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怯的绿头鸭相互追逐,出没于灯心草丛中;乌鸫在林中发出悠悠的唧唧声…… 多么祥和的生命景象啊!鸟是文学永恒的主题,也不乏写鸟的佳作。然而,像赫德逊一样终生爱鸟,观察鸟,写鸟的作家却不多见。 本书节选了他的《远方与往昔》、《鸟界探奇记》及其他共20篇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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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赫德逊散文选/外国名家散文丛书 |
分类 | 文学艺术-文学-外国文学 |
作者 | (英)威廉·亨利·赫德逊 |
出版社 | 百花文艺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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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羞怯的绿头鸭相互追逐,出没于灯心草丛中;乌鸫在林中发出悠悠的唧唧声…… 多么祥和的生命景象啊!鸟是文学永恒的主题,也不乏写鸟的佳作。然而,像赫德逊一样终生爱鸟,观察鸟,写鸟的作家却不多见。 本书节选了他的《远方与往昔》、《鸟界探奇记》及其他共20篇散文! 内容推荐 赫德逊是在英国现代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作家。他的创作以散文为主。 他从小生长在草原牧场上,与大自然结下了不解之缘,他热爱自然,经常观察鸟类的生活习性。所以,他的散文中最迷人的部分是他对大自然和鸟类的描写。这些小生灵在他的笔下栩栩如生、活泼可爱,使读者进入一个生机盎然的自然境界,和作者一起陶醉在鸟语花香之中。 目录 远方与往昔 童年回忆(3) 种植园(16) 平原风光(29) 初访布宜诺斯艾利斯(40) 暴君的垮台(52) 我们在"白杨树"的邻居(71) 一个破落的家庭的家长(83) 鸽房(93) 打野禽(104) 鸟界探奇记 滨海的威尔士(117) 鸟的音乐(124) 在绿色的国土上(131) 在汉普郡的一个村庄里(139) 不朽的夜莺(146) 其他 在巴塔哥尼亚的悠闲的日子(165) 阿杜尔河以西(180) 秋(195) 燕子和教堂(204) 她的故乡(219) 鸟类的迁徙(224) 译后记(233) 试读章节 许多人听到鸟语啁啾而竟然无动于衷,或听你谈起鸟的音乐的魅力和美而感到不耐烦,看来难以相信,这对爱听鸟音的人是不可思议的。在许多情况下大概这种漠然的态度是城镇生活的结果,是刺耳的噪声所造成的听觉迟钝,也是习惯于乐器演奏音乐的高音量的结果。我们的文明是一种喧噪的文明,由于噪音的加强,那必须在安静的环境中聆听的较小较精粹的乐器因而就失去了它们古老的魅力,最后以致无人问津了。这是一种向高音乐器和密集音响发展的趋势;钢琴受到普遍爱好,如今你听到它愈是隆隆然,人们就愈喜欢它。 在这件事上如同在别的事情上一样,我们所得亦即所失;如果人创造的最甜美最精致的乐器,由于其音量小都不使我们感到悦耳动听甚至难以忍受,那么鸟类的最好的自然音乐,如鹬钨,鹨,黑喉石鸱,赤胸朱顶雀,苇莺发出的细细的精美的歌声又怎么能使我们引以为乐呢?最能说明这种纤细美妙的旋律的,是用多卵石小溪的轻轻的淙淙声,或树叶间飒飒的风声或霖雨的淅沥声来加以比拟,那真是沁人心脾。 另一个产生淡漠态度的原因是有些人觉得这类声音呆板单调。 我们知道如果过去的快乐时光以及快乐本身已被遗忘,却依然还有点什么留在我们心里,一种模模糊糊的快感,它可以由大自然中过去跟这一快乐联系起来的任何情景,物体,旋律,言语,景象或声音所引发。正是这种神圣的光轮,这种从某一事物借来的光彩才使它得到表现。有些人说他们在某一景象或声音中发现一种难以确切表达的魅力或美,殊不知一般不是这一事物本身的性质使他们为之感动,他们的愉快几乎完全是由于联想的缘故,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接受的只是他们所给予的东西。 任何自然事物和声音对我们所产生的这种魅力的一例是吉尔伯特·怀特①所描写的昆虫。“田野间蟋蟀的鸣声虽然尖锐刺耳,却引起某些听者奇妙的乐趣,使他们在心目中充溢一连串有关夏天的感觉,乡村的种种旺盛的,欢快的东西的想法。”如果一个人的一生,或他的最快乐的,印象最深刻的早年生活消磨在跟农村情景无关的地方,那么就不可能有这样的一连串的想法,也不会由于鸟音引起的联想而产生模模糊糊的愉悦之感。他听到的鸟音如果音质不错,也许好听,却是单调的。P124-125 后记 威廉·亨利·赫德逊(1845—1922)是现代英国作家,他既写小说,也写散文,尤其是散文使他在英国现代文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地位。尽管他是康拉德,肖伯纳,高尔斯华绥,霍斯曼的同时代人,比较起来,中国读者对他的名字却不怎么熟悉,因为过去他的作品没有人译成中文。这并不意味我们没有人认识他的作品的价值,我想最早有专文介绍他的是李广田先生,可惜李先生也没有能着手翻译他的作品。 赫德逊生于阿根廷的布宜诺斯艾利斯省,父母是美籍移民。他的父亲经营牧场,从事畜牧业,他就是在父亲的种植园里长大的,从小生活在大草原上,养成他终身热爱大自然,细致观察一切自然变化和生物生态的习惯。 在少年时代,由于环境的关系,赫德逊没有受过正规的教育,只不过曾随一些流动的家庭教师学习,他的真正的老师是生活和自然,他的早年生活曾在自传《远方与往昔》中有极为生动的描写,这本书被《朗曼二十世纪文学指南》称为现代自传文学中“罕有伦比”的作品,也是研究赫德逊的极重要的材料。成年后他协助父亲经营牧场,后来受美国史密斯研究所雇用替它收集鸟类标本,该所把他收集的标本选送给英国的动物学会,后来他就在学会创 办的杂志《活动录》上发表文章而开始他的写作生涯,^ 写一些科学论文转向文学创作。 1889年赫德逊迁居英国,1900年加入英国籍,他在英 国结婚成家,妻子是一位私人家庭音乐教师。他在英国费 全靠笔耕为生,主要著作有: 1885:《英格兰失去的紫色的土地》(小说,1904年再版由作者修订的删节本,更名《紫色的土地》) 1893:《在巴塔哥尼亚的悠闲的日子》(散文) 1898:《伦敦的鸟》(散文) 1900:《丘陵地带的自然风光》(散文) 1901:《鸟和人》(散文) 1904:《绿色的大厦》(小说) 1909:《徒步英格兰》(散文) 1910:《牧人的生活》(散文) 1913:《乌界探奇记》(散文) 1919:《远方和往昔》(自传) 1919:《城乡的鸟类》(散文) 1922:《里士满公园的母红鹿》(散文) 他去世后,雕塑家爱普斯坦曾为《绿色的大厦》的主人公利玛创作一座塑像,竖立在伦敦海德公园,以纪念这位优秀的作家。 从上面的书目看,赫德逊主要的作品是散文。尽管他著作甚丰,他的稿费收入也仅够维持生活。他一生清贫,唯一的爱好是旅行,为的是接触他所热爱的大自然。据他的朋友回忆,他虽然住在伦敦,却经常在外,他们在伦敦有固定的聚会地点,但是每跟赫德逊相聚一段日子他就不见了,也不知他去哪儿,过些时候,他回到伦敦,过一段,又不见了,这已习以为常。他喜欢独自漫游,也不邀别人同去,便于他好观察,这个习惯在他少年时代就养成了。所以在赫德逊的散文中最迷人的是他对大自然的描写。在他的笔下,他不仅对动植物的生态作了如实的记录,使文学爱好者更感兴趣的是他以欣赏的态度表达他的审美感受。如果说在这方面赫德逊既是博物学家又是诗人,那么他首先是诗人,如以本书选译的《鸟类的迁徙》为例,他抓住几种在阿根廷草原常见的候鸟的迁徙现象作了科学的介绍,但更突出的是描写它们在迁徙时的种种姿态和表现,如它们发出的声音,飞行时的队形,以及它们在他的心目中构成的美丽如画的印象,结束时他慨叹由于人们对野生动物的无知和滥杀,不单是破坏了生态环境,对他来说更重要的是破坏了美:“美消逝了,而且一去不复返。” 在动植物中赫德逊尤其热爱鸟类,我们看到他写鸟的篇章特多。花乌虫鱼本来是散文文学的重要题材,但是传统的这类小品多半是书斋中的作者以文入学士的方式欣赏庭园中的花木或笼鸟,虽然也能传达出某种情趣,但是视野显得狭窄,多少总带有人为的意境。赫德逊则不然,他置身郊野,在自然的生态环境中去观察,因此他笔下的鸟类的生活习性都显得活泼天然,是它们的本来面目,因为他不是它们的主人而是它们的朋友,他也不把它们看成喂养的宠物而是自由自在的野生生物。我想这是他这类散文有别于传统的同类小品的原因,读者可以从本书内选译的《燕子与教堂》,《不朽的夜莺》等篇中看到。 作为诗人,赫德逊是以全身心去感受大自然的全部的美的。他自己说要做到这一点不仅要用视觉,而且要用其他的感官,包括听、闻、嗅、触,如昆虫深入花蕊采蜜一样,跟大自然结为一体。他在《种植园》,《平原风光》,《鸟的音乐》,《鸽房》这些篇章中就把全部的官能感觉都用上了,那真是能使读者进入一个逼真的自然境界,跟作者一起陶醉在鸟语花香中。此外,他描写的草原上的大雷雨与蜃景,都是一般的散文文学中不易见到的。当他用优美的写实而又抒情的笔调来写它们的时候,那就是一首首散文诗,可说是赫德逊散文的最精彩的部分。 可是作者并不认为我们生活的世界是一个世外桃源,他在赞美自然的同时也注目于社会,这样,在他的作品里世界是一个整体,但显然他认为社会跟自然相形之下。丑恶的地方却是主要的。他描写阿根廷内战时期丧失人性的屠杀(《暴君的垮台》),以及在军阀压迫下人民的无权和痛苦是惊心动魄的。他在谴责这些暴行的同时总是流露出他对纯朴的普通人民的赞美和同情,无论是对布宜诺斯艾利斯的更夫(《初访布宜诺斯艾利斯》)和阿根廷草原上的牧民(《远方和往昔》),或是英格兰丘陵地区的工人和农民(《在汉普郡的一个村庄里》,《在绿色的国土上》)。在这些时候他保持了散文的特色,不以故事吸引人,而是寥寥数笔,以人物的肖像,性格的刻画触及他们的纯朴善良的本质,从而给读者深刻的印象。 赫德逊既然把自然和人都放在他的视野之内,人和自然的关系当然是他十分注意的问题,他不断指出人对自然的破坏是一种愚昧的表现,他大声疾呼要保护自然环境。从总的倾向看,赫德逊是反对现代机械文明的,比如他旅行时宁愿骑自行车,不仅因为方便,而且可以避免火车的噪音;他赞美自然经济条件下的生活,这在他那个时代,上世纪与本世纪之交,似乎许多同时代的作家(比如劳伦斯)都有同样的看法,虽然未免偏颇,却含有远见性,如何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恐怕也是文学中一个永恒的主题,赫德逊作品的这一内容无疑是发人深省的。他的散文魅力的另一个方面也表现在这种富有田园牧歌风味的民俗风情描写之内。 在英国散文的发展上,赫德逊开拓了游记的新天地,他把科普性质的小品跟游记结合起来,他的作品的知识性要比一般的游记强得多,但跟科普作品比较,它们的文学性又是主要的,这就决定了他的文体的特色。他一方面需要像严谨的科学家那样记录下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现象,并加以分析,另一方面又要像诗人那样去欣赏,发挥联想与幻想,这大概就形成了他的散文的节奏;如写鸟,他首先写它们的形态和习性,再写它们的生活和对人的作用,以及人对它们的观感;写人,则首先写他们的面貌,穿着,打扮,然后再写他们的遭遇,命运;前一部分是纯客观的,后一部分则带有很浓厚的主观感情色彩。当然这并不是说他机械刻板地把它们作为两部分截然分开来写,而只是说通常包含这两个方面。 我们从他的自传《远方和往昔》知道他并没有正式进过学校学习,他的写作知识基本上都是自学的,所以他的文体不像十九世纪英国文学史上的一些散文大家那样咬文嚼字,引经据典。高尔斯华绥说作为一位文体家,赫德逊的文体特色是不受文体的限制。这是说他写得朴实自然,大自然中的物种是如此千姿百态,而一些自然现象又如此变化多端,他能刻画得那么细腻真切,没有广博的知识不行,没有丰富的语言修养也不行,朴实自然后面是一定的功力。康拉德说他写作如同青草的生长一样,这是一个十分形象的说明。但,这并不意味着赫德逊没有受十九世纪英国散文的影响,有时候他也使用结构极其复杂的长句,句子中套句子,还有一些动植物的名称,既包括拉丁文还夹杂西班牙文,在他看来是必要的,可是都破坏了他的文体的流畅匀称。他也继承了英国散文自十八世纪以来传统的幽默感,这也可说是英国散文一贯的优势。他不大用现代英美作家常用的土俗口语,但文体又不像维多利亚时代作家的书面语气那么浓厚,这种性质恐怕不仅是赫德逊散文的特色,也是他那个时代许多散文作家的共同特色。 最后,要说明的是书中的动植物名称十分丰富,这些异国的鸟兽花草中不少没有相应的中文译名,在这种情况下只好由我多方参考加以试译出来,是否准确妥当,期待读者和专家能够指正。 译 者 一九九二年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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