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是我国北宋时期著名的官吏,是清官的代表,人称“包青天”。本书系统梳理历代包公案,剖析其版本异同、故事源流及创作风格,兼及包公案中包公形象的变迁,并介绍了中国历史上和文学作品中出现的判案制度和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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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鲁德才说包公案 |
分类 | |
作者 | 鲁德才 |
出版社 | 中华书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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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包拯是我国北宋时期著名的官吏,是清官的代表,人称“包青天”。本书系统梳理历代包公案,剖析其版本异同、故事源流及创作风格,兼及包公案中包公形象的变迁,并介绍了中国历史上和文学作品中出现的判案制度和习俗。 内容推荐 包拯是我国北宋时期著名的官吏,是清官的代表,人称“包青天”。有关包公的故事和传说,宋、元以后就在民间流传开来,深入人心。戏曲中的包公与历史上的包公有什么区别?包公到底有哪些能耐?包公与侠客是什么关系?包公是怎样审案的?…… 目录 包拯的主要事迹与包公精神/1 清官包拯/1 箭垛式的人物/5 清官的普世性/6 元杂剧中反封建特权的包拯/9 特殊的历史环境/9 不惧权豪势要的包拯/10 超凡的权力和力量/13 宋元话本中的裁判官包拯/16 合同文字记/16 张员外义抚螟蛉子/18 三现身包龙图断冤/19 说唱词话中的铁面包公/26 长篇说唱包公案/26 杂剧《盆儿鬼》与词话本《断歪乌盆传》/27 斩皇亲系列/31 铁面包公/33 《百家公案》中通鬼神的包拯/36 《百家公案》版本与题材源流/36 小说的秦香莲与戏曲的秦香莲/41 通鬼神的巡回大使/44 说书体小说的叙事体制/51 《龙图公案》中的刑事审判官包拯/56 双包案/56 《百家公案》与《龙图公案》形态的异同/60 《万花楼》中反权奸的包拯/68 忠奸对立/68 英雄演义与公案结合/71 石玉昆与“石派书”/75 曲艺家石玉昆/75 说唱包公案/77 说唱包公案向小说包公案转换/79 四种《三侠五义》说唱本与《龙图耳录》的异同辩证/82 说唱本存在两种版本系统/82 说唱本的后半部与结尾同《龙图耳录》截然相反/90 两个版本系统:说唱系统与散文系统/93 侠客短打转向阵地战/98 细节描写不精细/99 《龙图耳录》中统率侠客豪杰的包公/101 绘声状物,甚有评话习气/101 看官听说的说者/101 夹叙夹评/104 连环套的结构/107 繁与简/110 空间场面的丰富性/113 多谱色的性格刻画/114 《龙图耳录》的故事源流/130 狸猫换太子/130 小包村/135 乌盆案/139 相国寺与普照寺/139 张龙、赵虎/140 龙、虎、狗头铡/140 陈州查赈与斩庞昆/141 天齐庙断后/142 仁宗认母/145 三审郭槐/147 刘太后的结局/148 五鼠与御猫/150 园内赠金丫环丧命/150 实开近日一切侠义小说之门/152 侠、侠的意识与《三侠五义》的侠/157 古游侠意识与侠的形态/157 汉魏侠的豪强化/161 唐代小说中亦豪亦侠的侠/164 宋、明时代侠的世俗化/170 《三侠五义》中侠的官化与雌化/173 《小五义》与《续小五义》/180 并非石玉昆旧稿/180 读武侠小说就是找乐儿/182 喜欢自我卖弄的说话人/184 《清风闸》中的裁判官包拯/187 强氏与大孙押司娘子/187 小继与小孙押司/188 孙大理与大孙押司/189 隐藏与暴露/190 孝姑、皮五与迎儿、王兴/192 模仿扬州评话/193 终审刑事裁判官包拯/196 话本的本与文言话本/198 宋元说话四家实质只有两家:话本与讲史/198 说与听、写与读的审美关系决定了审美形式/200 以文言传奇法写话本/202 以话本法写文言传奇/205 文言话本不是话本小说/208 否定的否定/209 刑讯与刑罚/212 刑讯/212 刑讯种种/214 刑罚种种/219 神判与鬼判/224 动物判与沸油判/224 神鬼提示/228 天谴、冥判、地狱/233 后记/237 试读章节 宋元话本中的裁判官包拯 涉及包拯断案的,今只存南宋短篇话本《合同文字记》与《三现身包龙图断冤》。合同文字记 《合同文字记》见于《清平山堂话本》,明晁■《宝文堂书目》有著录,而元无名氏有《包待制智赚合同文字》杂剧。小说与杂剧故事孰前孰后,两者是否有继承关系,很难判定,因话本的情节与杂剧不同。 杂剧说的是汴梁西关有兄弟二人,日刘天祥、刘天瑞。天祥无子。天瑞有三岁儿叫安住,与社长女儿定奴指腹为婚。时值年荒,上官命刘家分房减口,到他乡就食,于是均分产业,作合同文字二纸,社长为证,兄弟各执一纸,天瑞携妻儿他往。行至高平县下马村,居张秉彝家,张待之颇厚。谁知天瑞夫妇一病不起,拿出合同文字,托孤秉彝。安住十八岁时,张始告其父母乡里,并交出合同文字,让安住负父母骨殖回乡安葬。时天祥家已富厚,继妻杨氏有前夫所生之女赘婿在家,惟恐安住回来夺其资产,赚出合同文字,击破其头,拒之门外,谓非己侄,刘天祥也不认。这使安住进退无门。适李社长来,助安住急,然杨氏终不肯留,社长乃同安住申冤于包拯。包拯派人至潞州取张秉彝至,再拘杨氏,杨坚持不认,又拘天祥,天祥亦如妇言。拯故意将安住下死囚牢,让狱吏假言安住为杨氏所伤,伤发已毙。拯谓杨氏日杀人者死,但是如亲者则不问,非亲则须抵命。杨氏乃承认亲侄。包拯以为口说无凭,杨氏乃拿出所夺安住的合同文字,拯又以一纸不足信,杨氏不得已又交出天祥这份合同文字。至此,拯乃命狱吏带安住,并召秉彝,当面对证,真相大白。安住力行孝道,赐进士冠带荣身,赏社长、秉彝,逐杨氏赘婿,葬天瑞夫妇于祖坟。 《清平山堂话本》的《合同文字记》与明万历二十二年刊《全补包龙图判百家公案》第二十七回《拯判明合同文字》,万历二十五年刊《包公演义》第二十七回《判刘氏合同文字》的情节文字相同,而同元杂剧的《合同文字》的某些情节迥异。 小说着力描写安住的孝义精神。刘添瑞(按:杂剧为“天瑞”)准备带领妻小往潞州投奔姨夫张学究时,李社长主动将自己女儿许给安住作媳妇,添瑞下了定礼。安住在张家村长成十八岁,“聪明智慧,德行方能,读书学礼”。一日,张学究夫妻,同安住去添瑞夫妇坟上祭扫,正式告诉安住,添瑞夫妇才是其生身父母。应择日还乡,认祖归宗,葬埋父母骨殖。安住按照张学究指教,捧着父母骨殖返回故里。谁知刘添祥继娶的妻子王氏,带着前夫之子来家,她怕老刘的兄弟和侄儿“倘若还乡来时,那里发付孩儿”?所以,安住到达添祥门前,王氏矢口否认有在外趁熟之人。安住拿出了合同文字,王氏也不肯看,甚或鼓动刘添祥“打这厮出去”,结果刘添祥用砖打破了安住的头,安住倒于地下,恰遇李社长,接回家中,见了岳父岳母和未过门的媳妇。次日早,安住告到开封府包相公,包爷随即差人捉刘添祥、王氏带合同文字来堂对案,并让李社长做证。 审问时,刘添祥和王氏都否认安住是亲侄儿,包拯看过两纸大怒,将刘添祥收监问罪,安住请求包拯“可怜伯伯年老,无儿无女,望相公可怜见”!包拯又命将王氏收监问罪,安住又请求说:“望相公只问孩儿之罪,不干伯父伯婆之事。”包相公叫打刘添祥三十下,安住道:“告相公,宁可打安住,不可打伯父。告相公,只要明白家事,日后不忘相公之恩!”这是描写包拯的秉公执法,铁面无私,还是赞扬安住的孝义精神呢? 严格说来,《合同文字》作为公案小说,并不很充分。小说所要强调描写的,是安住的孝义精神,而不是包公,包公只是在小说临近结尾,作为判定是非的裁判官时才出场。如果说元杂剧的《合同文字》还表露包拯的一点智慧,将杨氏骗安住的合同文字又骗回来,并且以亲者伤人不问的条例,诱导杨氏说出亲情关系,那么,话本小说《合同文字》的包拯,只是作为判定是非的裁判官的角色,在本案的裁判中,与其说是刻画包公的秉公执法,不如说是以罚代审。包爷的几次发怒要动刑,引发出刘安住的孝义之心,也因此感动了“包相公见安住孝义,发放各回家”,具表奏闻,朝廷喜其孝心,旌表孝子刘安住孝义双全,而包拯实际是安住的陪衬角色。张员外义抚螟蛉子 有趣的是,明凌蒙初将合同文字改写为《张员外义抚螟蛉子包龙图智赚合同文字》,收《拍案惊奇》卷三十三卷时,参照的是元杂剧《包待制智赚合同文字》,而不是话本小说《合同文字》,其间具体原因不可知,但元杂剧多少还有点曲折,不像话本一味只描写安住的孝义。 既然凌蒙初把描写的重点放在“奉戒世人,切不可为着区区财产,伤了天性之恩”,因此正文故事前,添置了一篇“张一非我子”的人话。说的是某张姓富翁,只生一女,招得个女婿,张老年过七十,便把家产全部交给女婿管理。谁知一日见外孙走出来寻公公吃饭,外孙说他寻的是自己的公公吃饭,而不是他这个外公。这使张老不快,心想年纪虽老,精力未衰,何不要个偏房、,倘若生得一个男孩,也是张家后代,于是娶了鲁氏之女,成婚未久,果然身怀六甲。同年生下一子,取名一飞。P16-18 后记 1990年4月至1992年4月,我在日本东京大学文学部中国语文研究室执教,课余时即到校图书馆、东洋文化研究所图书馆和文学部资料室,以及文部省内阁文库翻看所藏中国古代小说古版书。某日,我突然发现东洋文化研究所双红堂书目记有“石派书”包公案六种及抄本《龙图公案》说唱本。我极其兴奋,传说四八年被焚的“石派书”,竟然流传到日本吗?这是石玉昆嫡传本吗?遗憾的是,文中有几段盛赞石三爷(石玉昆)的话语,看来是再传本而非是原本,但对研究石玉昆说唱《三侠五义》的情况提供了重要线索;尤其是抄于咸丰末、完成于同治元年的《龙图公案》(未完本)唱本,更具有学术价值。 此时我又参看了国内已绝版或很少见到的《百家公案》、《详刑公案》、《详情公案》、《律条公案》、《廉明公案》、《明镜公案》、《诸司公案》、《新民公案》以及法家公案集明版《萧曹遗笔》、《折狱要编》等。我详细比较了《百家公案》与《龙图公案》的异同,对明清公案小说的形态发展有了较新的判断,写了几篇文章。 大约是九四年,小友胜股高志先生从日本寄来车王府藏曲艺本《三侠五义》与《包公案》复印本,这令我非常感动,开始比较说唱本与《龙图耳录》本的关系。岂知九五年三月,我又赴韩国讲学两年,所有的文献资料又束之高阁,幸好我在首尔大学看到了《百家公案》的异版《包公演义》。九七年回国后,应春风文艺出版社杨爱群同志之邀,为插图本中国文学小丛书中的《三侠五义》写了一个小册子,由于限定在五万字左右,不可能全面深入铺展。此后,我又投入撰写《古代小说形态发展史论》与《古代小说名篇赏鉴录》(出版社改名为《古代小说艺术鉴赏》),包公案的研究又推后了。 去年年初清理图书,在书架顶层看到尘封多年的车府本复印本,突发奇想:何不写一部《论包公案》?三月下旬,中华书局顾青先生等来南开公干,多年不见,相谈甚欢,不经意中谈起写作内容,结果一拍即合,加紧涂鸦,六月底杀青,终于可以回报老友的殷殷盛情了。 尽管本书属通俗读物,但我相信,每题中都有笔者的独特见解,也都有一些可贵的资料供参考的。我特别要指出,《龙图耳录》与说唱《三侠五义》的后半部和结局截然不同,因而是两个版本系统。车王府说唱《三侠五义》、《包公案》与东大本《龙图公案》是一个系统,《龙图耳录》、《三侠五义》、《七侠五义》,乃至《小五义》、《续小五义》是一个系统。《龙图耳录》是散文系统始作俑者。它不是说唱《龙图公案》的翻版,而是再创作。 本书出版承蒙责编徐卫东先生细心编排,对文中观点、词语及引文都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在此一并深致谢忱。 鲁德才 2007年11月8日于南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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