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威重和刘向红编著的《断案故事》辑录了中国古代断案故事一百二十余篇,虽然说是故事,但绝不是凭空杜撰,而是都有事实作根据的。在故事编写过程中,忠于历史事实是第一原则。只是在有些故事过于简略的情况下,略加点染,以使其完整。有些故事因年代久远,人物的真实姓名已不可考,为了叙述和阅读的方便,补入了一些虚构的姓名。总体来说,都是尽量保持了故事的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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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断案故事/最经典的中国故事 |
分类 | 少儿童书-儿童文学-童话寓言 |
作者 | 赵威重//刘向红 |
出版社 | 辽宁少年儿童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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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赵威重和刘向红编著的《断案故事》辑录了中国古代断案故事一百二十余篇,虽然说是故事,但绝不是凭空杜撰,而是都有事实作根据的。在故事编写过程中,忠于历史事实是第一原则。只是在有些故事过于简略的情况下,略加点染,以使其完整。有些故事因年代久远,人物的真实姓名已不可考,为了叙述和阅读的方便,补入了一些虚构的姓名。总体来说,都是尽量保持了故事的原貌。 内容推荐 赵威重和刘向红编著的《断案故事》大量选用了类似的案件,这些案件的成功破获,其中所显示出的成功经验和智慧,至今仍对我们具有宝贵的启迪作用。古人在总结破案经验时,特别强调这样几条:一是要研究犯罪心理,以及具有这种犯罪心理会在行动上神色上有什么表现。例如那个偷十两银子的小偷,他偷了银子会去做什么呢?很可能会去小酒馆喝酒。喝过酒之后,如果听说县衙正在用一种奇特的方式审查小偷,一定是想去看看又不敢去看,在行动上表现出迟迟疑疑的状态。知县就是用这种方法,引导小偷自己走出来,从而在茫茫人海中迅速将小偷一举擒获。再有一条也非常重要,就是重证据。重证据就是不能望风捕影。曹操有一次接到一封大骂自己的匿名信,十分震怒,责令手下官吏迅速破案。承办官吏细心研究了匿名信,发现这封信的作者多次引用东汉初年有名的“两京赋”,便叫几个年轻学生以学习“两京赋”的名义找老师。老师找到了,老师的笔迹也就容易搞到了,与匿名信的笔迹一对照,案子就破了。一起来翻阅《断案故事》吧! 目录 总序 前言 假作真时 笨蛋 真假女儿 偷来的锣鼓敲不得 血浓于水 智断疑案 诡名和赋税 诈术 县界上的小岛 引狼人室 顺利未必是好事 不打自招 邪恶难逃 敲山震虎 自露马脚 寻仇 巧称馓子 烧猪断案 杀鸡取证 老牛识主 拷打羊皮 赐酒之谜 左手对右肋 铁证如山 权威证词 刨出的钱罐 以正压邪 自取其祸 邪教害民 真假伤痕 引蛇出洞 以盗治盗 分析推理是硬功夫 眼线 改过自新 赤油伞的妙用 蒙头的盗牛贼 出其不意,攻其不备 皇宫失盗 做贼心虚 以静制动 船夫窃银 好孩子做贼 惯盗 既往不咎,再犯重办 偷葱 察言观色辨真伪 杀人不见血 痛失爱女 弄巧成拙 闭气功 轻薄丧命 离奇命案 调包计 “截湖大盗”覆灭记 引以为戒 自相矛盾 三年定案 横行霸道的下场 知州称病 倒霉的驿卒 哭声辨真伪 分而治之 假传圣旨 由表及里 假太守 防不胜防 猎狗肉 处变不惊 弟兄相残 贼喊捉贼 欲盖弥彰 不辞而别 非常警觉 法外开恩 奇怪的纵火案 失踪的哥哥 先后决定命运 火眼金睛 过税卡 自以为是 侦破匿名信 黑店 墨迹破案 寻找逃兵 两处伤痕 葛源攻心 突然翻供 歹毒兄长 限期赔偿 兄弟争死 屈打成招 山中疑案 义丐还金 弄巧成拙 赌徒卖妻的下场 办案的三个诀窍 挟嫌报复 证据 假赃 不思悔改,自取灭亡 “没命社”没命 人作孽,不可活 杀一儆百 如此继母 铁佛开口说话 自投罗网 顺藤摸瓜抓道士 重点抓捕幼儿 惩治巫师 陈矫救孝子 法不容情人有情 皇帝也要守法 夜送读书人 六指冤案 麦粒长芽 天理难容 钱能通神 马蹄金变形 巧惩劫匪 试读章节 程颢任泽州晋城县知县时,当地有个财主,叫张浩。张浩的父亲叫张三,已经年老体衰,卧病在床。张浩是个孝子,自从父亲有病以后,多方请医调治,但父亲的病就是不见转机,最终还是死了。 父亲的丧事办完以后,张浩一连休息了十几天,这才觉得缓过乏来。谁知一天早晨刚起床,张浩就听见敲门声。张浩走过去打开门,只觉外面站着一个精神矍铄的老人。老人问:“你是张浩吧?”张浩答:“我是。”老人又问:“你今年三十六,属龙的,对吧?”张浩愈加莫名其妙,点头道:“对。”老人已经一脚跨进门里,对张浩解释说:“我是你亲生父亲,我找了你很久啊,总算找到你了。这一下子我算有依靠了。”说着,就向张浩详细解释了事情的始末缘由。张浩十分惊异,真假莫辨,父亲刚去世不久,去世之前,这么大的事,为什么不向自己说明呢?这个老人又说得有根有据,不容人不信。张浩招待老人吃了早饭,然后说:“这么大的事,我辨别不了,我们去一趟县衙吧。”老人说:“也好。” 于是两人来到县衙。程颢接待了他们。老人说:“我本业行医,远去他乡,为人治病。妻子生了儿子,贫穷无法抚养,便送给了张家。”并说明了某年某月某日,某人抱去的,有某人亲眼看到。程颢问道:“年头这么久了,你怎么能说得这么详细呢?”老人说道:“我回家后知道了这件事,就详细记在了一本药册后面。”说完,从怀里取出一本药册呈上。程颢见药册后面记道:“某年某月某日,某人抱走儿子送与张三翁。”程颢问张浩:“你多大年龄了?”张浩说:“三十六。”程颢又问:“你刚去世不久的父亲多大年纪?”张浩回答:“七十六。”程颢转过头来对老人说:“听见了?这个孩子出生时,他的父亲,就是张三,年仅四十岁,别人就已经称他为‘翁’了吗?”老人听了程颢这话,惊慌不能答。不得已,承认了假冒之罪。P6-7 序言 本册辑录了中国古代断案故事一百二十余篇,虽然说是故事,但绝不是凭空杜撰,而是都有事实作根据的。在故事编写过程中,忠于历史事实是第一原则。只是在有些故事过于简略的情况下,略加点染,以使其完整。有些故事因年代久远,人物的真实姓名已不可考,为了叙述和阅读的方便,补入了一些虚构的姓名。总体来说,都是尽量保持了故事的原貌。 这一百二十余个故事虽然都很短小,但是汇聚起来,还是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古代社会生活的面貌。它涉及到的生活层面很多,从一般底层老百姓(包括乞丐),到地方大户、豪绅、地头蛇;从小小差役到县太爷,以至封疆大吏、千岁王爷,最后到皇帝都涉及了;从社会治安、经济生活到文化教育、伦理道德等等各个层面都有深刻反映。这些对我们全面认识古代封建社会是有重要帮助的。 但是,这里的重点显然在于断案。这些断案故事在发生的当时就对封建社会的司法工作产生过重大影响。今天,这些断案故事不仅对于我们全面认识古代封建社会的司法工作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就是对于我们今天的司法工作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借鉴作用。 首先,这些断案故事中所反映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办案智慧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的。古代封建社会刑侦手段和检验手段与今天相比,自然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但是古代一些贤明智慧的官员却能够在刑侦手段和检验手段极其落后的情况下,成功地破获一些在今天看来都是难以破获的案件,真是不能不叫人叹服。例如,一个人在外面做生意赚了十两银子回家,走在半路上歇脚,躺在青石板上睡着了。一觉醒来,发现牢牢拴在腰上装有十两银子的钱包不见了。他去报案,却一点儿线索也提供不出来,只知道银子丢了。事情再简单不过了,但是到哪儿去抓小偷呢?就是在今天,这样看似简单的案子恐怕也是不好破的。因为没有线索,茫茫人海,你到哪里去找小偷?即使破案,也是侥幸。可是当时的知县却有办法迅速破案。本书大量选用了类似的案件,这些案件的成功破获,其中所显示出的成功经验和智慧,至今仍对我们具有宝贵的启迪作用。古人在总结破案经验时,特别强调这样几条:一是要研究犯罪心理,以及具有这种犯罪心理会在行动上神色上有什么表现。例如那个偷十两银子的小偷,他偷了银子会去做什么呢?很可能会去小酒馆喝酒。喝过酒之后,如果听说县衙正在用一种奇特的方式审查小偷,一定是想去看看又不敢去看,在行动上表现出迟迟疑疑的状态。知县就是用这种方法,引导小偷自己走出来,从而在茫茫人海中迅速将小偷一举擒获。再有一条也非常重要,就是重证据。重证据就是不能望风捕影。曹操有一次接到一封大骂自己的匿名信,十分震怒,责令手下官吏迅速破案。承办官吏细心研究了匿名信,发现这封信的作者多次引用东汉初年有名的“两京赋”,便叫几个年轻学生以学习“两京赋”的名义找老师。老师找到了,老师的笔迹也就容易搞到了,与匿名信的笔迹一对照,案子就破了。 这一百二十余个断案故事除了以成功的经验和卓越的智慧给我们以有益的启迪之外,还向我们揭示了古代封建社会司法制度的致命缺陷。首先是让人感觉到人治大于法治,似乎每一级官僚手中,都掌握着老百姓的生杀大权。这其中有一则故事,讲到一个知县,为了整治社会治安,抓了好几百他认为是地痞、流氓、二流子之类的人,在这些人中他亲自挑选,留下了十分之一的人,其余的人都推到事先准备好的“虎穴”里关起来,不给吃喝。几天以后,打开“虎穴”,一看,被关进去的人都死了。这叫什么法律?谁给县太爷那么大权力?若是碰到一个仁慈的县太爷,老百姓的日子还好过一点,若是碰到这等酷吏,老百姓还能活吗?老百姓对当时的司法制度没办法,就只好盼望自己摊上一个清明仁慈的好官了。其次是刑讯逼供,这可以说是封建司法制度的一个痼疾,许多冤假错案就是在刑讯逼供中造成的。在严刑拷打之下,惨烈的肉体折磨是人所不能忍受的。在这种情况下,受刑的人会普遍产生一种只求速死的心态,为了求得速死,还有什么罪行不能招认呢?审判者看到让招什么就招什么,倒是感到痛快了,感到威风八面了。可是,他不知道自己正是个十足的蠢材!正在制造冤假错案。最后值得注意的是钱能通神的问题。过去有俗语说:“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说得当然不全对,但封建社会有许多时候也确实如此。本书有一个小故事,非常生动地描绘了钱财在司法工作中所起的作用。一个高官,本来是很有作为的。在新到一个部门工作后,决心先平反一件人所共知的冤案。第一次,有人提出送他三万贯钱,请他不要过问此案。他大怒,没有答应,催促办案人员尽快审理。第二次,又提出送他五万贯钱,请他勿碰此案,他仍然没有答应。可是,第三次,提出送他十万贯钱,请他不要过问此案。他答应了,立即通知办案人员不要再审此案,仍然维持原判。钱,到底还是起了关键作用。这个高官对十万贯钱不能无动于衷,对十万贯钱背后的力量不能不有所恐惧。出得起十万贯钱的势力能是一股小势力吗?这个案例就很典型。 什么时候法治大于人治,什么时候没有了刑讯逼供,什么时候钱不能通神,什么时候正义就会得到伸张,罪恶就会得到应有的惩罚。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参加本书编写工作的还有刘烈恒、宋加哲、宋绪连、黄永恒、杨顺、时祥选、韩薇等同志。 编者 2012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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