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志(2003-2022)》编纂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修志、实事求是和质量第一的原则。本志客观、全面、系统地记述本企业的历史与现状,为存史、资政、育人和建设现代化企业服务。
一、本志记载内容的起止时限为2003-2022年。
三、志书采用述、记、志、传(人物荣誉)、图、表、录体裁,以志为主。记述采用记述体,第三人称。
四、本志单位名称与组织机构及称谓按规范书写。单位名称与组织机构首次使用全称,以后一律用规范简称。本志单位名称陕西北元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简称为“北元公司”(2009年3月以前),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或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简称为“北元集团”,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统一简称为“陕煤集团”。
五、本志中的各类图、表随文设置,图片以反映事物现状为主。图、表序号采用“章一节一表序号”表示。
六、本志采用公元纪年法,志中涉及的单位名称、机构、地名、人名采用事情发生时的称谓。
七、本志文字表述一律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依据,使用标准的简化字书写。标点符号按《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使用。
八、本志使用的统计数据资料以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计量单位名称、符号按照规定标准统一、规范使用,计量单位一律用中文表示。统计数据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
九、本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