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安娜焚尸案
1979 年仲夏,美国康乃狄克州一个名叫伯灵顿的宁静小镇发生了一件离奇的案件。活泼开朗的12 岁女孩乔安娜在参加完夏令营活动后失踪了。
夏令营活动每天下午2 点结束,出事之前,乔安娜跟其他同学一样,每天散营后都会骑脚踏车准时回家,但那天下午,到了4 点钟,她的母亲仍没有看到乔安娜的踪影,也没有接到她的电话。妈妈很担心,连忙给乔安娜的同学打电话,但大家都表示,今天还是跟往常一样,两点散营后乔安娜就独自骑着脚踏车回家了。
乔安娜的父母在傍晚找到了夏令营的主办人员。他们也证实散营后乔安娜单独一人骑着脚踏车回家了。
乔安娜与家人的关系很融洽,平日与父母亲很亲密,也很听父母的话,在亲友的眼中,是个乖女孩。她的老师也说她平时与同学和睦相处,人缘很好,不是叛逆型的孩子。自从参加夏令营后,同学都说她十分开心,根本不可能私自离家出走。
伯灵顿的居民大多是中等收入的白人家庭,从来没有发生过孩童失踪的案件,听到乔安娜没有回家的消息后,警察局马上组成一支二百多人的搜索队伍,分成三队,沿着乔安娜到夏令营必经的山林小道及附近地区彻夜展开搜索。
搜索一直毫无进展,直到第二天太阳快要下山时,搜索队的一名队员才在离夏令营不远的树丛深处,在一个土坑里发现了一点儿裸露在外的白色的东西。大家赶紧跑过去查看,原来是一双白色的球鞋,他们扫开满地的树叶,发现了一具女孩尸体。尸体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根本无法看清其面容。
搜索队连忙将乔安娜的父母找来辨识,虽然尸体已被烧得五官全毁,但是从尸体的体形及衣着上,他们认出这具尸体很可能就是他们那原本天真可爱的女儿。
伯灵顿的警察局连忙将这起案件上报给了州警政厅。州警政厅的重案小组刑警一得知伯灵顿发生命案,马上通知刑事鉴识化验室人员到现场协助侦查。
接到通知的李昌钰博士带领刑事鉴识化验室人员赶到现场。他小心翼翼地走到尸体的旁边,发现地上已有很多不同的脚印,尸体的头部及衣服都被动过。他当时十分气恼,责问当地的警员及警长为何没有先封锁现场。要知道封锁现场是侦破案件最重要的一环。只有保留了完整的现场,刑事鉴识人员才能收集到犯案者的指纹、脚印、毛发等,在户外的现场中,还可以从鞋印的深度及方向判断犯案者的体重及来去路线。
由于现场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再加上微物证据保存不易,李昌钰博士决定争取时间,彻夜勘查。
他蹲下来仔细在杂草从生的地面上勘查尸体时,发现虽然尸体焦黑,手脚却可以看出绑住的痕迹,身上的游泳衣被脱下罩住脸部,胸部裸露,泳衣及脸部均被烧毁,下体和双手也被烧焦。
李昌钰博士一直主张侦查这样的焚尸案必须采用“五要素”学说,除了传统“四要素”学说不能或缺的助燃物、氧气、热能和分子连锁反应以外,还包括了引燃物。而在一般现场中、氧气、热能和分子连锁反应是无形的,因而侦查这样的现场只能集中搜查两件东西,一是助燃物,二是引燃物。
李昌钰博士在尸体下面收集了一些土壤及残余物,鉴识结果证明助燃物是无铅汽油。在烧焦的草丛旁搜索到一支仍未烧完的火柴棒,他用镊子小心翼翼地将火柴棒拾起,放入微物迹证的盒子里,准备带回化验室化验。接着让刑警们在四周搜索,寻找火柴盒之类的可疑物证。最后在距离尸体15 公尺处找到了一个用纸板折叠起来的火柴盒。但是火柴盒已被烧过,用肉眼很难看出上面的字样。
李博士认为,嫌犯将下体烧掉,表示这很可能是一宗奸杀案,凶手试图将精液证据烧毁。而从乔安娜脸上留下的烧焦物来看,凶手在强暴她时是将泳衣拉起,罩住她的眼睛,不让乔安娜看到他的脸。于是他推测,这名强奸杀人犯很可能认识乔安娜,可能是她的同学,朋友或邻居。
他还发现死者的双手和双脚都是被鞋带绑住,便将烧焦的鞋带带回化验室作进一步的检验。
死者被刺了12 刀,从伤势及伤口的长宽来研判,凶器是小型、可放入口袋内的单刃小刀。
经过大半夜的现场勘查,李博士收集到不少物证,就在刑警认为已经差不多了,准备将尸体移走时,李博士却表示仍未结束,仍要从死者的下体收集精液证据。
刑警都不相信,因为下体已被烧焦,一般都会认为所有精液证据都已被烧毁。不过,李昌钰博士说刑事鉴识人员不能满足于“想当然”,而应实际检验。果然他用棉棒从死者烧焦的阴部收集到了一些液体。
随后他又用放大镜在靠近尸体下面的地面上寻找,发现了几根毛发,很可能是阴毛,他也将这几根毛发放入了证据袋内。
李昌钰博士将收集到的证物带回实验室,进行显微镜检验分析,并就行凶的手法及证据向专案小组提供一些侦查方向:他在烧焦的火柴盒上发现一些英文字母,经过一番辨认,认出是一家总部设在哈特福德市的机械公司,由此可以追查火柴盒的主人;从用汽油焚尸的手法来看,嫌犯知道如何烧毁证据,因而智力不低;从阴毛的分析中可判定嫌犯是一位白人;他还发现绑住死者手脚的鞋带长47寸半,与普通的鞋带标准长度不同,由此推想嫌犯家里也许有一捆鞋带,可以自己剪下来使用,他还在鞋带上发现了红色油漆,油漆很新,推测凶手可能在案发前不久曾做过油漆工作;他从死者烧焦的体内搜集到的精液检出,疑犯为B 型血。 但案发后,最重要的物证杀人凶器却一直没找到。
李博士建议刑警继续地毯式搜索以寻获凶器。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两个星期的搜索,刑警在树丛中找到一把日本生产的单刃小刀,刀刃上仍有一些血痕。
小刀上的血迹吻合乔安娜的血型,刀刃的长短宽度也与乔安娜身上的伤痕一样,因而可以判定此刀即为杀害乔安娜的凶器。李博士将刀柄用药品显相,果然出现几只指纹。而这些指纹也成为破案的关键。
就这样,从火柴盒下手,凭借物证化验结果,李博士终于使案情大白:现场遗留的火柴是哈特福德市一家机械公司赠送给客商的,在此地区只送了两家,其中一家姓纽浩斯,是乔安娜的邻居,其长子罗纳与乔安娜上一所学校。
以死者鞋带上油漆为线索,李博士让刑警挨家挨户寻找新油漆过的门窗,发现几个月前一家户主曾雇罗纳给车库门刷漆。
现场发现的单刃小刀经过罗纳的弟弟约尼的证实,罗纳确实有一把这样的小刀。而面对刑警的追问,罗纳谎称小刀不小心丢了。
所有线索都指向罗纳。
警方提取了罗纳的血液样本和指纹样本。鉴识结果显示,罗纳的血型为B 型,和在死者身上发现的精液相符。罗纳的指纹与小刀刀柄上的指纹也相符。
原来,案发当天,乔安娜跟往常一样,夏令营活动一结束就独自骑脚踏车回家,在途中遇到了相识的罗纳。罗纳邀请乔安娜坐他开的车去兜风,乔安娜答应了,上了罗纳的车。可在兜风途中罗纳起了歹念,他将乔安娜绑起来带到树林中强奸了她,之后又怕她去警局报案,便用刀杀死了乔安娜,并用汽油将其焚尸。
警方根据李博士的物证化验结果逮捕了罗纳,罗纳却坚称自己无辜,罗纳的父母也向报纸记者说,警方并没有令人信服的人证或物证来逮捕罗纳。康乃狄克州法庭以前也没有单凭化验结果起诉嫌犯的前例,因而这件案子审判时,引起报纸和社会的强烈关注。
在缺乏目击证人的情况下,大陪审团是否接受检方的起诉将完全依靠现场勘查结果而定。在这种情形下,李昌钰博士作为检方证人出庭作证,在法庭上,他将所有的证据巨细靡遗地说了一遍,让大陪审团和法官相信,所有化验方法及结果都符合科学根据,并且完全可靠。最终罗纳承认强暴并杀害乔安娜,被判30 年的徒刑(如果不坦白,强奸杀人罪可能被判死刑)。
负责这宗案件的法官在结案时请求将本案的凶刀保留展示,他说:“这把刀有历史性意义,它是康州首件用科学方法来破案及定罪的重要证据。”
这宗案件也是李昌钰博士赴美办理的第一起成功案例。 P19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