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多克夫人》是英国小说家威廉·萨默塞特·毛姆创作早期的长篇小说,原发表于1902年。这是一部曾因“极其大胆”而遭退稿的小说,讲述了十九世纪末英国乡村“孔雀女”爱上“凤凰男”的故事。作者毛姆通过女主人公克拉多克夫人的爱情悲剧,表现出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英国女性对爱情与自由的追求以及作者对人性的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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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克拉多克夫人(精)/毛姆作品 |
分类 | 文学艺术-文学-外国文学 |
作者 | (英)威廉·萨默塞特·毛姆 |
出版社 | 译林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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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克拉多克夫人》是英国小说家威廉·萨默塞特·毛姆创作早期的长篇小说,原发表于1902年。这是一部曾因“极其大胆”而遭退稿的小说,讲述了十九世纪末英国乡村“孔雀女”爱上“凤凰男”的故事。作者毛姆通过女主人公克拉多克夫人的爱情悲剧,表现出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英国女性对爱情与自由的追求以及作者对人性的深刻理解。 内容推荐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编写的长篇小说《克拉多克夫人》讲述了: 19世纪末的英国肯特郡乡村,伯莎——一个衰落大家族莱伊府的大小姐,爱上了佃户家的儿子克拉多克。她一心追求爱情,不顾身份的悬殊和旁人的阻挠嫁给了他。幸福的新婚生活让伯莎感觉“世界现在才刚开始”。然而,婚后不久,她的爱情理想开始遭遇挫折。她一次次感到失望。当她把希望放到自己即将出生的孩子身上时,新的不幸又降临了……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第十七章 第十八章 第十九章 第二十章 第二十一章 第二十二章 第二十三章 第二十四章 第二十五章 第二十六章 第二十七章 第二十八章 第二十九章 第三十章 第三十一章 第三十二章 第三十三章 第三十四章 第三十五章 第三十六章 试读章节 无论正当年少还是垂垂老矣,巨大的忧伤之后,总是伴随着一个无眠夜;年纪大的人会被幸福搅得心神不宁,但年轻人,我认为,会觉得幸福自然不过,休息完全不受影响。伯莎一夜无梦,醒来时回想不起昨晚发生的事情。突然,她想起来了,她伸伸懒腰,心满意足地舒了一口气。她赖在床上,陶醉在幸福的想象中。她几乎察觉不到,她已经实现了心灵深处的愿望。上帝真是太仁慈了,对他的子民有求必应。她从心底深深地感谢上帝赐予她的幸福。在经历令人发狂的期待后,在经历种种希望和恐惧后,恋人们近乎苦痛的甜蜜终于如愿以偿,真是奇妙!她已经幸福满溢,别无他求了。啊,是呀,上帝真是太仁慈了! 伯莎回想起在布莱克斯达布尔度过的这两个月时间,在初入父亲宅院的激动后,她已经定下心来打算过乡村的单调生活。白天,她在小路上漫步,或去海岸边看看寂寞的大海。她阅读量很大,盼望有充裕的自由支配时间,以满足无节制的求知欲。她大多时间在图书馆看书。这里的书基本是她父亲收藏的,因为只有在家道中落时,莱伊家的人才开始读书。藏书的种类仅限于文学,因为其他追求对贫穷的人来说太遥远。伯莎浏览书目,看完逝去的伟人名字,激动的心情油然而生,想象着书籍将带来的快乐。除了教区牧师和他的妹妹,她的监护人拉姆塞医生,还有他的妻子,伯莎眼里再也没有其他文化人了。 有一天,她被叫到教区牧师的家中,爱德华·克拉多克短期旅行回来正好也在那儿。她之前就认识他,因为他父亲是她父亲的佃农。他现在仍在那片土地上耕作,只是他们相隔八年没有见面了,伯莎几乎认不出他来。然而,她觉得这个穿着灯笼裤和厚长袜的家伙长得挺好看的;他走过来问她是否还记得他时,也没让她感到不舒服。他重新坐下,身上带着某种农场的混合香味,浓烈的烟草加上牛马的气味,飘向伯莎。她不明白为什么这会让自己心跳加快,她陶醉地深吸了一口,眼睛顾盼生辉。他开始讲话了,他的声音在她耳中无异于仙乐;他看着她,灰色的眼睛很大,她发现他的眼神特别温柔。他的胡子刮得相当干净,露出的嘴唇十分诱人。她脸红了,感觉自己像个傻瓜。她尽量让自己显得迷人一些。她知道自己有一双漂亮的黑色眼睛,而且老盯着他的眼睛看。他和她握手道别时,她又脸红了。她感觉有些烦心,而且,他站起来时,那股浓烈的乡下男子气息冲击着她的嗅觉,她开始头晕目眩。莱伊小姐没看到她这个样子,她暗自庆幸。 她在夜色中往回走,努力恢复平静。除了爱德华·克拉多克,她脑海中什么也没有。她回忆过去,试图想起他们邂逅的点点滴滴。晚上,她梦见他了,她梦见他吻她了。 她刚醒来就想起了克拉多克,感觉今天非见他不可。她考虑着发一封邀请函,请他过来一起吃午餐或喝下午茶,但又不敢,而且她还不想让莱伊小姐见到他。突然,她灵机一动,想到了农场:她可以去转一转,这是属于她的,不是吗?爱神是仁慈的,她一到农场就看到他正在指导一些操作。这样的情景让她战栗,心怦怦直跳。他看到她然后过来致意时,她的脸先是红,然后转白,一副极为顺从的样子。他轻快地迈向篱笆时,简直太英俊了,尤其是他的男子气概。伯莎突然闪过一个念头:他肯定力大无比。她毫不掩饰自己的崇拜之情。 P15-16 序言 这本小说写于一九○○年,当时被认为思想过于激进,所以遭到出版商的屡次拒绝,其中威廉·海涅曼的态度最为坚决。最终,这本书有幸入了罗伯特森·尼柯尔的法眼。他是霍顿&斯托顿出版社的合伙人,虽然他心里认可了它,但觉得不符合自己出版社的风格,于是力劝威廉·海涅曼重新考虑出版事宜。海涅曼这次亲自阅读,·并同意出版,但条件是我得删除他认为偏激的段落。这是一九○二年的事了。必须承认它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因为之后的第二年和一九○八年都曾再版。三十年之后,重新印刷事宜又提上桌面。新版本根据最初的手稿排印,保留了那些冒犯性的部分,因为我无论如何也想象不出这些内容到底有多冒犯,也根本没有耐心去比较原稿和出版的书之间的差别。相反,那本删减到得体的书,让我难以忍受。不管怎样,我作出了一定程度的修改。 作者已于多年前去世。我对待原稿的方式,宛如一位逝世的老友将未曾修改的书委托我出版那样:保留瑕疵,保持原味,满足于做一点儿校对工作。作者的标点符号用得随意,我尽力让它们各归其位。他使用了很多破折号,我担心自己对高深艺术的无知,改成了冒号、分号或逗号;作者为了让读者的注意力集中在情感的雅致和观察力的细微上,原文整行满是小圆点,我删除了;他显然想强调对自己聪敏程度的惊讶,满篇都是电线杆般的感叹号,我用句号代替了。我不明白他为什么喜欢把“H”看作元音字母,以至于一匹马(horse)、一间房(house)和一个家(home)前面的冠词都用“an”而不是“a”;我删去了所有能找到的多余字母“N”,如果仍有遗漏,请读者原谅一个年轻而粗心的编辑的错漏。如何处理这些特殊字母,是一个不容易解决的疑难。为了寻求答案,我查询过很多语法书。但最终能领悟的是:“H”是元音还是辅音,取决于你自然放在其相邻音节的重音。所以,对于准备写另一部战争小说的朋友而言,让他用心写(haveanheart)显得很可笑;但提出建议,假如他一定要写,那最好写一本历史演义(an historical romance),这倒不无道理。 有一则关于阿尔弗雷德·德·缪塞的故事,很有意思。某天,他坐在乔治·桑的家里等她回来,顺手拿起放在书桌上的小说。他认为她这本书写得繁冗不堪。于是,她进门后,只见他手握铅笔,正忙于划掉所有不必要的形容词;据说,她相当不高兴。我同情他的急躁和她的懊恼,但是在这件事上我的想法有所保留。作者特别喜爱使用的某些词语显得过时,但我看没有理由去改变,因为不清楚我替换的现代词汇会不会几年以后也会过时。一个词语,有盛行的时候,也有被遗忘的时候。现在,“有趣的”(amusing)这个词无疑听起来有点儿遥远,就像十八世纪九十年代说起“可怕的”(horrid)一样。但我还是删除了许多“若干”“某些”和“相当”,因为本书的作者不喜欢做出绝对的陈述。对待副词,我毫不留情。当他使用五个词来形容一个词就足够清楚的事物时,我就用那一个词代替;当我觉得他没有完全表达出他想要表达的意思时,我斗胆将原句改为我认为他原本试图表达的句子。英语是一门非常难学的语言。这位我可以随意改写其作品(如上所述)的作者,从来没有人教过他英语;他所知道的一点点,都是东学西学积累拼凑而成的。也从未有人提点过他写作的困难或风格的神秘。他开始写作时,就像婴儿学步一样。他苦心孤诣,想向一个好榜样学习。但没人引导,他往往无法选对榜样,反而浪费过多精力在现在大多数人看来矫饰和幼稚的作家身上。 几个月前,科克街的一家画廊举办了一次本世纪初的小型法国画展。当时我常住在巴黎,没事就在波艾蒂路的商店或塞纳河对岸有画展的地方闲逛,我肯定见过这些画或类似的画;但倘若我见过,那我肯定像看到画廊和公共场所的画作一样,耸耸肩然后抛诸脑后,只因为最近领略了马奈、莫奈和毕沙罗作品的魅力;这些巴黎的小型画作,无论是码头、林荫大道,还是破旧小街和香榭丽合大街,都不能引发我一丝共鸣;但时隔多年重逢之时,我发现了它们的迷人之处。那小型出租马车,那马拉公车,那配备着两匹上等骏马的双座四轮马车载着极尽时髦的“贵妇”——或称巴黎名妓——驰往布洛涅森林;那小兵们的古怪制服,那戴着绸带美饰的帽子、在卢森堡花园里推着婴儿车的奶妈——人们认为这样的画面很自然,却意识不到生活如此快乐和丰富。这些作品画得是好是坏,是否整体体现出了美术学院的全面训练,都没有关系,岁月赋予了它们一种无法抵挡的怀旧魅力。它们是风俗画。现在重读《克拉多克夫人》的新版本,我也将它看成一幅风俗画作品。读到荒谬之处,我笑到脸色泛红,但我还是决定保持原状,因为它们属于那个时代;如果这部小说有任何价值(这一点读者必须自行判断),我相信是因为它是一幅画面,忠实地反映了十九世纪末英国某个地方的生活。 小说讲述的故事发生在一八九。到一九○○年间。当时的世界与现在大不相同。那时,电话和留声机虽然已经发明出来了,但晋身为每家每户的生活必需品,则是多年以后的事了。收音机,自然没听说过。汽车尚未面世。至于飞行器,直到一九。三年莱特兄弟才制造出第一架。安全脚踏车曾风靡一时。为了庆祝它在巴特西公园或乡间小路上开始行驶,还举办过宴会。女人们蓄起长发,高高挽起。头发不够长的人,则戴上假发。她们端坐在高大的建筑物上面,头戴镶饰着鲜花、果实和羽毛的帽子,衣领高竖,身穿曳地长裙,紧身胸衣用鲸须缩紧到她们能忍受的最大限度。女孩们以拥有十八寸的细腰为荣。羊腿形衣袖流行了许多年。本世纪末——至少在英国是如此,女人的头发不再在头顶结髻,而是在后颈处编成圆形的发髻,而且几乎每个女人都留着精致的刘海(一般是假的)。侍女戴无檐帽,系整洁的围裙。如果有侍女不戴帽出现在女主人面前,会被视为无礼。 男人在访亲拜友、前往俱乐部或办公室时,都会戴高顶大圆礼帽,穿礼服大衣。也有少数大胆的人穿晨礼服,但必定会配上丝帽。巴士售票员、双轮双座马车的驾车人、办事员和暴发户则戴圆顶礼帽。到了夜晚,男人便换上宽大的晚礼服,里面是黑色背心和白色领带。只有特别讲究衣着的人才会孔雀般地配上白色背心。那时无尾礼服还没面世。即使在乡村,人们也只是穿粗呢套装和灯笼裤,没见过宽大的运动裤。男人则穿衣领又高又硬的浆洗衬衫。 这是一个时代的终结。贵族长期占有土地,享用权力,很快这一切都将成为烟云。所以,他们是最不愿意接受这个现实的人。由于农业走向萧条,土地也失去盈利能力。除此以外,他们相当满足于生活一切照旧这个念头。但对于已经开始取代自己地位的资产阶级,他们十分鄙视。他们是上流人士。的确,他们大多数人气量狭窄、脑袋愚钝、偏执成性,而且过分拘谨、谨小慎微。但他们自有长处,我认为作者在这方面的态度有失公允。他们有自己的处世原则,履行了应尽的义务。有的人一出生就坐拥良田万顷,而其他人努力耕种也是薪资微薄,这都是自然而然的事,并不会让他们对难以预测的天命吹毛求疵。总体而言,拥有土地的贵族是正派、诚实和正直的。他们没有嫉妒心,通晓礼仪,宅心仁厚,待人热情。但他们已经用处殆尽,也许历史前进的车轮必然把他们从道路上清除。现在,他们的房屋或废弃不用,或改成了学校和养老院。在他们出售的大片土地上,积极进取的建筑家已经盖起了房屋、酒馆和电影院。 小说家惯于从生活中寻找熟悉的人物来塑造书中的角色,《克拉多克夫人》的作者也概莫能外。但这本书塑造的人物中有一个例外,那便是莱伊小姐。关于她的灵感,来源于那不勒斯一个博物馆的阿格里皮娜。的塑像。这听起来不太真实,但事实的确如此。重读此书时,正是贯穿始终的这个角色主要吸引了我的注意。作者显然算不上一个好青年。他有着荒谬的偏见。我想象不出他为何对英国乔治王朝的建筑嗤之以鼻,反倒觉得就住房建筑而言,没有任何一个地方能与英国乔治王朝时期相提并论。它们庄严、雅致而宽敞。但他每次描述女主角居住的房子时,总是带着嘲讽的口吻,称它是风景中的污点。英国随处可见的花园住宅由红砖砌成,还带有竖铰链窗和天窗,他极力赞扬,我对此很不自在。但这只是个人喜好问题,我们知道,一个人可能性格冷漠但品位高雅。他认为英国人没有文化修养,要获得智慧、才华和文化,必须去法国。我不知道这样的观点从何而来,除非从马修·阿诺德那儿学来的。他从不放过任何一个嘲弄国人的机会。他几许天真,认同法国对他们自己的评价,从不怀疑巴黎是文明的中心。他对法国当代文学的了解,远远超过对英国文化的熟悉。在法国文学的影响下,他学到了一些矫揉造作,比如之前提到的整行小圆点,正是法国的作家当时滥用的。除了他的年轻,我对此的唯一解释是:在他眼中,英国意味着压制和守旧,而法国代表着自由和进取。他不时脱离小说主题用讽刺的词语直接称呼读者,我极其反对这样的做法。我不清楚他从哪儿学来这种恶习。 由于《克拉多克夫人》的作者多次游历欧洲,可以讲四种流利的外语,还由于他博览群书,除了英文和法文书籍,还有德文、西班牙文和意大利文书籍,所以他相当自负。他旅居欧洲大陆时,曾接触过很多人,有些年轻,有些不那么年轻,他们认同他的偏见。他们带着牛津或剑桥的学士学位,和一定的财力,在巴黎、佛罗伦萨、罗马和卡普里过着随心所欲的生活。他历事不多,看不到他们有多徒劳。他们毫不羞涩地自称为唯美主义者,认为自己身上进发着耀眼的宝石般的光辉。他们把奥斯卡·王尔德看作英国十九世纪最伟大的散文家。虽然他也明白他们认为他不够成熟,确切一点儿说,有点儿平庸,但他仍尽力迎合他们的高标准。他恭敬地赞扬他们赞扬的艺术作品,鄙视他们所鄙视的艺术作品。他不仅是个愚蠢的年轻人,而且目空一切、骄横自负,还执迷不悟。如果我现在遇见他,肯定会产生一种本能的厌恶。 W.S. 毛姆195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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