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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t《HJ 442.8-2020代替HJ 442-2008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规定了陆域直排海污染源及对邻近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的样品采集、分析、评价及信息更新等的技术要求。
\t《HJ 442.8-2020代替HJ 442-2008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适用于通过大陆岸线和岛屿岸线直接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的污水排放源及对邻近海域水环境影响的监测,包括工业源、畜牧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市政污水排放口等监测以及受影响区域的水质、沉积物、海洋生物和潮间带生物、生物质量监测。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直排入海的污水河、沟、渠和入海河流入海监测断面以下的排放口监测亦按照《HJ 442.8-2020代替HJ 442-2008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执行。
\t《HJ 442.8-2020代替HJ 442-2008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适用于陆域直排海污染源的监测和对近岸海域可能造成重大生态影响的陆源污染物排放对海域水环境的影响监测,不适用于污染源对河口影响的监测。
目录 \t前言
\t1 适用范围
\t2 规范性引用文件
\t3 术语和定义
\t4 直排海污染源监测
\t5 直排海污染源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
\t附录A(资料性附录) 直排海污染源信息表及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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