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立法研究的系列书籍之一——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与立法研究,主要包括研究背景、研究设计、研究结果和小结四部分内容。在研究背景中,通过对国内外急救医疗服务模式及立法现状、我国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与立法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北京市开展急救立法研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迫切性。研究设计中主要以急救流程分析为依据形成基本研究框架,运用了文献研究、二手资料分析、问卷调查、非参与式观察、现场考察与研讨等方法收集资料;运用系统分析、规范性分析等方法进行资料分析。研究结果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现状与对策的研究结果,提出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依据和基本思路;第二部分是《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专家建议稿)及编制说明,为本研究的具体成果。为方便读者查找,书后附录了我们翻译的19个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资料。
力促进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加快北京市急救立法的步伐,首都医科大学在北京市科委的资助下整理编撰了“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立法研究丛书”本丛书共分三部,第一部为《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与立法研究》,第二部为《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立法专题研究》,第三部为《国内外急救医疗服务立法研究” 本丛书可以为急救相关管理机构、卫生法学研究者提供重要参考。
《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与立法研究》首先通过对国内外急救医疗服务模式及立法现状、我国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与立法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了北京市开展急救立法研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迫切性 接着,以急救流程分析为依据形成基本研究框架,运用文献研究、司卷调查非参与式观察等方法收集资料,运用系统分析、规范性分析等方法进行了资料分析最后,基于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现状与对策的研究结果,提出了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依据和基本思路,并对《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专家建议稿)进行了编制说明。
前言
一、研究背景
(一)国外急救医疗服务模式及立法现状
1.急救医疗服务模式
2.国外急救医疗服务立法现状
(二)我国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与立法现状
1.我国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现状与特点
2.我国急救医疗服务立法现状
(三)北京市开展急救立法研究的必要性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目标
(二)研究思路
1.本项课题研究遵循的原则
2.研究程序
(三)研究内容
1.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应对策略
2.国家及北京市的急救相关政策法规
3.国内其他城市急救现状及政策法规
4.国外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现状及政策法规体系
5.对我国及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6.我国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程序、规范及相关法例
(四)资料收集方法
1.文献研究
2.二手资料分析
3.问卷调查
4.非参与式观察
5.现场考察与研讨
6.国内外急救机构的现场考察
7.通过EMAIL的方式访谈
8.专题培训班和研究会
(五)资料分析方法
1.系统分析方法
2.规范性分析
3.专家咨询建议分析
4.定量资料的统计分析
三、研究结果
第一部分 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现状与对策
(一)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现状
1.120急救系统
2.999急救系统
3.院内急诊服务
(二)急救医疗服务流程及影响因素
1.急救流程与急救效果的判断标准
2.急救各主要环节及影响因素
(三)北京市急救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院前急救机构的性质不明确
2.院前急救网络缺乏统一的规划
3.院前急救组织的管理体制不顺
4.院前急救系统缺乏统一指挥调度
5.院前急救机构没有强制性的准入标准与管理规范
6.院前急救人员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缺乏资质要求
7.院前急救与院内的衔接机制尚未建立
8.对急救对象缺乏分类管理
9.相关部门的急救职能尚未明确
10.公众急救宣传、培训有待加强
(四)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发展对策
1.加强急救立法,规制急救医疗服务
2.整合急救资源,合理规划急救网络
3.明确急救机构性质,突出公益性
4.加强机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
5.健全规章 制度,规范院前急救行为
6.加强队伍建设,合理利用人力资源
7.建立伤病分类管理制度,提高资源利用率
8.建立院内急救机构分级、分类和准入制度
9.明确患者转送原则,约束转送行为
10.建立院前与院内衔接机制,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11.普及急救知识,提高城市急救水平
第二部分 《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 例》(专家建议稿)及编制说明
(一)《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 例》(专家建议稿)
(二)《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 例》(专家建议稿)提纲编制说明
1.急救流程
2.国内其他城市急救法规的基本结构
3.国外急救法规的基本结构
4.地方性法规的一般构成规范
5.《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 例》的基本框架
(三)《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 例》(专家建议稿)条 文编制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急救医疗服务的定义
第三条 急救医疗服务的性质
第四条 急救医疗服务应遵循的原则
第五条 本法规的适用范围
第六条 政府的责任
第七条 急救医疗服务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 各相关部门在本法中的基本职责
第二章 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
第九条 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规划
第十条 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构成
第十一条 急救指挥机构及其职能
第十二条 院前急救机构
第十三条 院内急救机构
第十四条 其他专业性、群众性急救组织
第十五条 机构管理
第十六条 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 急救车辆
第三章 急救医疗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 120专用电话号码,与110、119、122的联动机制
第十九条 呼叫反应时间
第二十条 记录保存
第二十一条 急救医疗服务资料的统计与上报
第二十二条 伤患分级
第二十三条 公民的急救责任
第二十四条 涉嫌违法犯罪伤病员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院前急救与院内急救的衔接
第二十六条 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四章 急救医疗服务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电力电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民政部门与医保部门
第三十条 “非职业”急救人员的资质要求与认证
第三十一条 “非职业”急救人员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二条 特殊人群的急救要求
第三十三条 新闻媒体、学校和社会团体
第三十四条 专项经费
第三十五条 收费
第三十六条 鼓励和奖励措施
第三十七条 投诉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非法设置
第三十九条 急救机构及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其他人员干扰急救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欠费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机构建立急救组织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解释权
第四十六条 生效期
四、小结
附录:国外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急救医疗服务介绍
(一)英国的急救医疗服务
(二)美国的急救医疗服务
(三)法国急救医疗服务
(四)德国的急救医疗服务
(五)日本的急救医疗服务
(六)白俄罗斯急救医疗服务
(七)葡萄牙急救医疗服务
(八)荷兰的急救医疗服务
(九)奥地利的急救医疗服务
(十)希腊的急救医疗服务
(十一)新南威尔士州的急救医疗服务
(十二)克罗地亚的急救医疗服务
(十三)南非急救医疗服务
(十四)津巴布韦的紧急医疗服务
(十五)马来西亚院前急救医疗服务
(十六)秘鲁急救医疗服务
(十七)纳米比亚的急救体系
(十八)古巴急救医疗服务
(十九)新加坡急救医疗服务
(二十)我国台湾地区的急救医疗服务
(二十一)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紧急医疗服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