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弥留之际》描写农民安斯按照亡妻的遗愿,率全家扶送灵柩去杰弗逊镇妻族的墓地安葬。一路上磨难不断:次子达尔认为尸体已腐烂,应就地处置,于是放火烧棺材,被当作疯子关进疯人院;长子卡什为了救护落水的棺材压断了一条腿;越来越重的尸臭招致来大群的兀鹰;三儿子朱厄尔失去了他心爱的马;女儿德尔欲趁机去城里打胎,却被药房里的伙计欺侮;弱智的小儿子未能得到他渴望的玩具小火车,唯有老爹安斯配了一付假牙并找了一个新婆娘。有人把这部小说称作现代的《奥德修记》,即一部反讽性的史诗,一出荒诞的喜剧。福克纳既嘲讽南方农民人性中丑陋的一面,又肯定了他们重然诺讲信义的另一面。在幽默调侃中有严肃庄重的悲剧意味。
《我弥留之际》是福克纳的代表作以及“约福克纳帕塔法世系”的重要小说之一。讲述美国南方农民本德伦为遵守对妻子的承诺,率全家将妻子的遗体运回家乡安葬的“苦难历程”。整整十天的行程灾难重重:先是大水差点把棺材冲走,后来拉车的骡子被淹死,大火几乎遗体焚化。结果长子失去了一条脚,老二发了疯,三子失去心爱在马,女儿打胎不成,反被药房伙计奸污,小儿子也没得到想望的小火车,而本德伦却装上了假牙并娶回了一位新太太。
小说完全本伦一家、众邻居及相关人员五十九节内心独白构成,多角度讲述了这个故事,是作者运用多视角叙述方法及意识流法的又一杰作。
达尔
爹和弗农坐在后廊上。爹正用大拇指和食指把嘴唇往外拉,把鼻烟盒盖子里的鼻烟往下嘴唇里倒。我穿过后廊把水瓢伸到水桶里舀水喝,他们扭过头来看我。
“朱厄尔在哪儿?”爹说。我还是个小孩的时候就发现水在杉木水桶里放上一会儿要好喝得多。凉凉的,却又有一点儿暖意,有一股淡淡的香味,就像七月天杉树林里的热风。至少要在桶里放六个小时,而且得用水瓢喝。用金属容器喝水绝对要不得。
到了晚上水就更好喝了。我总是躺在门厅的地铺上,听到大家全都睡着了,再爬起来回到水桶边去。一切都是黑黝黝的,搁板黑黝黝的,静止的水面是一个空空的圆洞,在我没有用勺子把它搅醒时,没准还能看见桶里有一两颗星星,而水没下肚的时候,没准勺子里也会有一两颗星星。后来我长大些了,长了些岁数。那时候我总等着,等他们全都睡着了,我就可以让衬衫下摆朝上翻地躺着,我听见他们全都睡着了,我没有抚触自己却感觉到自己的存在,感觉到凉爽的寂静吹拂着我的下部,心里一边在琢磨躺在那头黑暗里的卡什是不是也在这样做,也许在我想这样做能这样做的前两年他已经在这样做了。
爹的脚外八字得很厉害。他的脚趾痉挛、扭歪、变形,两只小脚趾根本长不出指甲来,这都是因为小时候穿了家制的粗皮鞋在湿地里干活儿太重的关系。他那双粗皮靴搁在椅子旁,看上去像是用钝斧从生铁块里砍出来的。弗农进过城了。我从未见过他穿工作服进城。都是他太太的关系,大伙儿说。她以前也在学堂里教过书。
我把勺子里的剩水泼在地上,用袖子擦擦嘴。明天天亮之前会下雨。没准儿不到天黑就要下。“到谷仓去了,”我说。“正在给马套马具呢。”
在那儿鼓捣那匹马。他还会走出谷仓,到牧场上去。那匹马还会走失不见,它准是藏在松树苗圃林里,在阴凉的地方躲着。朱厄尔便吹口哨,只吹一下,声音很尖。马儿打了个响鼻,这时候朱厄尔看见它了,在蓝幽幽的阴影里亮晃晃地闪了一下。朱厄尔又吹一声口哨;马儿从斜坡上冲下来,腿脚僵僵的,耳朵竖起在轻轻抖动,两只不对称的眼睛滴溜溜转着,在离开二十英尺处突然煞住,侧身站着,扭过头来瞅瞅朱厄尔,一副小猫般顽皮而又机警的模样。
“上这儿来呀,老兄,”朱厄尔说。它动了。迅如风雷,以致身上的毛团聚成一簇一簇,鬃毛像许多个火舌在飞舞。那匹马鬃毛、尾巴翻腾挥动,眼珠转滚,在作了一次短短的腾跃式的冲刺之后猛地停了下来,四条腿并拢,打量着朱厄尔。朱厄尔稳步朝它走去,两只手垂放在两侧。要不是多出了朱厄尔的两条腿,他们真像是太阳底下一座充满野气的雕塑了。
就在朱厄尔快要碰到它时,那匹马用后腿直立起来,扑向朱厄尔。接下去朱厄尔就被包围在马蹄组成的晃眼的迷阵里,这迷阵仿佛用幻觉中的羽翼组成;他在马蹄当中和后仰的马胸脯底下像条闪光、灵活的蛇那样地扭动。就在马蹄眼看要踩到他双臂那一瞬间,他让自己整个身体平躺着腾空而起,像蛇一样灵活地一甩一扭,抓住马的鼻孔然后又跌回到地上。接下去双方僵持不动,激烈地对峙着,那匹马用僵直、颤抖的腿脚支撑着,头部低垂,朝后挣脱;朱厄尔用脚跟抵着地,一只手挡住马的鼻息,另一只手急促地一下下地抚拍马的脖颈,同时用脏话恶狠狠地咒骂那匹马。
他们激烈地僵持不下,时间似乎为之停止流动,那匹马颤抖着,呻吟着。接着朱厄尔翻上了马背。他像抽动的鞭子一样弓身一跃飞上了马背,身子在半空中便摆好骑马的姿势。那匹马叉开腿低垂了头站停片刻,马上又接着扑腾起来。他们用一连串足以颠散骨架的蹦跳跑下小山,朱厄尔像水蛭似的紧紧贴在马肩隆上,马儿跑到围栏跟前又急急地煞住脚步。 “行了,”朱厄尔说,“你闹够了就给我老实一会儿。”
一进谷仓,还不等马儿停下朱厄尔就滑下地面跑在马儿的身边。马走进厩房,朱厄尔跟在后面。马连头也不回便向他踢来,一只蹄子蹬在墙上发出了开枪般的声音。朱厄尔朝它肚子踢了一脚;马龇牙咧嘴把头扭过来,朱厄尔挥拳朝它脸上打去,乘势登上马槽,站在上面。他攀住放干草的棚架,低下头来朝厩顶和门口望去。小路空荡荡的;在这里他甚至都听不见卡什的锯木声。他站直身子,急匆匆地扯了一大抱干草,把它塞在马槽里。
“吃吧,”他说。“趁你能吃赶紧把这些东西消灭了吧,你这满肚子草的畜生。你这招人疼爱的王八蛋,”他说。P7-10
这是怎么样的一部书呢?说它是悲剧吧,不大像,说它是喜剧,也不合适。面对着书中的一出出场景,我们刚想笑,马上有别一样的感情涌上心头;反过来,也是一样。这里真的用得上“啼笑皆非”这样一句中国成语了。难怪国外的批评家说这是一出悲喜剧。其实最确切的说法应该是荒诞剧,因为它具有五十年代荒诞剧的一切特色,虽然在它出版的1930年,世界文坛上还没有荒诞剧这个名称。
《我弥留之际》如果与福克纳同时期创作的另一本小说《圣殿》并读,主旨就显得更清楚了。(《圣殿》的出版在《我弥留之际》之后,其实写成却在《我弥留之际》之前。)在《圣殿》里,福克纳写出了社会的冷漠、人与人之间的隔膜以及人心的丑恶,写出了“恶”的普遍存在。而在《我弥留之际》里,福克纳写出了一群活生生的“丑陋的美国人”。
《我弥留之际》写的是发生在十天之内的事。小说开始时,艾迪·本德仑躺在病榻上。这个小学教员出身的农妇在受了几十年的熬煎后,终将撒手归天。窗外是晦暗的黄昏,大儿子卡什在给她赶制棺材。艾迪曾取得丈夫的口头保证,在她死后,遗体一定要运到她娘家人的墓地去安葬。在三天的准备、等待与大殓之后,到四十英里外的杰弗生去的一次“苦难的历程”开始了。一路上,经过了种种磨难,大水差点冲走了棺材,大火几乎把遗体焚化,越来越重的尸臭招来了众多的秃鹰,疲惫不堪的一家人终于来到目的地,安葬了艾迪。在这个过程中,拉车的骡子被淹死了,卡什失去了一条腿,老二达尔进了疯人院,三儿朱厄尔失去了他心爱的马,女儿杜威·德尔没有打成胎,小儿子瓦达曼没有得到他想望的小火车,而作为一家之主的安斯·本德仑却配上了假牙,娶回了一位新的太太……
《我弥留之际》写的是一次历险,就这一点来说,它有点像《奥德修记》,但是它完全没有《奥德修记》的英雄色彩。它在框架上又有点像约翰·班扬的《天路历程》。在风格上,它更像《堂吉诃德》。《堂吉诃德》也是让人笑的时候带着泪的一本书。(福克纳说《堂吉诃德》他“年年都要看,就像有些人读《圣经》那样”。)但是《我弥留之际》毕竟是一部现代小说,用欣赏《堂吉诃德》的眼光来看待它总不免有隔靴搔痒之感。
三十年代时,美国的一些批评家曾把《我弥留之际》作为一本现实主义小说来分析,把它看成是关于美国南方穷苦白人农民的一部风俗志,一篇社会调查。用那样的眼光来看《我弥留之际》更是没有对准焦距。这非但无助于领会作品的主旨,反而会导致得出“歪曲贫农形象”这样的结论。
那么,应该用什么尺度来衡量《我弥留之际》呢?
迈克尔·米尔盖特在他的《威廉·福克纳的成就》这本书里说:“福克纳的主要目的更像是迫使读者以比书中的人物与行动第一眼看去所需要或值得的更高一层、更有普遍意义的角度来读这本小说,来理解本德仑一家及其历险记。还有,尽管这个故事读来让人不愉快,它经常具有一种阴阴惨惨的狂想曲的气氛,但是它使我们逐渐领会,在某种意义上它是关于人类忍受能力human endurance)的一个原始的寓言,是整个人类经验的一幅悲喜剧式的图景。”美国批评家克林斯·布鲁克斯也在他的《威廉·福克纳浅介》一书里说:“要考察福克纳如何利用有限的、乡土的材料来刻划有普遍意义的人类,更有用的方法也许是把《我弥留之际》当作一首牧歌来读。首先,我们必须把说到牧歌就必得有牧童们在美妙无比的世外桃源里唱歌跳舞这样的观念排除出去。所谓牧歌——我这里借用了威廉·燕卜荪的概念——是用一个简单得多的世界来映照一个远为复杂的世界,特别是深谙世故的读者的世界。这样的(有普遍意义的)人在世界上各个地方、历史上各个时期基本上都是相同的,因此,牧歌的模式便成为一个表现带普遍性问题的方法,这样的方法在表现时既可以有新鲜的洞察力,也可以与问题保持适当的美学距离。”布鲁克斯继续写道:“更具体地说,大车里所运载的本德仑一家其实是我们这个复杂得多的社会的有代表意义的缩影。这里存在着生活中一些有永恒意义的问题,例如:终止了受挫的一生的死亡、兄弟阋墙、驱使我们走向不同目标的五花八门的动机、庄严地承担下来的诺言的后果、家族的骄傲、家庭的忠诚与背叛、荣誉,以及英雄行为的实质。”
……
而且在总体上,福克纳还是把这次出殡作为一个吉诃德式的理想主义行为来歌颂的。尽管有种种愚蠢、自私、野蛮的表现,这一家人还是为了信守诺言,尊重亲人感情,克服了巨大的困难与阻碍,完成了他们的一项使命。福克纳自己说:“《我弥留之际》一书中的本德仑一家,也是和自己的命运极力搏斗的。”可以认为,《我弥留之际》是写一群人的一次“奥德赛”,一群有着各种精神创伤的普通人的一次充满痛苦与磨难的“奥德赛”。从人类总的状况来看,人类仍然是在盲目、无知的状态之中摸索着走向进步与光明。每走一步,他们都要犯下一些错误,付出沉重的代价。就这个意义说,本德仑一家不失为人类社会的一个缩影。加缪对福克纳作品的主题所作的概括也许是绝对化了一些,但是并不是没有道理的。他说:“福克纳给予我们一个古老然而也永远是现代的主题。这也许是世界上唯一的一个悲剧:盲人在他的命运与他的责任之间摸索着前进。”福克纳有他自己的概括方式,他说:“到处都同样是一场不知道通往何处的越野赛跑。”在三十年代福克纳所在的世界里,这样的描述不失为准确与真实。福克纳在自己的作品里反映了这样的现象,应该说是忠实地反映了他周围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