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是个很复杂的人物,他既有多方面的学术活动,又热衷于参加政治活动。在政治上,他是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一贯反对共产党,反对无产阶级革命;在思想上,他是资产阶级实用主义的信徒,一贯反对马克思主义。在这些方面,人们对他有比较明确的一致的认识。只是这种认识还有待深入和具体化。
本书论的是胡适的社会论,其中亦牵涉家庭社会,社会问题,法制问题,个人与社会,两党政治,自由主义等多方面社会论。胡适明确主张多研究社会问题,少谈些主义,更不能是个人主义。但同时提倡发扬思想解放,个人进步带动社会进步,正是这一思想推动了“五四”青年运动。建国与专制再现胡适反对共产党专制社会,反对无产阶级革命的思想。最后从《到奴役之路》强调思想自由的同时要有“知耻近乎勇”的内在力量进行自我反省,以求进步。个人的进步如此,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进步更是这样。
本书取名《胡适论社会》,内容选自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胡适全集》。为保持胡适说话的语境和论说的完整性,不至于断章取义,编者采取全文收录的方式。选取的文章,内容较为复杂,给予适当分类,使其相对集中。
全书首先谈到的是家庭社会和社会问题与主义的辨证,从易卜生主义到问题与主义,胡适冷静、客观地发表了自己特立独行的见解,提倡多研究社会问题,少谈些主义!而后,胡适又讨论了人权、民权等法制问题,发表了权利与法律,社会的密切关系,提出个人主义要不得,但个人思想的进步却是能带动社会的进步,这亦是五四“科学”、“民主”两大旗帜下的现实生活的正确趋向。最后还收录了胡适对两党、政治及自由主义方面所发表的言论与见解,重点是谈思想的内在指向,胡适强调思想自由的同时要有“知耻近乎勇”的内在力量进行自我反省,以求进步。个人的进步如此,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进步更是这样。
易卜生主义
二
我们且看易卜生写近世的社会,说的是一些什么样的老实话。第一,先说家庭。
易卜生所写的家庭,是极不堪的。家庭里面,有四种大恶德:一是自私自利;二是倚赖性,奴隶性;三是假道德,装腔做戏;四是懦怯没有胆子。做丈夫的便是自私自利的代表。他要快乐,要安逸,还要体面,所以他要娶一个妻子。正如《娜拉》戏中的郝尔茂,他觉得同他妻子有爱情是很好玩的。他叫他妻子做“小宝贝”,“小鸟儿”,“小松鼠儿”,“我的最亲爱的”,等等肉麻名字。他给他妻子一点钱去买糖吃,买粉搽,买好衣服穿。他要他妻子穿得好看,打扮的标致。做妻子的完全是一个奴隶。他丈夫喜欢什么,他也该喜欢什么,他自己是不许有什么选择的。他的责任在于使丈夫欢喜。他自己不用有思想:他丈夫会替他思想。他自己不过是他丈夫的玩意儿,很像叫化子的猴子专替他变把戏引人开心的(所以《娜拉》又名《玩物之家》)。丈夫要妻子守节,妻子却不能要丈夫守节,正如《群鬼》(Ghosts)戏里的阿尔文夫人受不过丈夫的气,跑到一个朋友家去;那位朋友是个牧师,很教训了他一顿,说他不守妇道。但是阿尔文夫人的丈夫专在外面偷妇人,甚至淫乱他妻子的婢女;人家都毫不介意,那位牧师朋友也觉得这是男人常有的事,不足为奇!妻子对丈夫,什么都可以牺牲;丈夫对妻子,是不犯着牺牲什么的。《娜拉》戏内的娜拉因为要救他丈夫的生命,所以冒他父亲的名字,签了借据去借钱。后来事体闹穿了,他丈夫不但不肯替娜拉分担冒名的干系,还要痛骂他带累他自己的各誉。后来和平了结了,没有危险了,他丈夫又装出大度的样子,说不追究他的错处了。他得意扬扬的说道:“一个男人赦了他妻子的过犯是很畅快的事!”(《娜拉》三幕)
这种极不堪的情形,何以居然忍耐得住呢?第一,因为人都要顾面子,不得不装腔做势,做假道德遮着面孔。第二,因为大多数的人都是没有胆子的懦夫。因为要顾面子,故不肯闹翻;因为没有胆子,故不敢闹翻。那《娜拉》戏里的娜拉忽然看破家庭是一座做猴子戏的戏台,他自己是台上的猴子。他有胆子,又不肯再装假面子,所以告别了掌班的,跳下了戏台,去干他自己的生活。那《群鬼》戏里的阿尔文夫人没有娜拉的胆子,又要顾面子,所以被他的牧师朋友一劝,就劝回头了,还是回家去尽他的“天职”,守他的“妇道”。他丈夫仍旧做那种淫荡的行为。阿尔文夫人只好牺牲自己的人格,尽力把他羁縻在家。后来生下一个儿子,他母亲恐怕他在家学了他父亲的坏榜样,所以到了七岁便把他送到巴黎去。他一面要哄他丈夫在家,一面要在外边替他丈夫修名誉,一面要骗他儿子说他父亲是怎样一个正人君子。这种情形,过了十九个足年,他丈夫才死。死后,他妻子还要替他装面子,花了许多钱,造了一所孤儿院,作他亡夫的遗爱。孤儿院造成了,把他儿子唤回来参预孤儿院落成的庆典。谁知他儿子从胎里就得了他父亲的花柳病的遗毒,变成一种脑腐症,到家没几天,那孤儿院也被火烧了,他儿子的遗传病发作,脑子坏了,就成了疯人了。这是没有胆子,又要顾面子的结局。这就是腐败家庭的下场!
三
其次,且看易卜生的社会的三种大势力。那三种大势力:是法律,二是宗教,三是道德。
第一,法律 法律的效能在于除暴去恶,禁民为非。但是法律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在于法律是无有偏私的;犯了什么法,就该得什么罪。坏处也在于此。法律是死板板的条文,不通人情世故;不知道一样的罪名却有几等几样的居心,有几等几样的境遇情形;同犯一罪的人却有几等几样的知识程度。法律只说某人犯了某法的某某篇某某章某某节,该得某某罪,全不管犯罪的人的知识不同,境遇不同,居心不同。《娜拉》戏里有两件冒名签字的事:一件是一个律师做的,一件是一个不懂法律的妇人做的。那律师犯这罪全由于自私自利,那妇人犯这罪全因为他要救他丈夫的性命。但是法律全不问这些区别。请看这两个“罪人”讨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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