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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权力场
分类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作者 霍存福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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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本书揭示中国人的政治法律智慧。

作者与您共同穿越数千年中国古代社会的权力文化,以正面、积极的态度挖掘古人对待权力和运用权力的智慧,向您展示中国人、中国文化、中国传统中饱含灵性、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一面!

内容推荐

摆在您面前的是《权力场》一书的最新版本,它对原作了少量的修订和补充,因而是迄今为止最完善的一个版本。

(一)以“权力行使”为切入点,阐释“权力”,又以“权力行使类型”来阐释权力行使的规则,是《权力场》一书别具慧眼、独运匠心的选择。

(二)以“类型”为核心的概念框架和严密规整的理论体生活费使我们能以简双繁、举重若轻地审视、把握复杂的“权力场”。类型的描述与分析富于辩证性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是本书的核心内容和重心所在。

(三)《权力场》的中心与主旨是探究如何更科学、更合理、更有效、更艺术地行使权力。其最重要而直接的理论成果,便是通过三对权力行使类型概括出的“权力行使三规则”,亦即权力场的“场定律”。权力行使规则与权力行使类型分析是互为表里的。

(四)《权力场》所言不外“君道”、“相道”“吏道”,其实质都是“为官之道”。为官之首,古今一也。——看似不同,实多相通。这“一”正在于“不同而相通”之中。因此在本书中,不惟“权力行使三规则”,而且作者引用的大量格言警句都颇具“实用官场学”的味道。

(五)《权力场》所用材料是古代的,所阐发的道理却是古今相通的。这也正是《权力场》的意义、价值和生命力所在。《权力场》的意义、价值和生命力所在。《权力场》由挖掘国故中适出清新和现代,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这一重大课题上,《权力场》所做的工作是创造性的。

(六)“权力场”是一个重大的学术课题,它既应当从理论宝库中汲取营养,也需要从实践中积累经验;应当看到权力场的光明面,也需要正视权力,其关于“场”的系列概念的提出与思考,是极具启发意义的,为进一步的研究确立了良好的开端。

目录

写在前边的话

About the Book

导论

皇帝篇

第一章 躬亲庶务型与委任责成型

第一节 一个奇特的理论现象

一、儒家派的委任责成论

二、道家派的委任责成论

三、法家派的委任责成论

四、杂家派的委任责成论

第二节 躬亲庶务型

一、勤于政务与事必躬亲

二、事必躬亲的实质及其受压抑的历史 

三、事必躬亲被崇大的历史及其与理论传统的斗争

四、事必躬亲与皇帝主权

第三节 委任责成型

一、委任责成论的不断提起

二、委任责成的核心

三、委任责成的延长

第四节 躬亲庶务与委任责成的循环

一、循环现象及其原因

二、循环现象与类型本身的矛盾

第二章 操术任使型与推诚委任型

第一节  权术——权力方法和权力手段被发现和被

肯定的历史

一、术的定义、功能及特征

二、术的内容

三、术的分类分析

第二节 操术任使型

一、操术任使的理论

二、操术任使的实际

第三节 推诚委任型

一、推诚委任与权术理论的关系

二、推诚委任的实践表现

三、一场争论所反映的问题之难度

宰相篇

第三章 宰相的地位、职分和权力

第一节 宰相的地位

一、功能性比喻之一

二、功能性比喻之二

第二节 宰相的职分

一、佐天子理阴阳

二、总理朝政,事无不统

第三节 宰相的权力

一、用人权

二、谋议权

三、署敕权

第四章 为相之道

第一节 辅佐君主之道

一、相道之一——宰相不“舍职而阿主”

二、相道之二——宰相“不与人主争权柄”

三、相道之三——宰相之道贵“顺”

第二节 总领百官之道

一、相道之四——“宰相不亲小事”

二、相道之五——“宰相之职不可分”

三、相道之六——宰相“职在选贤”

第五章 相相关系

第一节 权柄之争与相相关系

第二节 性格之异与相相关系

第三节 能力之差与相相关系

第四节 委任程度与相相关系

官吏篇

第六章 长吏躬亲型与委务僚佐型

第一节 官署的工作程式

一、基本工作程序

二、程序之变

三、判署地位问题

第二节 长吏躬亲型

一、重长倾向所反映的问题

二、长吏躬亲的形态与心态

三、长吏躬亲的障碍与躬亲的几个含义

第三节 委务僚佐型

一、委务僚佐的范围与形态

二、委务僚佐时的权力分解

三、委务僚佐的必要条件

第七章 温和感化型与严厉督责型

第一节 权力的主题

一、“三不欺”的漫长实践与概括

二、“三不欺”的普遍理论价值

三、“三不欺”的普遍推开或运用

四、“三不欺”治术模式之常与变

第二节 温和感化型

一、推功揽罪法

二、不罚示恩法

三、薄罚示辱法

四、推善调解法

第三节 严厉督责型

一、杖罚由惯例到制度的发展

二、督责的基础

三、督责的保障——杖罚及其运用

第八章 拘执法吏型与弘通儒吏型

第一节 拘执法吏型

一、法吏的原型及其性格

二、法吏之一变——酷吏

三、法吏之再变——俗吏一

第二节 清静无为型

一、黄老之清静无为

二、玄学之清静无为

第三节 弘通儒吏型

一、儒生与法吏的结合——儒吏

二、儒吏之弘通

三、儒吏之再分化与新矛盾

结语

参考文献

再版后记

三版跋

四版赘语

五版跋

原编者导言(刘杨)

词汇索引

人名索引

插图索引

试读章节

二、事必躬亲的实质及其受压抑的历史

事必躬亲的实质是皇帝剥夺了宰相及百官有司的职权。因此,不论它是一种事实还是一种愿望,也不论其程度如何,都无例外地受到反对。

秦始皇是全面剥夺臣下权的典型。在他统治后期,“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以致“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辨)于上”。不仅丞相无权,代表各官署的诸大臣也都无权。说得明白些;是决策权、决定权被剥夺了。丞相无权参与决策讨论,大臣没有参与“廷议”的机会,他们只能“受成事”,奉行皇帝独自做出的决定,即只有执行权。

魏明帝曹睿(226~239年在位),事必躬亲的欲望极盛而又不愿意掩饰。有一次,他突然来了兴致,驾车到宰相府尚书台,声称“欲案行文书耳”。却遭到尚书令陈矫的抢白:“此自臣职分,非陛下所宜临也”,如果陛下信不着我,可以罢免我。遭了抢白,又说不出让人信服的道理,明帝只好惭退而归。

隋文帝杨坚也如此。在他的时代,“事无大小,成关圣听”,以致“营造细小之事,出给轻微之物”,臣下都要向他奏报,他也措手裁决。用唐代制度反观之,以“出给”库物而论,唐代凡“用库物五百段,钱二百千,仓粮五百石”等,用“发日敕”这种公文形式,自然是要向皇帝奏报的。低于这个数目的,只是由有关官府办理就可以了。隋文帝显然是在处理低于这些数额的审批事务。所以,柳或建议他:以后若遇到“经国大事,非臣下裁断者,伏愿详决。自余事务,责成所司”。也就是说,以后不要再管小的建筑修缮和细微的仓库出纳之类的事情了。

武则天在她初做武周皇帝的天授年间(690~692年),有个太学学生叫王循的,上了一道表章,内容是请假回乡,武则天允许了。狄仁杰上奏说:“彼学生请假,丞、簿事耳。若天子为之发敕,则天下之事几敕可尽乎!”太学生请假,按程序只是国子监丞、主簿就有权决定的,劳不着天子亲阅亲批。武则天发敕批准,侵犯了有司权。

还有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年)他听到有人说:吏部选用官吏不公平。他干脆撇开吏部,任命其他部门官员主持选用事宜。后来又索性将选人“召人禁中(宫中)决定,吏部尚书、侍郎皆不得预”。吴兢上疏批评说:“陛下曲受谗言,不信有司,非居上临人、推诚感物之道。昔陈平、邴吉,汉之宰相,尚不对钱谷之数、不问斗死之人,况大唐万乘之君,岂得下行铨选之事乎!”

就实而论,上述皇帝有的是一贯地或至少是长时间地躬亲庶务的,如秦始皇、魏明帝、隋文帝;有的则是偶尔行之,如唐玄宗之侵吏部之权,钦定选人名单。大体而言,他是委任责成的君主。武则天也是如此。但臣下们并不管这些,只要皇帝越出了轨道,他们就毫不客气地予以批评和制止。

对君主事必躬亲的批评,中心固然不离君臣分职不同,但在基本理由方面,仍然未脱离先秦诸子所创造的思想传统。

“主逸臣劳”观念仍然是批评的利器。魏明帝事必躬亲,杜恕上书说他“委任之责不专”,以致大臣不尽心、尽力、尽责。“陛下知其不尽力也,而代之忧其职;知其不能也,而教之治其事,岂徒主劳而臣逸哉?”汉代王褒也劝汉宣帝说:“君人者勤于求贤,而逸于得人”,希望他“遵游自然之势,恬淡无为之场”,“雍容垂拱”。汉宣帝何如人也?《史记·殷本纪》裴驷集解说:刘向《别录》把他列入“专君”;司马贞索隐谓即“专己独断,不任贤臣”的君主。可见王褒是有所指的。

“无与”、“仰成”观念也仍然是指斥君主的良方。晋武帝司马炎(265~290年在位),躬亲庶务程度远不及魏明帝,刘颂还是指责他“不委事仰成,而与诸下共造事始”,违背了帝王事先“无与”之道,忙着与臣下预先商量事情应该如何办,没有抓住帝王“仰成”的关键环节——事先“不与”而事后考课。结果,大臣事先“受成于上”,事后就无法奖罚他们。故建议武帝“委务于下而不以事自婴”。

对臣下的心理倾向的分析,仍然是反对事必躬亲的重要理由。柳或劝谏隋文帝:“陛下留心治道,无惮疲劳,亦由群官惧罪,不能自决,取判天旨。”皇帝干多了,臣下就不愿也不敢再多干了。唐太宗君臣们对此看得更明白,唐太宗说:隋文帝“性至察而心不明”,“谓群下不可信任,事皆自决”,“朝臣既知上意,亦复不敢直言,宰相已下,承受而已”。一旦帝王躬亲庶务,臣下就专等“取判天旨”,谁也不愿勇于任事了!同样的例证,还有后周世宗柴荣,他“政事无大小皆亲决,百官受成于上而已”。高锡上疏说:“今陛下一以身亲之,天下不谓陛下聪明睿智,足以兼百官之任,皆言陛下褊迫疑忌,举不信群臣也。”结论仍然是不应事必躬亲。

无论出自哪一种具体理由,“主逸臣劳”、“无与”、“仰成”也好,推诚委任、发挥臣下积极性也罢,臣下们可以信手拈来,因为先秦诸子已有现成的理论放在那里,他们可以随意选取使用。君主们对这些传统强大的言论,虽然不喜欢,表面上也不得不敷衍,不愿公然否定。隋文帝对柳或的批评奏章,“览而嘉之”。其余皇帝在受到类似指责时,也不得不“深然之”,表示赞赏。这是一个委任责成论占据上风的时代。

在这个长时期中,躬亲庶务只是一种现象,一种不很光彩的现象。帝王们不愿意在大庭广众之下自鸣躬亲庶务之得意,即或有之,也马上受到反对。

关于唐太宗,就有一件有趣的事。《唐语林》卷一《言语》记载说:唐太宗有一次对群臣说:“我为人主,兼行将相事,岂不是夺公等名?昔汉高得肖、曹、韩、彭,天下宁宴;舜、禹、殷、周,得稷、契、伊、吕,四海义安。此事朕并兼用之。”张行成谏日:陛下“何用临朝对众,与之校量。将谓天下已定,不藉其力,复以万乘至尊,与臣下争功!”而《资治通鉴》记此事,却颇有不同。《资治通鉴》说:贞观十五年(641年),太宗对侍臣说:“朕为人主,常兼将相之事。”张行成退而上书说:“禹不矜伐而天下莫与之争。陛下拨乱反正,群臣诚不足望清光,然不必临朝言之。以万乘之尊,乃与群臣校功争能,臣窃为陛下不取。”

两下相较,前一种记载好像是太宗明理,不打算事必躬亲,但张行成进谏就没有道理;后一种记载就很明确了,唐太宗夸耀自己“常兼将相之事”,张行成劝谏他:即使你有能耐,做了也就做了,但绝不可对大家明说!你这一说,大家能是什么心情?可见,贞观后期的唐太宗有了细微变化,甚至禁不住自己说出来。不过,他毕竟是唐太宗,受批评后仍能“甚善之”。

例外的是唐德宗。贞元(始于785年)以后,“虽立辅臣,至于小官除拟,上必再三详问,久之方下”。尤其在陆贽罢相后,“上躬亲庶政,不复委成宰相。庙堂备员,行文书而已”。陆贽曾劝他“劳神于选才,端拱于委任”,他听不进去;陆贽劝他厉行“推诚委任”之道,疾呼“君上之权,特异臣下者,唯不自用,乃能用人”,他也听不进去。并与陆贽展开了帝王应否“推诚”的辩论(详后),表示自己将不再信任臣下。上述事实表明他确实如此做了。

但这些总还是例外。躬亲庶务并没能因此取得压倒性地位,委任责成理论还是颇得人心的。与此相应,人们对委任责成的非议,也只限于受委任者个人的品德,而不是针对委任责成道理本身。比如,武则天时,丘情攻击宰相李昭德,就说:陛下“委任昭德”,“诸处奏事,陛下已依,昭德请不依,陛下便不依。如此改张,不可胜数”。按道理,李昭德应在事先就拿定主意,现在他“不预谘谋,要待画旨将行,方始别生驳异”,目的是在“扬露专擅,显示于人”。但这能说明什么呢?李昭德品质不好,不是委任责成本身的问题。

大体上自秦汉而至五代,委任责成论保持了舆论上的主导地位。这是第一个时期。

P42-47

序言

或许是因为专业的缘故吧,整天优游于史传、掌故之间,耳濡目染,心应手得,遂使我萌发了一种挖掘历史底蕴的念头。在开始,这不过是一种时断时续的奇想,但后来却越来越强烈,以至于无法按捺得住。

这个念头的萌生,大概也还是受了诗人们的启发吧!诗人总喜欢说:“历史如是说。”怎样说呢?说什么呢?越是说不清的东西,似乎就越是接近那个底蕴。而说实在的,在我的专业领域内,还很难为这诗的语言做注解。

终于有一天,我在翻阅行政管理方面的资料时,意外地发现其中许多内容很近似中国古代的权力行使类型理论,据说有一些还是借鉴国外成果。何不把古代的这个理论系统地归纳一下,介绍给学界同仁们呢?我似乎猛然觉得“历史如是说”的诗的意境,被我真正抓住了:历史是过去,也包含着现在,更预示着将来!过去的人们在创造着历史,也在割断历史,使我们难以一下子看清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内在联结。现在,应该把它们连接上了!

这个意外的心得给了我极大的鼓励,遂使我集中全力终于完成了这本小作。其实,就是古代的权力行使类型理论,也何尝不是我意外的收获!在给学生讲授“中国古代行政法史”的时候,我总是搜集一些行政行为的实例,而且总是感觉这些实例有一种说不出的近似或雷同——事实是近似的,语言是类似的,观念是雷同的。干吗要用一个腔调说话?干吗非得用一个模式行事?绝不是史家们只会这几句套话。难道有一种既成的理论在支撑着不成?我试着翻了一下汉唐文集,发现源头在先秦诸子;再往前追溯,最早的竞到了《尚书》那里。这是何等的古老啊!原来我经常翻阅的经史类书目中的这些议论,竟被我无数次地、漫不经心地轻轻看过去了。

我这才开始看重它们,并把它们定名为“权力行使类型理论”。再请教专家们,才知道历史研究有形式的、条文的、表面的、静态的研究与本质的、功能的、深层的、活动的、研究的区别。我过去的研究,大抵只属前者。于是,我力图用“权力行使类型理论”的动态来补足制度层面的静态,用深层补足表面,用功能补足条文,用本质补足形式,逐渐地形成了这个稿子。

书名定作《权力场》,意在说明“类型”的“场定律”或“场效应”性质,并无贬义。古代的“权力行使类型理论”,确实是现在所有涉及权力问题研究的理论家们和从事一切类型管理工作的领导者们应该刻意研究和悉心体会的大课题。副题先后用过“中国传统政治智慧研究”、“中国人的政治智慧”、“中国政治的智慧”,今定名为“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智慧”;因其中不仅论述政治,也多集中于法律。至于我的所谓“类型”的说古,能否概及当今,以及能否统驭中外,那是研究现实的学者们的事。作为史学工作者,我只能做到这一步。但这仍不妨用《权力场》这样一个大书名,来酬答启发我的那句诗——“历史如是说”,以及所有用过这个诗句的诗人们;也不妨顺这个思路斗胆再说一句大话:历史应该是一本读不完的百科全书。

1991年11月初草

2007年9月13日改定

后记

很高兴《权力场》又有一个新版印刷的机会。按道理,新版应该是弥补了形形色色的缺憾和不足,接受了各种各样的意见和批评,消除了有意无意的错失和败误,加进了作者的反省和新的思考,因而应当是最完善的;新版也应当带给读者阅读和理解的方便,尽可能使其像商品设计那样更人性化。这是新版应有的新鲜。

新版《权力场》尚来不及加进作者的反省和新思考。系统的反省和对原来的立意进行一定程度的超越,无疑是一个更大的工程。在相当程度上,它甚至不亚于重新构思一本书。不过,对于新版,其他的想法是可以实现的。新版《权力场》也刚好有这样一些变动。

第一,对旧版进行了7处必要的增补。其中,3处是对正文的补充,4处是对注释的补充。一是唐太宗对其亲信尉迟敬德使用忠诚考察术,二是唐宣宗在用人上使用违反惯例的权术,三是唐太宗临终前为其儿子李治创造机会而对其亲信之一的李勐使用打压之术,四是宰相署敕权力在形式上的独立性问题,五是唐文宗空有抱负而无术以御下的问题,六是宰相受委任程度及其与宰相抱负、宰相智囊团等的问题,七是宰相意见之争的非纯粹性及其与权力之争的关系等等。这些增补,尽管所涉字数不多,但对论题深度的开掘,以及加深读者对问题的理解,都应是有益处的。

第二,接受编辑刘杨的建议,给新版《权力场》增加了“本书参考文献”部分。本来,在修订第三版时,我就曾想到过搞一个参考书目。但一尝试,感觉很复杂。因为很多书,须得回到学校或学院图书馆去查对原书,而在第一版时的引文校对,就已经做过这样的工作。事过境迁,重编参考书目,无疑是重复这一过程。但为了方便读者检索和查对,方便他们进一步研究的需要,我自己花了几个下午的时间,先是利用我个人的藏书,然后是回到校、院图书馆一一查对原书,甚至动员了两个学生与我一同突击了几次。这样,一百余种古籍、二十余种近人著述,都一一开列出了时代、作者(必要时也列出点校者、整理者)、出版社、出版年月或版本。虽说工作繁琐且辛苦,但却是值得的。其实,好的参考文献索引,也是对作者引文质量的一种监督。

第三,对注释进行了统一。这也是在审校过程中由编辑刘杨君提出的建议。其中,最大量的是对《史记》、《汉书》、《后汉书》的“前三史”传记部分在引用时的篇名不一致进行了划一(如《史记·平津侯列传》改为《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使其与原书目录完全一致起来。这样,一方面是使得原来欲突出的识别和标记功能大体上保持下来,另一方面则主要是为方便检索和查对。其余的改动,有对个别地方贯彻全书注释体例不严而出现疏漏的弥补(如第一次出现的引用书目,按照原书体例,要注明作者、时代、出版社、出版年月或版本等信息),有对个别书名使用全称而不再使用简称的回改,有对原书笼统标注“标点本”而无具体出版年月者的增注等,此次新版时一律改正。

闲暇时偶尔想到法律文化问题时,有时会突然感到《权力场》中的某个资料是有意味的,是可以引申的,可以做某种特别的使用的;某个观点或观念体系是可以深化的,甚至是应当重新看待、重新排列次序的。只是这样的想法太零星。但我一直把它们当做一种冲动,一种推动。我期待有一天,这样的冲动和推动能使我有勇气、有能力对《权力场》进行再创作。愿与读者诸君共勉。

著者

2003年3月记于吉林大学东荣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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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12: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