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上从事经济和贸易活动要遵循国际规则,包括商事方面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以及由国际私法规则所指引的有关国家的民商法。国际商法就是以这几方面法规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
调整国际经贸关系的法律涉及公法与私法。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而国际商法则是私法的一个分支,这是两者的区别所在。国际商法中的法律规范大多属于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自行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经济。在私法领域,对于市场主体而言,法律不禁止即为自由,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
本次修订由洪庭展(第一、二、三、四、五、六、九、十章)、党伟(第七、八、十一章)撰写,洪庭展统纂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