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向读者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修正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本书结构清晰,可供广大军官学习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4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提请审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5 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6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服现役满三十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三十年以上,或者年满五十岁以上的军官,担任师级以上职务,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的,退出现役后可以作退休安置;担任团级职务,不宜作转业或者其他安置的,可以由组织批准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