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制中存在“规制失灵”现象,分别体现在规制政策的执行和供给两个层面。
目前,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规制的价值取向存在一定偏差,主要体现在对农民主体地位的维护、对“公平”与“效率”的取舍和对“规范”与“发展”的平衡过程中。对此,大力保障弱势小农的主体地位、“重公平,促效率”和“先规范。再发展”原则,可矫正政府规制价值取向偏差。
除了规制主体(政府)和规制客体(合作社)之外,“第三方”的积极参与亦可有效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规制绩效。上海市奉贤区和北京市密云县两个案例,分别展现了组建“社团法人”和“事业法人”作为“第三方”,并助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规制的尝试,对比分析的结论是:成败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强化对合作社的服务功能。
本书依托政府规制理论和合作社理论,针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析了其规制需求,回顾了其规制发展历程,概括了其规制体系的构建、规制成效、规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合理借鉴国内外政府规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规制优化的原则、目标体系和政策建议。《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府规制研究》由任梅著。
政府规制是政府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和纠正市场失灵而规范市场主体活动的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因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而具有广泛正外部效应的特殊市场主体,如何规范并推动其发展,就成为政府规制的重要议题。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府规制研究》依托政府规制理论和合作社理论,针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析了其规制需求,回顾了其规制发展历程,概括了其规制体系的构建、规制成效、规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合理借鉴国内外政府规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规制优化的原则、目标体系和政策建议。
本书主要内容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奠定研究基础,包括导论和第一章。详细阐述本研究的意义和目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及相关研究综述,并系统梳理了政府规制理论和合作社理论,为研究的展开提供概念支撑和理论依据。
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和第三章。主要分析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制需求、规制变迁和有中国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制体系。
首先,以规制需求为切人点,深入探讨分别来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农民、相关市场主体及社区成员的规制需求,总结归纳了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同规制阶段的特点,阐明了构建和完善该规制体系的必要性。
其次,依据管理学家法约尔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经典划分,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制概括为管理规制、商业规制、技术规制、资本规制、会计规制和安全规制等六项内容,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规制的分析框架;同时,从大量规制政策中归纳出典型的规制方法、具有代表性的规制法规和职责明确的规制机构,揭示了一个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制体系。
再次,基于对该规制体系及其运行的全面把握,提炼出了其规制成效,主要表现在:该规制体系凸显了中国特色、政府规制的引导功能明显、合作社据此获得强劲的发展动力;但规制运行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涉及规制政策的实施、监管及政策供给等各个环节。影响规制运行效果的因素很多,处于核心位置的是利益博弈因素,即政府、规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资本和富有农户,以及弱势小农之间形成了失衡的博弈格局。它直接影响了规制的运行效果,加剧了其他影响因素的消极作用,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承受着较高的脱离合作社本质特征而异变为营利性企业的风险。
最后,本书选取并分析了上海市奉贤区和北京市密云县政府对合作社的规制案例,就提高规制中的服务效率概括了来自地方政府的经验。
第三部分是归纳和总结,包括第四章和第五章。本书将国外农民合作社的政府规制归纳为激励型和引导型两种典型模式,在比较分析不同模式自身特点和适用范围的基础上,提炼了可供中国借鉴的经验教训。最后,在规范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依托前面各章的分析总结,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制优化的基本原则、目标模式和对策建议,以期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和中国政府规制体系的完善建言献策。
本书有以下创新点:第一,既是针对合作社这一类特殊市场主体研究政府规制,也是从政府规制视角分析合作社,是丰富了政府规制理论和合作社理论的跨学科研究;第二,构建了合作社的政府规制分析框架,在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制需求、规制体系构成及运行、规制效果的分析归纳中,系统展现了其政府规制的全貌;第三,依托法约尔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经典概括,构建了合作社规制的内容体系,沿着上述六条规制线索,逐一深入地展开了分析;第四,以“规制方法”和“规制内容”为纵横交错的两条线索,分析了大量规制政策,更加深入、客观地认识和评价了合作社的规制状况。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府规制研究》由任梅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