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安妮·法迪曼的读书随笔集。书里有十八篇爱书、读书的文字,包括“书的婚事”、“我的特别书架”、“扉页题词”、“永恒的墨水”、“别人用过的书”等等,篇篇都写得亲切动人、有情有味。通过安妮谈书之口,感受到的是藏在书后的一家爱书人亲情和睦的浓烈氛围。夫妻之爱,父母之情,兄妹之谊都浓缩在这阵阵书香里了。书中多是余味无穷的对书的赞歌。欣赏这扑面而来、中人欲醉的书香,不仅仅是欢歌迷情,还浸透着对书与生命的清醒的思索。这些读书文章最早发表在《文化》杂志的专栏,广受好评。
网站首页 软件下载 游戏下载 翻译软件 电子书下载 电影下载 电视剧下载 教程攻略
书名 | 书趣(一个普通读者的自白) |
分类 | 文学艺术-文学-外国文学 |
作者 | (美)安妮·法迪曼 |
出版社 | 上海人民出版社 |
下载 | ![]() |
简介 | 编辑推荐 这是安妮·法迪曼的读书随笔集。书里有十八篇爱书、读书的文字,包括“书的婚事”、“我的特别书架”、“扉页题词”、“永恒的墨水”、“别人用过的书”等等,篇篇都写得亲切动人、有情有味。通过安妮谈书之口,感受到的是藏在书后的一家爱书人亲情和睦的浓烈氛围。夫妻之爱,父母之情,兄妹之谊都浓缩在这阵阵书香里了。书中多是余味无穷的对书的赞歌。欣赏这扑面而来、中人欲醉的书香,不仅仅是欢歌迷情,还浸透着对书与生命的清醒的思索。这些读书文章最早发表在《文化》杂志的专栏,广受好评。 内容推荐 安妮·法迪曼是这样的人:她从父亲的《范妮·希尔》一书中学到性的知识;她丈夫给她买了十九磅满是灰尘的旧书当作生日礼物;有一次她住旅馆,发现房间里仅有的一册文字材料是本1974年丰田花冠汽车使用手册,所以读了不下两遍。 《书趣》叙述了她终身与书和语言相恋的故事。她爱读的书成了她一生中的重要章节。她以优美的文笔重新复活了随笔的传统,从柯勒律治、奥威尔等人的小故事谈起,轻松地转移到谈论她爱文如命的家庭。她幼年就拿父亲的二十二册《特罗洛普文集》当积木(“我的祖传城堡”),婚后几年,只有把自己和丈夫的书合并之后,才感到自己是“真正结婚了”(“书的婚事”)。她细腻而又丰富地谈起赠书时扉页题词的艺术,情不自禁替别人校改错字的怪癖之乐,长字的吸引力,朗读的愉悦。 《书趣》既幽默,又博学,二者相得益彰。本书确立了安妮·法迪曼的作家地位,使她成为美国当代最优秀的随笔作家。 目录 前言 书的婚事 长字之乐 我的特别书架 不要小看十四行诗 总司令不要那样对待书 真正的妇道 扉页题词 身临其境 他/她问题 “插入胡萝卜” 永恒的墨水 文学上的贪食者 阳光下面无新事 商品目录的命令句 我的祖传城堡 分担伤痛 首相的图书帝国 二手文章 推荐书目 致谢 附录:格莱斯顿先生的藏书(玛丽·德鲁) 试读章节 决不要那样对待书 我十一岁、我哥哥十三岁的时候,父母亲带我们到欧洲去。在哥本哈根的英国旅馆(H6tel d’Angleterre)里,哥哥金把一本书打开后反扣在床头桌上。他每天晚上睡觉前看书,都是这样做的。第二天下午,他从外面回到旅馆,发现书本已合上了,原先打开的那一页夹着纸条。书上还有一张字条,是整理房间的女服务员留下的: “先生,您决不要那样对待书。” 我哥哥目瞪口呆,这是怎么回事?他一向看书入迷;上寄宿学校的时候,每天晚上熄了灯,他还在被窝里拿手电筒偷偷看书,这种行为被发现后是要挨板子的。像他这种人,竟然被责备为不爱书?对于他的懊恼心情,我也有同感。我觉得要讲崇拜书籍,没有人赛得过法迪曼一家人了。然而在那位丹麦女服务员眼中,我们都犯了虐待书籍罪,只有母亲可以除外。 此后三十年,我才渐渐明白,爱一个人不止一种方式,爱一本书也不止一种方式。那位女服务员主张优雅的爱。她认为书的形体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书的外表和内容是不可分的;她的职责是柏拉图式的精神之爱;一本书离开书商以后,就应当永远保持它完美的贞洁,这种意图很高尚,却注定要失败。法迪曼家族主张世俗之爱。我们认为书的词语才是神圣的,而装载词语的纸张、布面、厚纸板、胶水、装订线、油墨等不过是容器而已。根据实用的需要,无论怎样对待它,都谈不上是亵渎神圣。狠命的使用不是不尊重,反而是亲密的表现。 希莱尔·贝洛克是位优雅的爱书人,他写道: 孩子,不要把书本乱抛, 书是你最珍贵的财宝, 不要随着你高兴 就把书里的图画剪掉。 贝洛克对我父亲会有什么想法呢?我父亲上飞机前为了减轻纸面平装书的重量,就把他看过的章节撕了下来,扔进垃圾箱里。贝洛克对我丈夫会有什么想法呢?我丈夫在桑拿浴室里看书,高湿高温使书页脱落下来,就像暴风雨中的花瓣一样。贝洛克对托马斯·杰弗逊(我不揣冒昧地把我的家庭和大人物联想到一起了)会有什么想法呢?杰弗逊把无价之宝,1572年初版的普鲁塔克希腊文集拆散了,把书页和英语译文串合在一起。我的老编辑朋友拜伦·多贝尔(Byron Dohell)为了研究一篇关于“大旅游”的文章,彻夜不眠阅读六大卷鲍斯威尔的日记。他说,他像一个巨大的獠在啃这些书。他告诉我:“我才不管这六大卷会成什么样子呢!为了研究出成果,我在书页上写字,画杠子,撕下几页来,随便乱放,撕成小片,有些做法在公众面前都没法说出来。” 拜伦爱书。他确实爱。我丈夫也是如此,可是他糟蹋书的习惯也改不了。他的同窗告诉他:“乔治,你要是弄断了我的书的脊梁骨,那就跟打断了我的脊梁骨一样。”我哥哥金也爱书。他虽然在哥本哈根有过教训,可是床头桌上仍旧像雄鹰展翅一样扣放着三本书。“什么时候我想看,就立刻把书拿起来。”他解释说,“用电脑来作比喻,把书夹上书签合起来就等于在电脑键盘上按‘停止’键,把书反扣起来就等于按‘暂停’键,两者是不同的。”我看书留记号的方法有好几种,有时把书打开摊放着,有时犯罪不轻,把书页折上一只角(既有破坏性,又有强制性,折起上角表示阅读暂停,折起下角表示要复印某些段落)。 所有优雅的爱书人都按“停止”键。如果我的姑妈卡洛尔听说我怎样对待书,就会不认我这个亲戚啦。她复制了一些奥杜邦“的图片当书签;如果图片正面朝上,就表示她刚读到左边的一页,如果正面朝下,就表示读到右边一页。我的一个大学同学现在当律师,他用名片当书签,而不愿意使用他妻子的蒂凡尼(Tiffany)名牌银质书签,因为那种东西稍微厚一点,会在纸的质地上留下印痕。另外一个大学同学是美术史专家,喜欢用巴黎地铁的车票当书签,或用“那些电脑快速打印的信用卡收据——不过只用在矫揉造作的艺术批评书里面,我想用商业化的庸俗东西来贬低这些著作。在小说或诗歌里我决不用,这类书是神圣的”。 优雅的爱书人看完书以后就把书签移走了;世俗的爱书人却在书中留下浪漫情调的纪念品,常常是乱糟糟凸出来的。一位写科学读物的朋友有一本《约西米提和东坡的鸟类》(Birds of Yosemite and the East Slope),书里夹着猫头鹰的羽毛和松鼠的尾巴尖:这些东西是在提奥加隘口(TicNa Pass)附近干了罪行的见证。我认识的一位书评家在背包里放了一本《爱伦·坡诗歌小说全集》去尤卡坦(Yucatan)半岛旅行漫游。每当一只有趣的虫子停留在书页上,她就啪的一声把书合上,这样就把书变成鼓鼓囊囊的昆虫展览场。她怕爱伦·坡的灵魂生气,使这本书通不过国境海关检查。后来却通过了。 在书中最能持久留存的东西就是读者写的字,也是优雅爱书人认为最可怕的东西。甚至我也从来不在百科全书里面写字(偶尔用三号淡铅笔写了便用橡皮擦掉)。但是我一向在小说和诗歌上面写评注——把独白变成对话——这类事从我学认字时就开始了。拜伦·多贝尔说,他有一本最爱读的《蒙田随笔集》,上面写了不知多少文字,他一生中写的次数也数不清,写字的墨水颜色多种多样;这本书就像古代多次写字又多次磨掉的羊皮纸一样,五彩斑斓,难以辨认了。我倒是宁愿读拜伦的那本蒙田随笔,而不愿意读刚从书店买回的新书。我也宁愿读约翰·亚当斯”的那本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著作《法国革命》。亚当斯在书页边上与死去的作者激烈辩论。(“天堂一样的时代!”“野蛮的理论。”“难道这位太太认为三个月时间就足以为2500万法国人制定一部自由的宪法吗?”)两百年后,他的字迹看起来依旧是怒气冲冲的。 优雅的爱书人相信,书的惟一用处是阅读,请想一想,他们失去了多少东西?他们用什么来填塞缝隙,挡住门的移动,充当称重的砝码,压平地毯呢?我那位研究美术史的朋友十几岁的时候有一本多来尔(D’Aulaire)写的《希腊神话集》;他把那本书用来练习打鼓,向齐柏林(Led Zeppelin)学习各种鼓点的节奏。我上大学时的一位哲学教授有一本纸面平装的企鹅版哲学书,她的小娃娃特别喜欢用嘴啃书封面上休谟(David Hume)的画像,她便用塑料纸压在封面上,任女儿在伟大思想家的身上练习牙齿。上世纪初年的埃塞俄比亚皇帝孟尼利克二世喜欢咀嚼《圣经》的书页。很不幸,他在吃掉了整本“列王纪”之后死去了。我并不认为他死去的教训在于“不要啃书”,而在于他应当用塑料纸把书包起来。 查尔斯·兰姆写道:“对真正爱读书的人来说,流动图书馆的《汤姆·琼斯》、《韦克菲尔德牧师传》那些污损的篇页、破旧的形象是多么美丽啊!他们谈到千百人曾经翻过这些书,是多么高兴啊! 谁在乎这些书更整洁一点呢?是不是需要这些书更漂亮一点呢?”绝对没有人想过!正因为如此,我认识的一位景观设计师特别喜欢闻他那本植物学书上污垢的气味,那是他一生工作的积淀啊! 正因为如此,我的朋友,一位科学读物作家,认为他那本《世界哺乳动物》上面留下一点鸽屎,使这本书更美了。他养了一只名叫“罗素”(Bertrand Russell)的幼鸽,鸟儿失去了父母,学飞的时候总爱蹲在书上。正因为如此,虽然我有干净的塑料书套,我却从来不用它。我女儿刚二十个月的时候,第一次吃蓝莓松饼,把蛋黄撒了一点在《烹调之乐》的书页上。如今过去了三十年,打开那本书到581页,看到蛋黄的痕迹,是多么令我高兴啊! 甚至那位丹麦女服务员,如果她现在已是母亲的话,我相信她也会欣赏一本破破烂烂的《小兔子帕特》。这本书会吸引读者像獠一样啃它,故事里讲到妈妈指环被弄碎了,爸爸粗糙的脸也被揉得像勃拉尼石头(传说中的奇石)一样光滑。 世俗的爱书方式也有毛病:我们把书本爱成了碎片。我哥哥那本已经松散的《鸟类金鉴》只能存放在一个透明的小书包里。金说:“它已经变成了十几组零散的篇页,没法读了。如果我拿起这本书,‘白鹭’就会掉出来。如果我把这些放回原处,我第一次看到喇叭天鹅作的笔记又找不到了。我必须承认,现在许多鸟类的名称已经变了。如果我买一个新版本,我会觉得对不起我的老朋友黄腹啄木鸟,这种鸟现在已经分为三个种类了。” 我的朋友克拉克藏书八千册,大部分是哲学书,这些书决不会遭受《鸟类金鉴》的同样命运。克拉克是个投资分析专家,光是听了金的书的故事,也会叫他犯神经病。每天不到日落,他不许妻子打开百叶窗,为的是防止书籍褪色。他喜爱的书至少要买两本,其中只有一本用来翻开书页阅读。他的丈母娘来家中做客,误把一本书从架上拿了出来,克拉克便悄悄跟踪她走遍了套间,为的是防备她对书做出不可告人的事情,比如说,把书反扣起来。 我知道克拉克这些事,是因为上星期乔治去过他家,克拉克妻子和他说个没完。乔治在背包里碰巧带了一本赫尔曼·沃克的《别停办嘉年华会》,他边听边在书的空白页上作记录。回家以后,乔治把那一页从书上撕下来给了我。 P33-38 序言 爱尔兰小说家麦加亨(John McGahenr)小的时候,他的几个姐姐趁他读书时轻轻解开他的鞋带,把一只鞋从他脚上脱下来,他浑然不知。她们又把一顶草帽戴在他头上,仍旧没有反应。只有她们把他坐的木椅子搬走了,他才“从书中醒过来”。 “醒过来”说得正好。有一种孩子从书中回过神来,正如从沉睡中苏醒一样。他在许多层意识中奋力游泳,回到现实中来,而现实似乎还不如他离开的梦境真切。我以前也是这样的孩子。十多岁的时候,我受哈代的影响很深,没有弄清某个男孩是戴蒙(Damon)还是克利姆(Clym),我绝不和他谈爱情。上述两人都是哈代小说中的人物。后来,我和丈夫一起躺在堆满书籍的床上,盼望我们即将出生的孩子像《安娜·卡列尼娜》中吉提(Kitty)的孩子那样降生,害怕出现《雾都孤儿》中辛格密夫人(Mrs. Thingammy)分娩的场面。 许多人写到书,就像谈论烤面包机一样,我觉得这很奇怪,所以才开始写这本《书趣》。这种牌子的烤面包机比那种牌子好些吗?花24.95美元买下来合算吗?十年以后,我对现在的烤面包机决不会有什么想法,也不会留下什么温柔的感情。我在许多书评文章中把读者当消费者对待,但是这种类型的读者往往忽略了我认为是阅读要害的东西——不是要去买一册新书,而是怎样保持和旧书的关系。我们多年和这些旧书生活在一起,熟悉它们的质地、色彩和气味,就像熟悉我们孩子的皮肤一样。 弗吉尼亚·伍尔芙借用塞缪尔·约翰逊《格雷生平》(Life of Gray)的一个词,当做她一本书的书名:《普通读者》。她描写了“许多房间,简陋得不能称为图书室,但里面的书非常多,是普通人从事阅读的地方”。她说:“普通读者与批评家或学问家不同。他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天分也不那么高。他读书是为了乐趣,而不是为了传授知识或纠正别人的意见。他首先受某种本能的驱使,想从碰到的各种零零碎碎的杂物中为自己建立某种完整的观念来。”这本书就是我从拥挤书架上成千上万零碎事物中建立某种整体的一种尝试。 我写这十八篇文章,前后共计四年。文章按写作先后次序排列,只有最后两篇颠倒了一下位置。事情在当时怎样,我在文章中就照样写,比如说,威廉·孔斯特勒(William Kunstler)在我写他时还活着,因此,他在这本书中仍旧继续活着。在这些年里,我的儿子降生了,女儿学会了阅读,我的丈夫和我已四十岁,我母亲八十岁,父亲九十岁。然而我们的书仍旧没有年龄,不显老,甚至在我们出生前很久印出的书也是如此。这些书记录了时间的飘逝。而且,由于它们让我们想起阅读、再阅读的种种场景,它们也反映了近几十年是怎样走过来的。 书籍记载了我们生活的故事。由于它们堆积在我们的书架上(窗台上、沙发下面、冰箱顶上),这些书也成为我们生活的许多章节。难道不是这样吗? 安妮·法迪曼 书评(媒体评论) 每篇文章都是文笔清新、博学而深入浅出的典范,谈及了作者对人、对书的理解。 ——《纽约客》 一本聪明的小书,可以迎回家中,让它慢慢变老。 ——克里斯托弗?雷曼-豪普特,《纽约时报》 |
随便看 |
|
霍普软件下载网电子书栏目提供海量电子书在线免费阅读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