上去与贪腐倒有几分疑似,但古汉语中“贿”和“赂”两字最初都只作“财物”解,冒于货贿也就是贪图物质享乐而已,而且“贿赂”与腐败相关的含义是后来才引申出来的。其后,司马迁的史笔跨越漫长夏、商两代,为“不食周粟”的伯夷、叔齐兄弟作传时,说了句“贪夫徇财,烈士徇名”,仿佛于商周之际有所指。细一看,又是“贾子日”。贾子即西汉的短命才子贾谊,说出这话的时间,自然又晚了一千多年。
贪腐的魔影真的那么步履姗姗,非要等到五千年中华文明行程过半,才迟迟登上历史舞台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因为这显然有违贪污腐败现象的因果律。理论上讲,在人类社会中,只要同时具备如下三个条件,贪污腐败就一定会像雨后的毒菌一样适时地滋生出来。这三个必要条件即:一是有私欲存在;二是有可利用的公权力;三是监督制约的疏漏。
条件一、三基本可以视为既有。因为真正意义上对于公权力完全彻底的监督制约,时至今日在世界范围内也还只能是个理想;而人类私欲的消失,哪怕到了遥远的未来,也只能还是个理想。只有条件二需作历史考量:在五帝时代所处的原始公有制度下,社会财富匮乏,且归氏族公社共有,首领的权力被用来谋求私利的可能性极其微小。随着五帝时代结束和夏王朝的诞生,随着帝位禅让制度的消失,特别是私有制时代的到来,公权力与私利的结合就变得越来越有可能,但《史记》恰恰对这一时期史料的拣选过于粗略。
让我们翻翻司马迁的字纸篓,把目光移向比《史记》形成更早的历史文献时,很快就有了收获:《左传·昭公十四年》有“《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的记载。很明显,“杀”是刑罚,而“墨”与“昏”、“贼”皆为罪名,此“墨”不同于虞舜时期“墨、劓、剩、宫、大辟”五刑中作为刑罚的彼“墨”。左丘明对这个“墨”的解释也很清楚:“贪以败官为墨”。而他所说的皋陶,在虞舜执政时期就担任刑官,直至夏禹将其定为接班人后,方卒于任上。凡此种种似可导出结论:以“墨”作为贪污腐败行为的罪名,最晚当在公元前两千年以前虞舜死后、夏禹在位的夏代早期。而按照今天公认的法学原理,法律是相对滞后于社会发展的。也就是说,先有社会现象,后有法律规制。那么“贪墨”现象的出现,只有可能比这个时间更早。可惜的是,包括左丘明提到的这篇《夏书》原文在内的大量史籍俱遭秦火焚灭,如今已找不到那个时期与“贪墨”有关的案例记载了——理论上“必须有”,史料中“真没有”。
虽不见官方文献记载,但古代老百姓对于官家贪腐现象的传说议论却是从未断绝。特别是从周朝初期开始,老百姓陆续编了许多“段子”,对此加以控诉和讥讽,至今还能看到的就是《诗经》“风、雅、颂”里的“十五国风”。这些民间的“段子”以歌谣形式传了数百年,至春秋中叶,经孔夫子的“圣手”点石成金,成了儒家学习“温柔敦厚”的教科书,但不少篇章依然葆有很强的战斗性。比如那耳熟能详的“硕鼠硕鼠,无食我黍”(《魏风·硕鼠》)、“彼君子兮,不素餐兮”(《魏风·伐檀》),就是在讥刺某些权贵老爷的贪墨嘴脸;而“之子于归,百两御之”(《召南·鹊巢》)、“曷不肃雏,王姬之车”(《召南·何彼裱矣》),则是在揭露公子王孙豪车婚嫁的腐败现象。至于“燕婉之求,得此戚施”(《邶风·新台》)、“既日归止,曷又怀止”(《齐风·南山》)、“胡为乎株林?从夏南;匪适株林,从夏南”(《陈风·株林》),这些民谣,更是大胆地对王公贵族腐化淫恶的私生活,进行影射和挞伐唾骂。这些,对缺失的有关史籍形成一定弥补,也让我们对远古时期还比较原始的贪腐现象,有了十分形象和艺术化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