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提出"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务院文件形式出现生态红线。原环境保护部先后在《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一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发〔2014〕10号)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发(2015〕56号)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概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概念,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了生态保护红线标识。生态保护红线标识取自书法和象形文字"山"的意向形,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同时,鲜红的红线给人以警示,传达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安全底线和生命线的本质。本书以青海省科技基础研究计划《青海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研究》(2022-ZJ-718)成果为基础,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政策、生态功能评估、生态保护红线方案评估调整、勘界定标以及应等方面进行了基础研究,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和基础作用。 目录 第1章概述 1.1生态保护红线概念 1.2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 1.3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法定任务 1.4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内容 1.5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重要基础 1.6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第2章政策要求 2.1中央文件 2.2部委文件 2.3青海省文件 2.4法律规章 2.5技术规程 第3章数据基础 3.1术语和定义 3.2基础数据 第4章生态功能评估研究 4.1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研究 4.2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研究 4.3生态功能综合评估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