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魏六朝书画论/中国书画论丛书》编著者潘运告。
作为理论形态的书论,这是书法艺术觉醒的主要标志,这时也出现了崔瑗的《草书势》、蔡邕的《篆势》、《笔论》和《九势》,阐发草、篆、隶的艺术特征和价值。特别是《九势》和《笔论》两文,一者提出“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的观点,把作书提到本体论的高度,揭示了书法艺术的内在规律和特征;一者提出“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的论断,把作书与抒发情性联系起来,要求作书有一个审美心胸;并要求作书时“沉密神彩,如对至尊”,把书法摆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这些都不是把书法作为记事工具所能解释的,这些都表明,书法已摆脱了对文字的依附,成为一种具有独立审美价值的艺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